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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三中全會

鎖定
十三屆三中全會於1988年9月26日至30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委員165人,候補中央委員103人;列席會議的,有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84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67人,不是上述三個委員會成員的有關方面主要負責同志63人。趙紫陽、李鵬、喬石、胡啓立、姚依林主持全會。全會聽取並審議通過趙紫陽代表中央政治局作的報告。全會同意中央政治局對我國當前政治經濟形勢的分析,批准中央政治局向這次全會提出的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方針和政策、措施。全會確定,把1989和1990兩年改革和建設的重點突出地放到治理經濟環境和整頓經濟秩序上來。全會認為,我國總的經濟形勢是好的,但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也不少,突出的是物價上漲幅度過大。為了創造理順價格的條件,為了經濟建設持續、穩步、健康地發展,必須在堅持改革、開放總方向的前提下,認真治理經濟環境和整頓經濟秩序。治理經濟環境,主要是壓縮社會總需求,抑制通貨膨脹。整頓經濟秩序,就是要整頓目前經濟生活中特別是流通領域中出現的各種混亂現象。在這兩方面都要採取堅決有力的措施。全會指出,必須有領導有秩序地推進相互配套的全面改革。不理順價格就談不上真正確立新經濟體制的基礎,但深化改革又不僅僅是一個價格改革問題,而是多方面的綜合改革。在多方面的綜合改革中,應當特別注重深化企業改革,尤其是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改革。企業改革一要進一步推動政企分開,使有條件的企業真正放開經營;二要認真完善承包制,進行以公有制為主體的股份制試點和發展企業集團試點。通過建立在國家宏觀控制下的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機制,提高經濟效益。那些對治理通貨膨脹有重大作用的改革要抓緊推進。全會指出,為了保證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和深化改革任務的順利完成,必須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我們的政治優勢。要特別強調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黨的紀律,特別強調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全會原則通過《關於價格、工資改革的初步方案》,建議國務院在今後五年或較長一些時間內,根據嚴格控制物價上漲的要求,並考慮各方面的實際可能,逐步地、穩妥地組織實施。全會還原則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在廠長(經理)全面負責下的企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新體制。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