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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项和平条款

1946年新疆三区代表与国民党中央代表在迪化签订的和平协议
十一项和平条款,1946年1月2日新疆三区代表与国民党中央代表在迪化签订的和平协议。
中文名
十一项和平条款
签订时间
1946年1月2日
全称《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域人民代表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条款正文11条和附文一,同年6月签署附文二。此条款签订后,成立了有三区代表参加的省联合政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