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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鎖定
市轄區為城市主體(即市區)的核心組成部分和區域經濟發展的中心。居民以城鎮人口為主,城市化一般處於較高水平,人口密度大,流動人口相對集中,經濟相對發達,並且第三產業佔比一般較高,社會、文化、金融、貿易等相對比較繁榮。
縣轄區的管理機構為區公所,是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20世紀80年代,基層政權機構由70年代時,從公社變遷為區公所管轄下的鄉鎮梯級管理體制。
中文名
外文名
district
區劃類別
縣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
數    量
973(市轄區),2(縣轄區) [48] 

歷史沿革

民國時期,一直有縣、區(縣轄區公所)、鄉三級行政區劃。如民國7年(1918),建始縣全縣設仁、義、禮、智、信、温、良、恭、儉、讓10個區。 [4]  民國22年(1933)春,縣下設區公所。民國22年(1933),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在官店口鎮建立建始縣蘇維埃政府(下轄6個區24個鄉蘇維埃政府),國(民黨)共(產黨)兩種政權並存。
1949年解放後,也有縣、區(縣轄區公所)、鄉三級行政區劃。如1949年11月5日,建始縣城解放。次日,成立縣人民政府,下設城鄉、茅田、三里、花坪、官店5區。1950年5月,增設高坪(由原高店鄉與望坪鄉合併後各取一字成為高坪)、長梁、天生(後稱銅鼓)3區,共8區。1951年5月,全縣共設10區,183個鄉(股級鄉鎮)。1954年,設城關鎮,全縣增加到216個鄉。1961年5月,恢復區級建制,全縣設貓坪、長梁、茅田、龍坪、高坪、三里、花坪、景陽、官店9個區和城關鎮,全縣共120個鄉級人民公社。同時撤消城市人民公社。 [4] 
縣轄區
縣轄區(3張)
20世紀60、70年代,行政機構為區公所人民公社三級。根據《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通過):公社管理委員會,在行政上,就是鄉人民委員會(即鄉人民政府),受縣人民委員會(即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委員會派出機關(區)的領導。在管理生產建設、財政、糧食、貿易、民政、文教衞生、治安、民兵和調解民事糾紛等項工作方面,行使鄉人民委員會的職權。 [5] 
20世紀80年代,基層政權機構由20世紀70年代時,從公社變遷為區公所管轄下的鄉鎮梯級管理體制,區公所設區委書記、區長,屬正科級,配合有近20名幹部,每個區公所配一輛吉普車。鄉鎮為股級,配備8-9名幹部,設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副書記、副鄉鎮長等。20世紀80年代末畢業分配到某區公所下轄的某鄉工作,最後感受了股級鄉鎮的工作環境,簡陋的辦公室,材料靠手寫,下村靠走路,開會靠嗓子。 [6] 
20世紀90年代,全國進行了撤區並鄉建鎮工作,撤區公所,將縣級設的派出機構“區(縣轄區公所)”全部撤掉,減少中轉環節;解放初設立過小鄉,並鄉建鎮,擴大鄉鎮領轄範圍,減少行政管理單位。例如仁懷縣最後確定的方案是,全縣由原來的50多個小鄉鎮合併為19鄉鎮,鄉鎮行政級別提升了,原來的小鄉鎮為股級,並鄉鎮以後為科局級(鄉科級)。 [7]  隨着時代的發展,專區級(地區級)省轄市(地級市)下屬的區公所逐漸演化為地級市、直轄市下轄的市轄區人民政府,成為與縣、縣級市並列的縣級行政區。縣級市所轄的區公所由於不適應縣域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紛紛隨着鄉鎮合併而消亡。
截至2020年底,中國共計973個市轄區。 [2-3]  [48] 

市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出台的《市轄區設置標準》(徵求意見稿),允許直轄市和地級市設立市轄區,其中市區總人口在300萬人以上的城市,平均每60萬人可設立1個市轄區。最小的市轄區人口不得少於25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不得少於10萬人。對於中心城市市轄區就業人口中從事非農業人口不得低於70%;第二三產業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達到75%以上。市轄區的國內生產總值、財政收入不得低於上一年本市所有市轄區對應指標的平均水平。 [8] 

北京市

北京市(16個)

天津市

天津市(16個)

河北省

河北省(49個)

山西省

山西省(26個)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23個)

遼寧省

遼寧省(59個)

吉林省

吉林省(21個)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54個)
注: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下轄四個縣級區,雖設置有政府機構,但不是正式行政區劃建制,屬行政管理區。 [46-47] 

上海市

上海市(16個)

江蘇省

江蘇省(55個)

浙江省

浙江省(37個)

安徽省

安徽省(45個)

福建省

福建省(31個)

江西省

江西省(27個)

山東省

山東省(58個)

河南省

河南省(54個)

湖北省

湖北省(39個)

湖南省

湖南省(36個)

廣東省

廣東省(65個)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41個)

海南省

海南省(10個)

重慶市

重慶市(26個)

四川省

四川省(55個)

貴州省

貴州省(16個)

雲南省

雲南省(17個)

西藏自治區

西藏自治區(8個)

陝西省

陝西省(31個)

甘肅省

甘肅省(17個)

青海省

青海省(7個)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9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3個)

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18個)
注: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規定,各區只設立非政權性地區組織。 [9]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7個)
注: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規定,各堂區只設立非政權性地區組織。 [10] 

台灣省

台灣省(170個)
注:台灣省的市轄區等同於鄉級,為虛擬派出單位。 [11] 
參考資料: [12-45] 

縣轄區

縣轄區
省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
縣級行政區
縣轄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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