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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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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較場[Běijiàochǎng] 位於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西段北側的黃華路一帶。清康熙三十年(1691)在黃華塘(今黃華路)北建設北較場,長 420 米,寬 212 米,面積約 8.93 萬平方米,供駐軍、操練、閲兵之用。清朝廣州將軍拜音達禮奉旨照西安例設計製造鳥槍 1500 支,奏準清廷以北較場作旗兵操演之所。1921 年,第八屆省運動會在此舉行。1923 年,廣州市國民政府市政廳將這一帶劃入市區,成立警察區署,創辦陸軍講習學校,建廣東省第一監獄。1927 年,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民革命軍第四軍軍官教導團(團長葉劍英)駐於北較場四標營盤,後參加廣州起義。現已開發為廣東省勞改局、廣東省公安廳等單位和企業駐地,僅有北較場路、北較場橫路等派生地名成為歷史印記。 [1-2] 
中文名
北較場
區域面積
89300 m² [1] 
拼音名
Běijiàochǎng

目錄

北較場歷史沿革

清朝廣州將軍拜音達禮奉旨照西安例設計製造鳥槍 1500 支,奏準清廷以北較場作旗兵操演之所。1921 年,第八屆省運動會在此舉行。1923 年,廣州市國民政府市政廳將這一帶劃入市區,成立警察區署,創辦陸軍講習學校,建廣東省第一監獄。1927 年,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民革命軍第四軍軍官教導團(團長葉劍英)駐於北較場四標營盤,後參加廣州起義。現已開發為廣東省勞改局、廣東省公安廳等單位和企業駐地,僅有北較場路、北較場橫路等派生地名成為歷史印記。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