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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印第安人宗教

鎖定
北美印第安人宗教,北美洲印第安人的土著宗教。為印第安宗教中較原始者。
中文名
北美印第安人宗教
起    源
北美洲
多數考察家認為,以遊獵為生的北美印第安人各部族,大多相信高位神的存在(所用具體名稱各異),但這些神大都不直接干預人們的生活,且比較隱蔽而不為人們所直接覺察到;人們雖有時也向他們祈禱,但經常的崇拜對象多為他們的使者。這些高位神名稱的涵義同時又指一種聖神力量,它普遍存在於萬物之中,各物靈力之大小,即取決於所含此種聖神力量之多寡。它雖被視作物質的源頭,但世界並非由它直接創造,而是一位傳授技藝給人、具有偉人性質的神靈的作為。此神靈教導人使用燧石、火和煙草。一些狩獵部族還相信一位“動物之主”主宰着動物的行動。另一些開始農耕的部族則尊崇主宰土地肥力和禾稼生長的“地母”。圖騰崇拜普遍流行且較澳大利亞宗教發達。大多數圖騰為四足動物、魚、鳥等。各部族皆分成一些不同的圖騰集團;圖騰相同而部族不同的集團間,常互認親戚。許多神舞儀式都以敬重本集團之圖騰為中心,行舞者常穿戴圖騰動物的面具和模擬服飾。有些集團禁食圖騰動物,另一些則在一定期內舉行吃圖騰的儀式,還有些既不禁食亦不特別食之。刻有圖騰標記和形象的圖騰柱常樹於村落的重要位置上,但僅為集團標誌而非崇拜對象。舉行大規模狩獵前後,都需舉行隆重儀式以討好動物的精靈。祭品最常用的為煙草和菜蔬,血祭甚少,更無殺人祭祀。出獵前和作戰之前、之中、之後皆舉行隆重的舞儀。開始萌發農耕的部族,每年舉行一次太陽節神舞儀式以祈求土地肥沃和豐產。行舞者需禁食,有時還割自己的肉以獻祭。一些部族相信每人有二魂:一為“遊魂”,可於人們熟睡或神往幻界時暫時離開身體而出遊,是知覺之源;另一為“命魂”,為人們生理、心理一切機能之源;當“命魂”在“遊魂”出遊之後也離開身體,人便完全死去。認為人死後,有些靈魂可進入其他軀體而轉生,另一些會成為鬼,還有一些回到眾靈安居之地。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