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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醫療保障局

鎖定
北海市醫療保障局是北海市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為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北海市醫療保障局
性    質
政府機關單位
局    長
黃文 [4] 

北海市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及醫藥價格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組織擬定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制定全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風險防控機制。
(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 完善動態調整和市、縣(區)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和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組織實施和監督全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自治區部署及時調整醫保目錄。
(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落實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
(七)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細則並組織實施。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組織實施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評價考核體系和信息發佈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負責市、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開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相關業務。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羣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等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市、轄區社保經辦機構開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相關業務,接受市醫療保障局指導和監管。 [2] 

北海市醫療保障局現任領導

局長:黃文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