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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北海市生態環境局是北海市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為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北海市生態環境局
所屬地區
北海市
所屬部門
北海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吳智祥(局長)

北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生態環境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和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人民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指導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八)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擬定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參與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九)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之外的其他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執法監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按照權限發佈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定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温室氣體減排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有關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具體措施和行動,指導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縣(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北海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
(十二)負責或指導生態環境監督執法。負責市轄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指導市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參與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計劃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研究提出區域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對外合作條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有關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完成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北海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宣傳科
水生態環境科
環境管理科
綜合監察與環境監測科
土壤環境與輻射管理科
自然生態科
大氣生態環境科 [3] 

北海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局長:吳智祥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