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北洋海軍官制

鎖定
北洋海軍官制,北洋海軍將官的編制。
中文名
北洋海軍官制
定    義
北洋海軍將官的編制
引用示例
清光緒十四年(1888年)八月海軍衙門奏定。北洋海軍將官的編制。編制規定設提督1名、總兵2名、副將5名、參將4名、遊擊9名、都司27名、守備60名、千總65名、把總99名、經制外委43名。以一船當一營,並派丁汝昌為提督,林泰曾、劉步蟾為左右翼總兵,並將當時北洋海軍已有的9艘戰艦分為中、左、右3軍:左翼總兵兼管中營事,統帶鎮遠、經遠、超勇3艦;右翼總兵兼管中營事,統帶定遠、來遠、揚威3艦;中營有濟遠、致遠、靖遠3艦。 [1] 
參考資料
  • 1.    熊武一、周家法主編.《軍事大辭海·上》:長城出版社,2000年5月:第6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