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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關

鎖定
北新關 機構名。清代户部税關之一。初由杭州織造兼管,後改歸巡撫。
中文名
北新關
性    質
機構名
年    代
清代
具    體
初由杭州織造兼管,後改歸巡撫
康熙五年(1666) 歸浙江布政使,康熙八年改差部員為監督。雍正七年(1729),南、北新關仍交杭州織造兼收。乾隆五十八年(1793),因杭州織造改歸鹽政,南、北新關又交巡撫管理。道光元年(1821),裁浙江鹽政,仍設杭州織造,再兼南、北新關税務。北新關例在大關及城中、城北、江漲、臨平、西溪、安溪、東新橋、打鐵橋、觀音橋、板橋、良畝橋、良馬橋、司口、六家橋等處徵税。據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二三五載,額徵税銀十二萬三千零五十三兩有奇,贏餘六萬五千兩。凡貨物皆按數、按斤,視其貴賤,分別科税。間有按擔、簍、把、束者,均照部頒現行條例徵收。同治四年(1865) 奏準,北新關暫行停止徵税 [1] 
參考資料
  • 1.    北新關  .中華文史網.2013-11-05[引用日期20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