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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北屬時期
鎖定
- 中文名
- 越南北屬時期
- 別 名
- 中國封建郡縣時代
- 含 義
- 指越南歷史上被中國統治的時期
越南北屬時期第一次北屬
- 公元前111年,此為傳統説法,即漢滅南越、設立交趾、九真、日南三郡的時間。如越南已故學者陳仲金持此説。 [5]
為了便於與南亞、東南亞國家的貿易,漢廷非常關注在肥沃的紅河三角洲的統治。在前1世紀時,漢朝在交趾等郡的統治十分寬鬆,雒越的君長在自己的部族裏依舊保持着他們世襲的權力。然而在公元1世紀後,漢朝執行同化政策,鼓勵越人與漢人通婚,並加強了税收,將越南直接置於漢朝統治之下。公元40年(東漢建武十六年),交趾郡爆發了由徵氏姐妹領導的起義,第一次北屬時期結束。
越南北屬時期第二次北屬
越南北屬時期第三次北屬
越南第三次北屬時期(越南語:Thời Bắc thuộc lần thứ 3),該時期的越南受中國的隋、唐等王朝統治,是越南北屬時期的一部分。此一時期的起訖時間,越南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定為603年至939年;另有定為602年-905年。是越南歷史上被中國隋朝及唐朝統治,並過渡至獨立建國的時期。602年,隋文帝派遣大將劉方平定了前李朝李佛子的勢力,將今越南北部直接置於隋朝的統治之下。621年,唐朝取代隋朝並繼續統治安南,並設置都護府(曾稱作交州總管府、交州都督府、安南都護府、鎮南都護府等)及節度使等軍政官署,管轄當地。在第三次北屬期間,該地曾爆發多起民變,並受環王國(位於現今越南中、南部)、闍婆(位於爪哇)、南詔國(位於中國西南)的侵擾。到唐末五代時期,曲承裕成為靜海節度使,其後,越南人士逐漸取得自主權力,標誌着第三次北屬時期結束。
越南北屬時期第四次北屬
安南屬明時期(1407年─1427年),另亦有稱為“第四次北屬時期”(越南語:Thời Bắc thuộc lần 4)或“屬明時期”(越南語:Thời thuộc Minh),是越南(安南)被中國明朝永樂、洪熙、宣德三代皇帝統治的歷史時期,共20年,是越南北屬時期的一部分。在此一期間,明朝消滅越南胡朝,改稱越南為“交址”(又作“交阯”及“交趾”,當時國境相當於現今的中部及北部),掃平意圖恢復陳朝統治的後陳朝勢力,建立起府、州、縣的中央直轄方式,採取移風易俗及推行儒學教化的政策。但明朝的統治激起越南人民反感及叛變,尤以藍山豪族黎利最具影響力,並於抗明十年戰爭(1418年─1427年)後結束屬明時期。後世歷史學家,如中國的郭振鐸、張笑梅,指出明朝佔領越南之舉實屬“非正義”,不過該時期裏,中越兩國的文化、經濟、科技等方面的交流,對越南社會發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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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8頁
- 2. 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著, 北京大學東語系越南語教研室譯.《越南歷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52頁
- 3. 清化歷史 .越南清化省政府官網[引用日期2020-07-30]
- 4. 北屬時期(前179年—938年)的永福 .越南永福省政府官網[引用日期2020-07-30]
- 5. 陳仲金著,戴可來譯.《越南通史》:商務印書館,1992年:第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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