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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團柏村

鎖定
北團柏村位於祁縣東南20公里處的峪口鄉。相傳在宋朝時北團柏村曾叫隆州城。 [4]  北團柏村位於峪口鄉政府東北5公里處,現有農户784户,2509人。
中文名
北團柏村
所屬地區
山西省晉中市祁縣峪口鄉
人口數量
2509人
耕地面積
5800畝

北團柏村村落簡介

該村耕地面積5800畝,果樹面積700餘畝,人均收入6562元,主導產業種植和養殖。 [2]  北團柏村位於祁縣東南20公里處的峪口鄉。相傳在宋朝時北團柏村曾叫隆州城。 [1] 
北團柏村

北團柏村名優特產

北團柏果園,現有2000畝,年產各種水果75萬公斤。果品加工廠年產各種果製品300噸,產值100萬元。它的主要產品有桃脯、杏脯、瓜條、青杏梅、果丹皮、金絲蜜棗等。由於產品加工精細,注重質量,所以受到了消費者的好評。 [4] 

北團柏村村民公約

為提高全體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能力,形成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自我服務局面,促進安定團結和三個文明建設,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村規民約。
一、全村村民應當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規範: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
二、樹立“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自覺成為有覺悟、有文化、懂經營、會管理的新型農民。積極參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並做到:率先發展、率先致富、率先文明。
三、自覺維護村內的社會秩序和安定,維護和珍惜本村榮譽。尊老愛幼,保護老人、婦女、兒童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嚴禁虐待、遺棄、傷害老人、婦女和兒童,敢於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四、村民鄰里發生糾紛或村民發生贍養糾紛時,由村調解委員會三天內進行調解,併力爭作到糾紛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五、全體村民都有保護耕地的義務。村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土地都應服從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佔、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嚴禁荒廢耕地,否則,除責令限期復耕外,報鎮人民政府依法收取復耕費。
六、全體村民都要保護環境衞生。各户實行“門前三包”,積極搞好家庭環境衞生。實行定點傾倒垃圾,堅決杜絕垃圾亂倒的現象。鼓勵並提倡村民綠化、美化庭院。
七、村民建房必須服從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序申報,在領取《建設許可證》後,按批准的地點和麪積施工建設。禁止違章搭蓋。禁止村民擅自在村內主要道路兩側、公共衚衕堆放物料,佔用道路。
九、實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提倡晚婚晚育,實行計劃生育。杜絕非法同居、非法懷孕和計劃外生育,不謾罵、侮辱、毆打計劃生育工作人員。
十、學齡兒童和青少年依法接受教育,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家長要帶頭並加強子女的安全教育,注意用火、用電安全。村民外出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十一、擁軍優屬,自覺參與軍民共建。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村民,有義務並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入伍。
十二、愛護集體財產,不私拿和損壞國家、集體、他人財物。不在公路上設置障礙,不損毀機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機械等集體公共設施。
十三、嚴禁傳播淫穢物品,嚴禁賣淫嫖娼,嚴禁賭博和小偷小摸。反對迷信活動,嚴禁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財物。嚴禁參與法輪功等各種非法組織活動。
十四、提倡勤儉節約,反對婚嫁、喪葬大操大辦。
十五、違反本村規民約的,除觸犯法律的交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村民委員會可做出如下處理:
1、予以批評教育;
2、要求寫出悔過書,並在村內通報;
3、責令其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4、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
十六、凡違反本村規民約要進行處理的,必須在調查核實後,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
十七、凡被依法處罰或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農户,在本年度不得參與、評獲“先進、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榮譽稱號。外來人員在本村居住的,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十八、本村規民約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執行。
十九、本村規民約自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