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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元
鎖定
北元(1368年—1635年
[89]
)是指元朝在中原的統治被推翻後,元朝皇室退居漠北,與明朝對峙的政權。明人稱漠北元朝政權為“殘元”、“故元”,後稱之為“北虜”或“韃靼”。
[106]
高麗人首稱為北元。
[107]
明洪武三年(1370年),明軍破應昌,元惠宗妥懽貼睦爾的太子愛猷識理達臘北走和林(今蒙古哈爾和林),嗣為帝,國號仍稱“大元”。後六傳至坤帖木兒。明建文帝時,非元室後裔首領鬼力赤篡位。
[108]
1438年,瓦剌部脱歡統一了東西蒙古。1449年,瓦剌部也先俘明英宗,史稱土木之變。1453年夏秋間也先自立為汗,稱“大元田盛(天聖)大可汗”,建年號添元,以“皇元”繼統者自居。
[109]
達延汗再度統一蒙古,成為蒙古中興英主,他把蒙古各部分封給諸子,形成了成吉思汗黃金家族一統天下的統治局面。蒙古北元政權對漠北的統治一直維持到1635年為止。1635年,林丹汗之子額哲獻“傳國玉璽”投降後金,北元汗統斷絕。期間形成了蒙古左右翼六萬户、科爾沁及阿魯蒙古、兀良哈三衞、四衞拉特等蒙古諸部。蒙古族近現代各部落和羣體就在這個時期基本形成了雛形。
[110]
- 中文名
- 北元
- 外文名
- Northern Yuan Dynasty
- 別 名
- 殘元、故元、胡元 [1] [5]
- 時間範圍
- 1368年 至 1635年(終止時間另有1388年、1402年之説) [8] [100] [103]
- 君 主
- 孛兒只斤·妥懽帖睦爾、孛兒只斤·愛猷識理答臘、孛兒只斤·脱古思帖木兒、孛兒只斤·也速迭兒、孛兒只斤·恩克等
- 都 城
- 上都(今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正藍旗,1368-1369年)、應昌(今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克什克騰旗,1369-1370年)、和林(今蒙古國哈爾和林,1370年-1388年)
北元國號
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元朝在中原統治崩潰,元廷退守蒙古本部,對外依舊使用“大元大蒙古”國號,以其地處塞北,故稱“北元”。《高麗史·恭愍王世家》載:“北元遼陽省平章劉益……遣使來告。”高麗人最早用“北元”一稱來表示北徙的元廷。雖不是蒙古人的自稱,但此稱既區別了北徙前的大元,又表明了二者之間的聯繫,也符合中國史學傳統習慣,很明確地表承出了中國史上與明朝並存的蒙古政權這個概念。明朝雖承認其獨立性,但否認其與元朝的繼承性。明人認為明興代元,元運已終,明朝才是中國的正統王朝。因此明人稱大元皇帝為“元君、元主”,稱其國為“殘元”、“故元”、“胡元”。
[113-114]
《明史·韃靼傳》載:(1402年)“自脱古思帖木兒後,部帥紛拏,五傳至坤帖木兒,鹹被弒,不復知帝號。有鬼力赤者篡立,稱可汗,去國號,遂稱韃靼雲。”
[115]
《明史·韃靼傳》的這一段記載,使人們普遍認為,1402年自鬼力赤篡位之後,北元便去了“大元”國號。明代歷朝《實錄》以及現存的詔令奏議,對於北元去國號這樣重大的事件,均未有確切的記載。《黃金史》《黃史》《阿拉坦汗傳》《蒙古源流》等蒙古史籍也沒有蒙古大汗去國號的記錄。且一旦條件允許,北元政權中總會有人重申“大元”的國號。如:1453年瓦剌也先自立大汗,號稱“大元田盛(聖)大可汗”;1488年達延汗嚮明朝奉番書求貢,自稱“大元大可汗”,均以“大元”的繼承者自居。
[116]
北元歷史
北元退守漠北
元朝自建立統治之初,便對中原地區實施階級和民族壓迫,致使不斷髮生農民暴動。至正十年(1350年),元政府下令變更鈔法,鑄造“至正通寶”錢,並大量發行新“中統元寶交鈔”,導致物價迅速上漲、紙幣制度崩潰。次年,元惠宗派賈魯治黃河,動用大量民夫,加上官吏乘機敲詐勒索,進一步激化了社會矛盾,朱元璋在內的農民起義軍勢力也隨之不斷髮展壯大。
[6-7]
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十月,明太祖朱元璋命徐達、常遇春舉兵北伐。明洪武元年(1368年)閏七月,惠宗命淮王帖木兒不花監國,慶童為中書左丞相,出大都健德門逃往上都。八月二日,大都被明軍攻佔,監國淮王帖木兒不花等殉國,元朝在中原的統治結束。除蒙古故地以外,山西、甘肅地區的擴廓帖木兒(即王保保),遼東的納哈出,雲南的把匝剌瓦爾密,都在各自的轄地策應元惠宗。而北元保留元朝的國號與制度,與高麗等仍舊保持着政治上、經濟上的聯繫,並欲奪回大都重回中原。
[2]
[8]
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十月初,擴廓帖木兒在韓店(今山西長治南)大勝明軍,元惠宗大喜之下封其為齊王,並於當年冬天令其從山西出兵奪回大都。軍行途中,北元后方據地太原(今山西太原)被明將徐達突襲,擴廓帖木兒慌忙回師救援,又被明軍襲破大營、折兵四萬,率僅餘的十八騎逃入甘肅,而山西則被明軍佔據。
[2-3]
至正二十九年(明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明軍攻克大同,元朝丟失山西。三月,明軍入陝西,克西安、鳳翔,陝西行省平章李思齊出降。北元主力擴廓帖木兒部精鋭,被殲於蘭州東。六月,惠宗北逃應昌。八月,徐達克慶陽,斬元將張良臣,陝西失陷。
[117]
北元與明對峙
至正二十九年(1369年),徐達在沈兒峪(今甘肅定西縣東南六十餘里寧遠鄉道口溝)大破擴廓帖木兒,擒獲北元文武僚屬一千八百六十餘人,擴廓帖木兒僅挾妻、子數人逃亡和林(今蒙古國鄂爾渾河上游東岸哈爾和林)。明將李文忠等率東路軍出居庸關,直克應昌,當時元惠宗已離世,其孫子買的裏八剌及后妃、諸王、官吏等多人被俘、解往京師。太子愛猷識理達臘僅以數十騎北逃和林,與擴廓帖木兒會和後,在和林即皇帝位,稱必裏克圖汗,年號宣光。
[3]
[8]
[90]
北元退居和林後,明廷開始對其實施招撫,為元惠宗加諡號為順帝、遣使祭悼,同時致書勸降納哈出,並在此後多次勸北元歸附,但愛猷識理達臘不為所動。
[10]
宣光元年(1371年),十五萬明軍兵分三路,繼續追擊北元。中路徐達從雁門關出發向和林進發,東路李文忠由居庸關出發進逼應昌,西路馮勝由金蘭(今甘肅蘭州市)出發進圍甘肅。結果,中路、東路均敗,僅馮勝所率的西路軍,在永昌(今甘肅省金昌市永昌縣)、掃林山(今內蒙古額濟納旗境內)等地擊敗元軍,明軍整體受挫嚴重並於此後暫停深入草原作戰,雙方在邊境地區不斷髮生拉鋸式的衝突。
[3]
[8]
為進一步擊潰北元,朱元璋吸取教訓,採用尺進寸取的方針,逐漸向遼東和青海方向進取,得地後設衞進行管理,並將沿邊百姓遷入內地,實行堅壁清野,另佐以懷柔招撫政策。宣光五年(1375年),擴廓帖木兒、納哈出接連進攻明地,均以失敗而告終,同年擴廓帖木兒病死,其後,北元將帥或死或降。
[8]
[10]
北元漢地盡失
鑑於北方邊境形勢逐漸轉好,明朝開始積極經營東北和西北,以壓迫北元的左右兩翼並多次掃蕩與之接鄰的大片地區。宣光八年(1378年)愛猷識理達臘離世,其弟(一説為子
[81]
)脱古思帖木兒繼任為北元大汗,稱烏薩哈爾汗,年號天元,並在此後拒絕明廷的多次招降。
[2]
[10]
天元二年(1380年),明將沐英又率師北討,俘獲其國公脱火赤、樞密知院愛足、平章完者不花等,餘眾多歸降明朝。但據守雲南的梁王把匝剌瓦爾密仍與北元遙相呼應,兩次殺害明廷的勸降使節。次年七月,朱元璋命傅友德為徵南將軍,藍玉、沐英為副將軍,遠征雲南,把匝剌瓦爾密兵敗後見大勢已去,帶着妻、子一同投滇池自殺,雲南隨之平定。
[2]
[8]
[13]
此後,明廷又將駐紮金山(今遼寧省昌圖金山堡一帶)襲擾遼東的納哈出勢力視作掣肘之患。天元九年(1387年),朱元璋以馮勝為大將軍,與傅友德、藍玉等率兵二十萬出征東北,步步為營進逼金山,納哈出深感不安,接受了明朝召降,被朱元璋封為海西侯,而遼東也歸屬明廷,北元與高麗的聯繫亦被阻絕。
[10]
[14]
北元皇權旁落
天元十年(1388年)三月,明將藍玉率師十五萬北進沙漠,欲進擊脱古思帖木兒營帳滅亡北元。明軍一路搜索行軍至捕魚兒海(今貝爾湖)時,距離脱古思帖木兒營地不過百餘里路程。但脱古思帖木兒以為明軍與納哈出作戰不久,糧草匱乏,不會深入北方再戰,沒有作迎敵的準備。而明軍前鋒則在探知詳情後,藉助風沙掩藏行蹤對其發起突然襲擊,太尉蠻子很快戰敗被殺,脱古思帖木兒帶着太子天保奴、知院捏怯來、丞相失烈門等數十人逃往和林方向。
[2]
[14]
行至土剌河(今蒙古國境內之土拉河)一帶,其部將阿里不哥後裔也速迭兒在瓦剌首領烏格齊哈什哈的幫助下發動政變,縊殺了脱古思帖木兒,奪走了元朝傳國玉璽並自立為汗,號卓裏克圖汗,捏怯來、失烈門無奈之中,南下投降明朝。多數蒙古部落宣佈脱離其而獨立,北元陷入分裂,此後不再有年號。
[2]
[14]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也速迭兒病逝,其子恩克即位,被之前支持也速迭兒的烏格齊哈什哈視作傀儡,在位三年後被殺。恩剋死後,瓦剌蒙古與東蒙古正統派擁立脱古思帖木兒次子額勒伯克為大汗,號尼古哷蘇克齊汗。
[15]
額勒伯克在位五年期間,重用瓦剌蒙古出身的浩海達裕。明建文元年(1399年),受浩海達裕慫恿,額勒伯克殺掉弟弟哈爾古楚克都古楞特穆爾鴻台吉,將已懷孕的弟媳鄂勒哲依圖鴻郭斡妣吉佔為己有。鄂勒哲依圖鴻郭斡妣吉為了給丈夫報仇,實施離間計,利用額勒伯克殺掉浩海達裕。額勒伯克意識到中計之後,將女兒薩穆爾公主嫁給浩海達裕的兒子巴圖拉(即馬哈木),以他為丞相,並令其統管瓦剌四部,引起瓦剌大領主烏格齊哈什哈不滿,遂起兵將額勒伯克殺害,額勒伯克的兒子本雅失裏在父親被殺後逃往中亞帖木兒帝國避難。烏格齊哈什哈遂擁立阿里不哥後裔坤帖木兒為大汗,蒙古高原諸部落從此不得不暫時屈服於瓦剌部的統治之下。
[15]
[92]
明建文四年(1402年),巴圖拉勢力逐漸強盛起來,興兵消滅烏格齊哈什哈,並將其所立的坤帖木兒殺害,脱古思帖木兒舊部阿魯台等人乘機與瓦剌決裂,擁立窩闊台庶子合丹後裔鬼力赤為大汗,同時組成了以馬兒哈咱為太師右丞相,也孫台為太傅左丞相,阿魯台為太保、樞密院知院的汗廷內閣。但阿魯台與鬼力赤和他的舊臣太師右丞相馬兒哈咱、太傅左丞相也孫台之間卻矛盾漸生,最終馬兒哈咱回到了瓦剌故地,也孫台被阿魯台所殺。阿魯台則和鬼力赤一起徙居海剌兒河(今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海拉爾河),恢復了東部蒙古故土。
[93]
明永樂六年(1408年),額勒伯克之子本雅失裏欲率軍征討鬼力赤以復興北元,大軍還未至,阿魯台就因與鬼力赤矛盾激化,將鬼力赤殺害,並擁立本雅失裏為北元大汗,阿魯台為太師。因本雅失裏是“元之遺裔”,得到了蒙古各部的大力支持 。
[96-97]
永樂七年(1409年),明成祖朱棣派遣都指揮使金塔卜歹、給事中郭驥對蒙古各部進行招撫,封瓦剌部首領巴圖拉為順寧王、太平為賢義王、把禿孛羅為安樂王。本雅失裏拒絕接受招撫,並殺掉了明朝使臣郭驥,發兵進犯明朝邊境。明朝怒而聯合瓦剌攻打本雅失裏。永樂八年(1410年),朱棣親率50萬大軍討伐,本雅失裏率部西走,被瓦剌巴圖拉殺害,並擁立阿里不哥後裔答裏巴為汗。阿魯台向東奔逃途中,也被明軍擊敗,不得不遣使嚮明朝朝貢馬匹以示和好。永樂十一年(1413 年),明朝封阿魯台為和寧王。為了在政治上與瓦剌抗衡,阿魯台以“元裔已絕”為由,擁立科爾沁首領阿岱為大汗,自任太師。
[96-97]
永樂十二年(1414年),明朝大舉進攻瓦剌,瓦剌損失慘重。阿魯台趁機西征瓦剌,殺掉巴圖拉以及他所擁立的大汗答裏巴,俘虜了巴圖拉的兒子脱歡。因脱歡之母是額勒伯克可汗的女兒薩穆爾公主,阿魯台僅將其囚禁。而瓦剌則重新擁立阿里不哥後裔額色庫為汗,號斡亦剌歹汗。明永樂十六年(1418年),阿魯台將脱歡放歸瓦剌,令其統領巴圖拉餘部,而脱歡也開始慢慢兼併瓦剌各部。
[15]
北元江山易主
明正統四年(1439年),脱歡逝世,其子也先繼任太師,繼續控制北元朝廷。 也先控制北元朝廷時期,率軍攻破了哈密,捉拿了哈密國王和太后。又和沙州、赤斤蒙古諸衞聯姻以加強實力。接着,又攻破兀良哈,威脅明朝的屬國朝鮮王朝。正統十四年(1449年)六月,也先南征明朝邊境,在土木堡大敗明軍,俘虜朱祁鎮,進圍北京。十一月,明軍打退瓦剌軍多次進攻,也先率軍退居塞外,並於次年釋放已被明廷遙尊為太上皇的朱祁鎮南歸。
[18]
明景泰二年(1451年),也先殺脱脱不花,立阿噶巴爾濟為汗,兩年後,阿噶巴爾濟也被也先所殺。也先在此後自稱“大元田盛大可汗”,建年號“添元”,成為第一個非孛兒只斤黃金家族的可汗。 阿噶巴爾濟之子哈爾固楚克台吉在逃亡路上遇害,留有遺腹子巴彥蒙克。明景泰五年(1454年),也先被平章阿剌知院暗殺身亡,喀喇沁部孛來又殺了阿剌知院,奪去了也先的母、妻以及玉璽,瓦剌部自此逐漸衰落。
[18]
[20]
北元達延中興
明景泰五年(1454年),孛來與翁牛特部毛裏孩一起擁立脱脱不花幼子馬可古兒吉思為汗,號“烏珂克圖汗”,毛裏孩和孛來則同為太師,共掌朝政。明天順五年(1461年),孛來以“太師淮王”的名義與明朝議和,並兩次遣使臣至北京,與明朝緩和關係,卻與毛裏孩以及烏珂克圖汗馬可古兒吉思的政見相悖,明成化元年(1465年),因君臣矛盾激化,孛來殺掉烏珂克圖汗,同年八月,毛裏孩以替烏珂克圖汗復仇為名,興兵討伐孛來,並於當年冬殺掉孛來,立脱脱不花的次子脱古思猛可為可汗,號“摩倫汗”。
[18]
[21]
明成化二年(1466年),毛裏孩又弒殺摩倫汗,並遣使與明朝通好,自此,北元蒙古大汗之位十年無主。明成化五年(1469年),科爾沁部齊王勃魯乃、少師阿羅出以為摩倫汗報仇為名,殺死了毛裏孩。毛裏孩死後,東蒙古各勢力如勃魯乃勢力、阿羅出勢力、乜克力部的癿加思蘭和亦思馬因勢力以及脱脱不花幼弟滿都魯的勢力、此前遭也先殺害的阿噶巴爾濟之子哈爾固楚克台吉的遺腹子巴彥蒙克的勢力等。他們為爭奪權勢相互傾軋,北元由此內亂不斷,而癿加思蘭勢力在各個勢力中較為強盛。
[21]
明成化十一年(1475年),癿加思蘭擁立滿都魯為大汗,巴彥蒙克被封為博勒呼濟農(明朝稱之為孛羅忽,相當於副汗)。次年,在權臣亦思馬因等人的離間下,滿都魯與巴彥蒙克反目,最終,滿都魯為亦思馬因擊敗,憂憤而死,滿都魯可汗夫人滿都海在此後管理朝政,但朝政大權卻落在太師癿加思蘭之手。明成化十五年(1479年),權臣亦思馬因害死癿加思蘭,自任太師,滿都海權衡利弊後,則立濟農巴彥蒙克之子巴圖孟克為大汗,號“達延汗”。而滿都海則在之後輔助其穩定政權,以剪除權臣、恢復孛兒只斤黃金家族的勢力。
[22]
明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達延汗滅掉太師亦思馬因,並於次年開始親政,鑑於太師擅權、蒙古各部爭亂的局面頻出,他廢除了元朝遺留下來的太師、丞相等官職,實施成吉思汗時代的濟農制度。明正德元年(1506年),達延汗征服鄂爾多斯部、土默特部、永謝布部、蒙郭勒津部、喀爾喀部、兀良哈部、科爾沁部以及兀良哈三衞等蒙古部落。明正德五年(1510年),達延汗統一蒙古本部。
[22]
在實現統一過程中,他把分散的各領主重組為六個萬户(蒙古語作ulus,音譯為兀魯思),分為左右兩翼。達延汗自己駐帳於察哈爾(今內蒙古、河北、山西交界一帶),統率左翼察哈爾、喀爾喀、兀良哈等三萬户;其第三子巴爾斯博羅特駐帳於鄂爾多斯(今內蒙古鄂爾多斯),統率右翼鄂爾多斯、永謝布、土默特等三萬户。同時進行社會改革,並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從根本上改變了以往汗權旁落的局面,其統治時期也被史稱為達延汗中興。
[4]
[22]
北元內憂外患
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達延汗逝世,因其長子圖魯博羅特已逝,大汗之位應由達延汗長孫博迪繼承。但其三子濟農巴爾斯博羅特藉口博迪台吉年幼,自立為蒙古大汗,號賽音阿拉克汗。兩年以後,巴爾斯博羅特被逼迫退位,博迪在朝臣支持下,登上了蒙古大汗的寶座,號“阿剌克汗”。然而,巴爾斯博羅特所統率的右翼勢力並不願聽從其號令,巴爾斯博羅特之子阿勒坦(即俺答汗)也逐漸篡領了他所率的左翼察哈爾部的部分勢力。
[4]
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達賚遜率左翼萬户南征,以奪取兀良哈三衞,進而獲得與明朝貢市的經濟利益,但並未取得最終勝利。此後約兩年,達賚遜離世,其子圖們(即土蠻)即汗位,號“札薩克圖汗”,駐帳於察哈爾萬户,頒佈《圖們汗法典》控制左翼諸部,力圖統一蒙古各部。其在位期間,多次聯合左右翼蒙古諸部,入侵明朝遼東、薊鎮(今河北遷西縣西北)等地索取市賞、掠奪人畜。
[25-26]
隨着札薩克圖汗勢力的增強,明朝通過軍事打擊等手段,於隆慶五年(1571年),和阿勒坦汗達成了封貢及互市協議,冊封阿勒坦汗為順義王。 明萬曆四年(1576年),札薩克圖汗圖們遣使邀請第三世達賴喇嘛索南嘉措到其部傳教,因達賴喇嘛途中入寂未遂。
[25]
明萬曆二十年(1592年),圖們病逝,其子布延繼承汗位,號“徹辰汗”,其在位期間,延續其父的政治舉措,多次襲擾明朝,並重獲獲脱脱不花時失去的金印。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徹辰汗離世,由於其長子離世,汗位由長孫林丹巴圖爾繼承,號“呼圖克圖汗”(即林丹汗),林丹汗即位後,察哈爾有了很大的發展,並修建了瓦察爾圖查干浩特城(又稱“白城”,在今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境內)作為整個蒙古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中心。
[25]
[27]
北元走向滅亡
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建州女真與烏拉部開戰,在林丹汗首肯下,科爾沁部與烏拉部聯軍,共同打退了建州女真。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努爾哈赤建立後金政權,並於明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大敗明軍,取得了薩爾滸之戰的勝利。林丹汗怕後金崛起後影響其統治,便趁後金攻打明朝之際,率軍攻佔了廣寧城(今遼寧省錦州市北鎮)。明朝隨後想借助林丹汗勢力牽制女真,為其提供大量市賞,林丹汗也欲調動蒙古各部一起抵禦女真。
[25]
但由於林丹汗急於求成,動輒以武力威逼蒙古各部,再加上後金對其他部落的威逼利誘,北元諸部陸續歸降後金。林丹汗無法與後金在正面爭雄,想要征服一向不聽從己令的北元右翼,並藉此奪取右翼從明朝處得來的市賞來增強自己的力量。明崇禎元年(1628年)秋,林丹汗在挨不哈(今內蒙古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查哈幹哈達蘇木境內的艾不蓋河)擊敗右翼蒙古諸部,在宣大塞外站穩了腳跟。但被其擊敗的右翼勢力卻轉而投向後金。希都日古在《試論林丹汗西征的後果及其敗亡》一文中認為,林丹汗西撤後,後金既可以無所顧忌地進攻明朝,又可以追擊蒙古,掌握了整個戰局的主動權。而大量右翼蒙古部落投金,也大大加強了後金的力量。
[25]
[28]
明崇禎五年(1632年)四月,後金軍遠征林丹汗部,毫無防備的林丹汗聞訊率領所屬十萬之眾逃至鄂爾多斯。
[28]
明崇禎七年(1634年)夏天,林丹汗因病去世。 除其子額哲為中心的皇室汗廷外,其他各部全部投向後金。明崇禎八年(1635年)四月, 林丹汗三福晉蘇泰與其子額哲奉傳國玉璽出降後金,北元正式宣告滅亡。察哈爾部被清廷安置在義州(今遼寧義縣),分為八旗,左右翼各領四旗。而額哲被封為察哈爾親王,並娶了清太宗皇太極的次女固倫温莊長公主馬喀塔。清崇德六年(1641年),額哲病故,其弟阿布鼐代掌察哈爾,並於清順治二年(1645年)迎娶了額哲遺孀馬喀塔。
[25]
[29]
北元疆域
北元統治領土
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元惠宗退處上都後,仍有很大一部分蒙古貴族和漢族地主階級的支持他,其實際控制範圍除蒙古故地以外,還有山西、甘肅、遼東、雲南等地。至正三十年(1370年)三月,沈兒峪之役後,北元精鋭損失幾盡,元惠宗病死應昌。明朝佔據了北元的陝西行省及甘肅、遼陽行省,還有中書省直轄的部分地區,掃蕩了北部包括上都、應昌在內的東自小淩河流域的紅羅山,西至蘭州的沿邊諸城鎮。當時居地或封地在北元陝西行省、甘肅行省南部、腹裏(即中書省直轄地區)所屬的上都路、興和路、德寧路、淨州路、集寧路、應昌路、全寧路、砂井總管府、大同路及遼陽行省大寧路、遼東半島等地的諸王、軍民大部分南來或遣使降明。
[32]
宣光元年(1371年),愛猷識理達臘即位後,北元仍據有嶺北行省、甘肅行省及遼陽行省北部,還有南面的雲南行省。次年,明朝三路北征失敗後,北元軍乘勝南下,迫近明邊。東南至永平(今河北省保定市境內)、瑞州(今遼寧綏中西南)等地。正南接武州(今山西神池東北)、朔州(今山西朔縣)以及蔚州(今河北蔚縣)、弘州(今河北張家口弘州陽原)、懷柔(今北京懷柔區)等地。西南進攻慶陽(今甘肅慶陽)、會寧(今甘肅省白銀市會寧縣)、河州(今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及保安(今陝西省延安市志丹縣)等地,並重新佔據興和(今河北張北縣)、亦集乃(今內蒙額濟納旗)等地。
[2]
[32]
[91]
宣光三年(1373年)三月,明朝出擊興和、懷柔、豐州(今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東白塔村)、紅羅山(今小淩河上游一帶)、大寧(今內蒙古寧城縣境)全寧(今內蒙古翁牛特旗)、高州(今內蒙古赤峯市東北)、亦集乃路(今甘肅玉門市西北金)等處,北元疆域也由此收縮。
[32]
宣光七年(1377年),北元的轄地東至高麗,西至中亞,在天山以南還有哈密(今新疆哈密)等地,盡有元朝嶺北行省及遼陽行省、甘肅行省的部分地區。其疆域四至,北、西、東三面基本與元朝相同,南面與明朝的疆界沒有具體記載。
[32]
也先在位期間,北元勢力擴展,其統治範圍,西起額爾齊斯河上游,北連安格拉河以南、葉尼塞河上游,東至克魯倫河下游及呼倫貝爾草原一帶。
[9]
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北元察哈爾部居於宣府(治所在今河北宣化)之北,其活動中心約相當於應昌府 (今內蒙古克什克騰旗達來湖附近),但是向南活動地域經常到達遼河上游流域。
[4]
明天啓七年(1627年),林丹汗率部西撤,北元疆域由此東起遼西,西至甘肅。在北元滅亡前,各部全部投降後金,所據僅有其子額哲所在汗廷。
[9]
[12]
北元行政區劃
元廷北徙之後,元惠宗退處上都,仍控制着由中書省所直轄的冀寧分省、晉寧分省、大同分省,由宣政院所管轄的三個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以及五個行中書省,分別為嶺北行省、遼陽行省、甘肅行省、陝西行省、雲南行省。
[1]
達延汗統治時期,劃分東蒙古為察哈爾兀魯思、兀良哈兀魯思、喀爾喀兀魯思、鄂爾多斯兀魯思、永謝布兀魯思、土默特兀魯思。西蒙古為準噶爾兀魯思、杜爾伯特兀魯思、和碩特兀魯思、土爾扈特兀魯思。科爾沁兀魯思和兀良哈三衞並立於東西蒙古。
[12]
北元藩屬國
至正二十九年(1369年),占城、安南、高麗入貢明朝,北元與三國的宗藩關係正式結束。但高麗國並未完全同北元斷絕關係,而是採取了“騎牆”的政策,實行兩面外交。宣光七年(1377年)二月,元昭宗詔封王禑為高麗國王,高麗國開始使用北元“宣光”年號。宣光八年(1378年),高麗又停“宣光”年號,復行“洪武”年號。
[35]
直到天元六年(1384年)明軍切斷北元與高麗之間的交通前,高麗國一直首鼠兩端。
[36]
北元政治
北元中央制度
北元初期,基本上保持了元朝的統治制度,在中央實施三省六部制,即在蒙古大汗之下,設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三個重要機構,總理政治、軍事、監察事宜。三公當中,太師地位較為重要,需兼任中書省右相,掌握實權。
[37-38]
中書省長官為中書令,中書令以下,設右丞相兩人、左丞相一人,丞相為實任的宰相,下設“平章政事”、“右左丞”、“參知政事”為副相,且“右”在“左”之上。中書省下設吏、户、禮、兵、刑、工六部,置尚書、侍郎分理政務。但見於史載的北元尚書僅有兵部尚書。
[37-38]
負責監察的“御史台”以御史大夫為首,御史中丞為次官,下設“御史中”負責執法,“侍御史”負責彈劾百官,“治書御史”負責辦理文件。御史台之下設“殿中司”和“察院”。其中殿中司由“殿中侍御史”統領,主管糾察朝廷百官。察院設“監察御史”若干人,有諫言政治得失的職責。
[37-38]
此外在中央還設有“宣政院”,它管理全國佛教事宜,可直接統領吐蕃的財務和軍事。
[38]
北元分裂後,逐漸起用蒙古舊制,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達延汗親政後,廢除元朝時的太師、丞相官制,實施濟農制度和左右翼制,即以大汗為最高首領,統領左翼各部,以濟農為副汗,統領右翼。
[39]
官職設置
- 太師
元廷北徙之後,政治體制是沿用元朝的官制。太師一職在元朝並無多大實權,且時常空缺。14世紀中葉以後,北元汗權日益衰弱,太師開始逐漸控制汗廷的實權。有時太師直接兼任中書省右丞相(蒙古尚右,右丞相高於左丞相),在蒙古政治生活中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瓦剌部的脱歡、也先父子任太師時,就曾兼任中書省右丞相。他們大權在握,任命自己的親信擔任樞密院知院和御史台大夫,幾乎壟斷了汗廷的行政、軍事和監察,大汗實際上被架空。
[40]
- 濟農
元代的晉王是鎮守蒙古本土,管領成吉思汗四斡魯朵的最高軍政長官;北元時期的濟農是掌管右翼,坐鎮鄂爾多斯萬户,守護成吉思汗八白室的副汗。作為蒙古政權最高領袖的大汗,統領左翼各部,駐帳察哈爾萬户;濟農則作為副汗,統領右翼諸部,並直接領有成吉思汗八白室所在的鄂爾多斯萬户,負責八白室的守衞和祭祀活動。可以説,北元時期的濟農制度正是對元代以晉王為代表的親王鎮守漠北、代表大汗實行統治的制度傳統的一種繼承。
[88]
- 執政理事
札薩克圖汗統治時期,為了加強汗權的統治,對汗廷的權力作了廣泛的再分配。先後任用察哈爾萬户的阿穆岱洪台吉、喀爾喀萬户的衞徵蘇巴海、鄂爾多斯萬户的切盡黃台吉、土默特萬户的扯力克洪台吉和永謝布萬户的火落赤等實權人物,擔任重要職務“札薩克”,輔佐大汗處理重大政務,史稱蒙古五執政理事。同時又利用藏傳佛教噶瑪派加強其權威。這些措施對加強各部之間的聯繫,以統一的法令協調各部的行動起了一定作用,曾對明朝、女真、甘青各族和瓦剌部構成威脅,但由於右翼勢力強大,阿拉坦汗等首領並不服從其指揮,故未能統一蒙古各部。速把亥、切盡黃台吉相繼去世後,也未重新任命其他執政大臣。札薩克圖汗去世後,此事亦告終。
[98]
- 特命大臣
北元地方制度
元代地方實施行省制,各行省長官為“平章政事”。
[38]
北元沿用元代舊制,但北遷後官封濫行,以行樞密院和宣慰司等機構為多,其地方行政機構除遼陽、甘肅、嶺北等省的機構和官職為實存外,其餘均為虛銜。
[41]
達延汗統一蒙古之後,於東蒙古置六兀魯思(即萬户),將其作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廢除異宗領主,由其11個兒子分領諸部,作為世襲領主,並對子孫實行逐層分封,諸子再把領地和屬民向自己的兒孫們分封,令其每人掌管一個鄂托克(蒙古語作otog,譯作疆域、領地),而鄂托克也成為北元中後期的基本行政單位。鄂托克內,以户為單位,組成十户、二十户、四十户和百户。十户長稱阿爾班尼阿哈,二十户長稱收楞額,四十户長稱得木齊,百户長稱達魯噶,均由鄂托克領主任命。
[43]
行政機構
- 行中書省
元廷北徙初期,地方最高行政機構依舊是行中書省。據《明太祖實錄》所記,天元十年(1388年)脱古思帖木兒敗亡後,自遼東行省降明的部分官吏名單中有“陝西行省右丞阿里沙、嶺北行省參政學羅、遼陽行省左丞末方、河南行省左丞必刺禿、甘肅行省右丞哈刺、海西宣慰司同知剌八蒸、大寧路同知張德林、山東宣慰司同知也提、河東宣慰司同知帖木兒不花”等帶有地方行政官銜的人名。其職銜有兩種可能,一為故元官職,一為北元新任命的官職。以上都是元代北方諸省的官員。據考古發現,現存北元中書禮部所造的地方官銅印有三枚。即宣光二年(1372年)五月造的“陝西四川蒙古軍都萬户府印”,天元元年(1379年)二月所造“永昌等處行樞密院斷事官印”,天元五年(1383年)六月造的“甘肅省左右司之印”。顯然,這些行政建置仍存。其中嶺北、甘肅、遼陽、雲南行省的建置是有轄地的,而其他行省的地方建置,應當屬於僑郡性質。
[41]
- 兀魯思
達延汗統一蒙古之後,於東蒙古置六兀魯思,兀魯思成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由大汗領左翼三兀魯思,駐帳於察哈爾兀魯思,統治察哈爾萬户、喀爾喀兀魯思和兀良哈兀魯思;分封濟農領右翼三兀魯思,駐帳於鄂爾多斯兀魯思,統治鄂爾多斯兀魯思、土默特兀魯思、永謝布兀魯思。廢除賽特等異宗領主,由達延汗11個兒子分領諸部,作為世襲領主。達延汗卒後,兀良哈兀魯思反叛,兵敗,被其他五兀魯思分解。
[42-43]
- 鄂托克
達延汗統一蒙古之前,愛馬克仍然是北元社會基本的社會組織,擁有愛馬克的人不僅是大汗、諸王、公主、外戚和勳臣,還有很多官員。達延汗統一蒙古之後,對子孫實行逐層分封,分封給諸子每人一個兀魯思,諸子再把領地和屬民向自己的兒孫們分封,每人掌管一個鄂托克。這樣,汗廷、兀魯思、鄂托克就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封建等級制度。所以,北元中後期,鄂托克取代了愛馬克的名稱,成為蒙古社會組織的基層組織,也是北元最基本的行政單位。如喀爾喀兀魯思、土默特兀魯思下轄12個鄂托克,察哈爾兀魯思下轄8個鄂托克,永謝布兀魯思下轄7個鄂托克,科爾沁兀魯思下轄13個鄂托克。
[33]
鄂托克內,以户為最基本單位,然後又組成十户、二十户、四十户和百户。十户長稱阿爾班尼阿哈,二十户長稱收楞額,四十户長稱得木齊,百户長亦稱達魯噶,由鄂托克領主宰桑任命。東蒙古六兀魯思、西蒙古四兀魯思、科爾沁兀魯思均由數量不等的鄂托克組成。
[43]
北元法律制度
法典
北元建立初期,雖已失去昔日的武力,但仍希圖恢復大元帝國,實現社會穩定發展。為此,曾指定法典《舊察津畢其格》,但沒有流傳下來,其制定年代也不詳。北元的第二部法典為札薩克圖汗指定的《圖們汗法典》,其製法目的,是為了重新統一蒙古各部、消除割據局面、重振已經旁落的皇權,但沒有實現。
[44]
土默特部阿勒坦汗制定的《阿勒坦汗法典》,規定“宗教法規”,並與明朝簽定通商互市《規矩條約》。奇格在《“北元”時期的蒙古法》一文中認為,阿勒坦汗的立法活動,對北元社會的政治、經濟、宗教、文化等各方面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促進了蒙、藏、漢各民族的團結互助和經濟文化交流。
[44]
《喀爾喀七旗法典》俗稱“白法典”或“樺皮典章”,是喀爾喀蒙古七旗封建主從1603年到1639 年間陸續制定頒佈的18個法規。該法典試圖採取以法制國、以教安民的手段,來求取各自為政的分裂政權繁榮長存,但由於封建主內部的不和,這部法典沒能很好施行。
[44]
審判
《喀爾喀七旗法典》中規定,無辜者可以澄清,並免於刑罰,若矢口否認其罪的,且通過證人證據來證明其過失。證人作證前要進行“入誓”儀式,發誓不會説謊,同時作偽證會罰牲“一九”,如果作證屬實,則會獎勵其牲畜“一九”或獎勵其食用15%的牲畜。參與審判的人不能威逼證人,若以此造成偽證的要處罰責任人牲畜“二九”。對因過失瀆職造成冤假錯案的審判官予以免職處罰。
[19]
此外,文書契約、物證都可以當做證據,其物證包括作案兇器、贓物、遺失物就地留證等,對於偷盜犯罪需要“見物定罪”,比如當收留走散的牲畜時,收留的人必須要將其毛或鬃尾毛埋在發現牲畜的地方,失主如果説其故意偷盜時,以此物證説明該牲畜的來源,而失主則要支付收留者因管理產生的費用或補償。
[19]
刑罰
北元有一種叫做罰畜刑的刑罰,它起源於成吉思汗時期,是古代蒙古族立法中一個獨特的刑罰方式。以處罰犯罪者一定數量的牛、馬、羊、駱駝等牲畜代替身體刑。其中,《阿勒坦汗法典》中罰畜刑被廣泛採用,其實施罰畜刑時,主要以罰“九畜”和“五畜”為處罰單位,又以處罰“九畜”居多,如一九、五九等。且該法典首次對所處罰的“九畜”和“五畜”的組合方式做了詳細的規定,主要為牛、馬、綿羊和山羊,在極少情況下也會罰較為貴重的駱駝。包朝魯門在《蒙古族古代獨特刑罰制—罰畜刑研究》一文中認為,北元時期是古代蒙古族立法發展的較快時期,罰畜刑的發展標誌着當時蒙古族立法技術的進步。
[30]
北元會盟制度
由劉榮煌翻譯的前蘇聯學者Б.Я.符拉基米爾佐夫所作的《蒙古社會制度史》認為,會盟是一種具有一定隨機性的議事機制,其參與者主要是大小部落貴族首領,組成人員極不固定且根據自己意願主動加入會盟,但卻是北元大汗、各萬户及部落首領參與社會政治生活最重要的途徑,也是各萬户、部落之間協調關係、解決問題、化解糾紛的有效機制。
[31]
北元后期的會盟制度發生變化,規定參加者和主盟者需是汗、台吉等黃金家族成員。異姓封建主雖然可以成為汗、台吉的親家一一塔布囊,並在各封地內參與政務,但是處於從屬地位。惟有西部相對獨立的衞拉特貴族例外。
[99]
北元軍事
北元軍事機構
明正德元年(1506年),達延汗統一蒙古,將東部蒙古置六土綿,由大汗領左翼三土綿,駐帳於察哈爾土綿,統治察哈爾土綿、喀爾喀土棉和兀良哈土綿;分封濟農領右翼三土綿,駐帳於鄂爾多斯土綿,統治鄂爾多斯土綿、土默特土綿、永謝布土綿。達延汗保留了東道諸王的往流四土綿,即好兒趁土綿(科爾沁土綿)、也可萬户、察罕萬户、山陽萬户(兀者萬户),使之同六土綿並立於蒙古。瓦剌部四土綿為準噶爾土綿、杜爾伯特土綿、和碩特土綿、土爾扈特土綿,名義上受大汗統帥。
[64]
明廷在給蒙古大封建主封王錫印時,對其部所署大小頭目也分別量授一定的職銜。所授官職,即左都督、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正千户、副千户,百户、所鎮撫。其品級為正一品到從六品。
[65]
[66]
明隆慶年間,明廷對右翼蒙古首領的授職出現了新的形式,即各色將軍名號,這是前代所無的。綜合史料記載,被授予將軍虛階的一般是在明蒙封貢關係中發揮重要作用或有較大影響的人員,其中順義王阿勒坦汗子孫中最多。鄂爾多斯和哈剌嗔諸部首領封授將軍者較少,這應是三大部落通貢互市之權統一由順義王掌控所致。
[65]
[66]
北元軍事制度
元廷北徙之後,蒙古地區處於分裂、割據和戰亂狀態,社會結構亦隨之發生急劇變化。元代軍政、軍民一體併兼有領地性質的萬户、千户制,在政體上演變為兀魯思和鄂托克,在軍事組織上演變為土綿和庫裏葉。庫裏葉相當於過去的千户,是由鄂托克成員中壯丁組成的軍隊。百人頭目稱召兔(百户長)
[67]
,千人頭目稱明安兔(千户長)
[68]
。一般由鄂托克的台吉或宰桑兼任,或由土綿諾延(那顏)另行委任。其職責是領兵作戰,或出征或防禦敵人的侵襲,並受土綿諾延的調遣。若干和碩聯合在一起,構成土綿,土綿相當於過去的萬户,帶領土綿軍隊的長官,即稱為土綿諾延。
林丹汗即位後,在阿巴海哈喇山中建查干浩特,將察哈爾本部分為左右兩翼六個萬户,即阿哈萬户、竇土門萬户、高爾萬户、哈納萬户、中軍萬户與阿喇克綽特萬户。
[69]
北元軍事編制
北元建立之初,中央設樞密院負責軍事,太師權力較大,與成吉思汗時代的千户相當的“愛馬克”是蒙古社會基本的軍事、行政、經濟單位。達延汗統一蒙古後,大汗擁有最高軍事權,濟農作為副汗駐紮右翼代大汗行使軍事權,鄂托克也逐漸取代了愛馬克的地位,而其建立起的兀魯思則相當於萬户。
[58]
察哈爾萬户是由成吉思汗時代的怯薛軍演變而來的,他們既是宮廷侍衞,又是跟隨大汗出征的主力軍。成吉思汗之後的窩闊台汗,繼承了護衞軍制度,亦稱中軍萬户。元代也始終沿襲着這一制度,一般由皇太子或親信大臣右丞相直接節制。元廷北遷之後,仍保留其舊制。明正統三年(1438年)岱總汗脱脱不花即位時,“八鄂托克察哈爾”萬户就基本形成。特別是到了達延汗時代,在劃分軍事行政建置時,亦依照成吉思汗的舊例,建立了自己的護衞軍,中央察哈爾萬户。自此,察哈爾這一稱謂由原來泛指大汗身邊的怯薛或宿衞的泛稱,正式成為大汗駐帳的中央部落的名稱。
明人鄭曉編寫的《吾學編·皇明北虜考》中對當時蒙古各部的軍隊有具體的記述:“察哈爾萬户,有軍隊5大營,5萬人。喀爾喀3營、科爾沁1營,共6萬人。永謝布10營、鄂爾多斯7營,共7萬人。土默特8營,4萬人。哈刺嗔1營,3萬。哈連1營,2萬人。衞拉特5萬人”。
[12]
北元武器裝備
北元存續期間,對外實施積極防禦的軍事策略,出現了諸多軍事家,如脱歡、也先、達延汗、滿都海、阿勒坦汗等,歷代大汗乃至太師在軍事上都較有才略。其武器裝備有專業的軍工手工業者生產,一般為鐵製品,武器一般有鋼刀、鐵矛、鈎槍箭、盔甲兵器等,其中刀最受北元軍士喜愛。另有軍需鐵製品如馬嚼、鞍蹬、火鐮、剪、鑿、鉗、鐮、斧、錘、羊毛剪、銼、鋸等等。
[58]
北元對外戰爭
戰役 | 年份 | 交戰方 | 戰役 | 年份 | 交戰方 | 戰役 | 年份 | 交戰方 |
---|---|---|---|---|---|---|---|---|
1449年 | 明朝 | 1449年 | 明朝 | 京師之戰 | 1449年 | 明朝 | ||
1450年 | 明朝 | 1457年 | 明朝 | 寧夏之戰 | 1457年 | 明朝 | ||
1459年 | 明朝 | 1465年 | 明朝 | 1470年 | 明朝 | |||
1471年 | 明朝 | 1472年 | 明朝 | 1473年 | 明朝 | |||
1473年 | 明朝 | 1480年 | 明朝 | 1483年 | 明朝 | |||
1497年 | 明朝 | 1497年 | 明朝 | 1501年 | 明朝 | |||
固原之戰 | 1501年 | 明朝 | 1504年 | 明朝 | 1505年 | 明朝 | ||
花馬池之戰 | 1509年 | 明朝 | 黃土嶺之戰 | 1513年 | 明朝 | 大同、宣府之戰 | 1514年 | 明朝 |
固原、隴州之戰 | 1515年 | 明朝 | 宣府之戰 | 1516年 | 明朝 | 1517年 | 明朝 | |
1520年 | 明朝 | 石曰墩之戰 | 1527年 | 明朝 | 花馬池之戰 | 1534年 | 明朝 | |
1536年 | 明朝 | 1540年 | 明朝 | 山西之戰 | 1541年 | 明朝 | ||
山西之戰 | 1542年 | 明朝 | 1544年 | 明朝 | 1548年 | 明朝 | ||
1549年 | 明朝 | - | - | - | - | - | - |
北元經濟
北元概況
北元初期,由於明朝對其實施經濟封鎖,將大批塞外從事農業、手工業的居民遷入塞內,禁止漢人出塞,加之北元內部紛亂不斷,其農業破壞殆盡,手工業、商業、畜牧業也隨之衰落。除兀良哈等少數地方之外,北元退回到單一的遊牧經濟。以至一些長期得不到糧食的蒙古人“得粟不知炊而食也”。達延汗之後,社會趨向安定,各領主劃地而牧,北元的經濟也開始多元發展。
[46-47]
北元畜牧業
北元初期,畜牧業退化,人們多以漁獵採集為生,達延汗統一蒙古各部後,創造了比較安定的社會環境,畜牧業生產才得以恢復與發展。北元蒙古族主要牧養馬、牛、駱駝、綿羊、山羊等五畜,其中以養馬和養牛為最為普遍。馬除了用於乘騎、作戰之外,也是同中原進行交換的主要畜種。駱駝為五畜之冠,屬於貴重牲畜。牛、羊則是滿足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肉、脂、乳、毛、皮等畜產品的主要來源。
[48]
而北元較大的部落察哈爾部也逐漸形成了成套的畜牧生產經驗,涵蓋牲畜的選種、交配、抓膘、馴馬、接羔等。
[48]
土默特部還制定了用以促進畜牧業發展的法令。令大小封建主分散牧養,以避免畜羣過於集中而導致草場不足。而領主的大批牲畜一般採取兩種方式放牧,一種是由領主的牧奴放牧或由屬民以服役的形式專門為領主放牧;一種是領主將牲畜交給屬民牧養,屬民可以分得少量擎生的幼畜以及乳、羊毛等畜產品。
[46]
楊紹猷在《明代蒙古地區經濟文化的變化》一文中認為,後一種領主的牲畜放牧方式是初級的“放蘇魯克”制度,使無畜或少畜的屬民從中得到一些利益,提高了生產的積極性。阿勒坦汗也曾將這種放牧制度適用於來投靠他的無業蒙古人和漢人。既解決了逃亡漢人的生計,也增加了領主們的財富。牧場仍有冬夏之分,為保護冬季牧場,部眾會翻山越嶺到遠方放牧。在土默特地區還採取了棚養和圈養等方式,有利於抵禦自然災害和防治疫病。
[46]
北元漁獵採集業
北元初期,為單一的遊牧經濟,人們主要從事狩獵、捕漁、採集行業。通過狩獵得到的獸肉是食物的主要來源,獸皮則製成各種衣帽、褥墊,白狐皮等還可製成貴重皮裘供貴族使用。此外,北元還會將這些珍貴皮毛銷往中原地區,以換取必要的生活用品。
[47]
為維持漁獵採集,《阿勒坦汗法典》制定了保護野生動物的七項規定,禁止非圍獵期獵殺野驢、野馬、黃羊、犴達罕、鹿、野豬、馬鹿、青羊、麝、奔孢、貉、獾、早獺,違者要罰不同數量的牲畜;獵兔滿五隻也要受罰,惟捕殺小魚、老鷹、烏鴉、喜鵲的無罪,狼、狐等也不在禁列。
[47]
北元農業
北元初期,農業荒蕪,北元自達延汗以後,社會的安定,各領主畫地而牧。
[47]
而明嘉靖初年(1522年—1566年)後,大批反抗明朝統治的漢族兵民逃入北元,這些漢族兵民原以糧食蔬菜為生,在無法得到內地糧食供應的情況下,開始動手開荒種地、修築房舍。
[46]
北元蒙古封建主受到啓發,於是決定採取招募或掠奪漢族人口的方式在豐州灘(又稱敕勒川,即今內蒙古呼和浩特平原)興辦農業,以解決糧食問題,並對其耕種納租。經過多年開發,土默特地區的農業迅速發展,種出了蘋果、櫻桃、香瓜、西瓜、南瓜、檸檬、黃瓜,葱以及其他各種蔬菜。
[46-47]
北元手工業
在漢族軍民到北元后,阿勒坦汗等封建主利用其手工技術,並在通過從明朝奪取、走私鐵器等手段解決原料問題,開始發展手工業。在與明朝議和後,又從互市中交換大批原料並要求明朝官方提供援助等獲取手工業需要的原料。其中,土默特部的阿勒坦汗更是使用厚利刺激引導手工業的發展,比如規定"造甲胃一副酬以一駝,良弓一張或利刀一把酬以一馬,牛角弓酬以一牛,羊角弓酬以一羊”。
[46]
經過多年經營,土默特等地區形成了龐大的手工業隊伍,不僅能加工農牧產品,也能製造各種武器、農牧工具及生活用品。還有一批嫺熟的建築工匠,修建了大量房舍、寺廟以及大板升城、庫庫河屯(今內蒙古呼和浩特)等城鎮,到嘉靖末隆慶初,北元豐州宮室遍佈,城鎮成為手工業中心。擁有造紙、燒磚、冶鍛、造兵器、制首飾及各種用具的手工作坊和匠户,有了出售手工業品的市場。
[46]
北元商貿業
北元初期,與明朝的商貿往來中斷,隨着土默特部等地手工業技術的發展,北元商業也得以發展。土木堡之變後,明朝迫於壓力允許在邊境地區開設“馬市”和“月市”作為雙方的法定貿易,蒙古封建主們以進貢形式向內地輸入大量的馬匹、畜產品代而獲得綢緞、棉布、農產品、生活用品、貨幣等。此外,北元又開闢了馬市、茶市、木市。貿易分官方市場和民間市場。其中民間市場的範圍更廣闊,相互交易的產品種類也多樣。北元阿勒坦汗還曾與西藏、維吾爾等地各民族發展經濟貿易往來,獲得了可觀的經濟利益。
[33]
北元賦税
北元時期,封建主曾向牧民徵收牲畜作為賦税(即阿勒巴),徵收標準以出計入,而不是量入為出。並將牧民應支納的牲畜,按一定數量和價格折算成若干納税單位“寶得”,每個寶得税額由封建主確定,分為定期的“伊儒音寶得”和臨時的“圖斯哈林寶得”。高文德主編的《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認為,定期的“伊儒音寶得”也沒有確切帳目,且數額不定,容易造成富者輕,貧者重的極不公平的情況。
[11]
北元貨幣
北元統治階層經歷了“元順帝改鈔”的動亂,為政期間對發行“紙幣”態度謹慎,又很難獲取白銀,也沒有足夠貨幣信用供給,除發行少量紙幣(制式不可査)外,還通過貿易換取黃金制錢,甚至明朝紙幣作為其貨幣。
[95]
北元人口
北元主要人口構成為蒙古族,此外還有漢族、回回等民族。
[61]
[63]
在蒙古人的傳説中,元代蒙古原有 40萬户,被明軍擊潰以後,先後脱出 6 萬户回到了蒙古草原上。
[94]
葛劍雄在《中國人口史》中認為, 6 萬户最多有 30 萬人口,但北元退守草原時居住在與明境交界處或內蒙草原上的大批蒙古牧民隨元政府北遷,後經過明軍反覆的掃蕩和征剿,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前後,在這一區域,大約還居住着北元蒙古的殘部 10 萬—20 萬人口。
[23]
王龍耿、沈斌華在《蒙古族歷史人口初探(11世紀-17世紀中葉)》一文中認為,達延汗統一蒙古後,人口得以增長,但由於其用來做單位的萬户與此前已有不同,無法推測其實際人口數量。據明代鄭曉編撰的《吾學編·皇明北虜考》記載,該此時北元有人口約160萬人。
[12]
北元文化
北元文史
北元時期,蒙古語言文字得到進一步發展,通用回鶻式蒙古文,同時又創制了託忒蒙古文和為翻譯佛教經典而創制的“阿里噶裏字”,也有結合印度文、藏文字母創制的“索永布蒙古文”。口頭文學的代表作有蒙藏民族共作的、反映人民熱愛故土、憎恨惡勢力的《格斯爾》和主要歌頌讚美寶木巴、勇士和駿馬的史詩《江格爾》。
[53]
北元藝術
北元時期,由於黃教的傳入,各地興建了許多召廟,用來繪製佛像的唐卡畫也得以發展,隨着石窟的逐漸興起,壁畫藝術雖沒有元代興盛,但也取得了一定成就。主要為宗教壁畫和宮廷壁畫,此外還有《蒙古帝王拜祭圖》《各族僧眾禮佛圖》、《喪葬圖》 等世俗壁畫。圖中位於土默特右旗美岱召當中德壁畫,所表現的是北元時期阿勒坦汗和妻子三娘子的形象,近旁還有許多穿着蒙古服飾的人物。壁畫中還描繪有一套宮廷樂隊,烏蘭傑在《氈鄉藝史長編》中認為,其樂器形制和樂隊構成與林丹汗宮廷《番部合奏》相仿,是研究蒙古族歷史、宗教、文化藝術的重要資料。
[55]
北元宗教
元朝時,上層統治者信奉由西藏傳入的喇嘛教紅帽派即紅教,但蒙古民間多數信奉原始的薩滿教。北元初期,紅教影響下降,薩滿教逐漸興盛。14世紀末葉(1357年—1419年)青海藏族喇嘛宗喀巴進行宗教改革,創立格魯派,因着黃衣黃帽,被稱為黃帽派,簡稱黃教。北元中期,阿勒坦汗等貴族開始敬信黃教,圖們汗在位時期,藏傳佛教的另一支即與當時的格魯派競爭其烈的噶瑪噶舉派再次傳入北元,但其影響不敵黃教。連北元末代大汗林丹汗(1592-1634年)也曾接受黃教的法戒。
[56-57]
黃教傳入以後,在喇嘛們的鼓動下,領主門大興佛寺。有的佛寺就修築在城鎮內外,相應擴大了城鎮的規模,使之成為宗教中心;有的寺院雖不在城鎮,但隨着人們不斷來往朝拜,亦成了工商業的集散地,逐漸形成大小不等的市鎮。且蒙古族人對黃教信奉虔誠,若喇嘛認為某事不吉利,他們便不敢做,且根據喇嘛指使將每月初一、初十、十五視為“上上吉”,而每月初八、十五、二十五、三十一概不得宰殺牲畜,並不得殺死健康的馬、蛇、蛙、百靈鳥及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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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此外,阿勒坦汗和林丹汗時期先後兩次翻譯藏傳佛教經典鉅著《甘珠爾》,喬吉在《佛教對蒙古文化的影響》中認為,阿勒坦汗及其子孫在蒙文佛經翻譯方面做出較大貢獻。阿勒坦汗在三世達賴喇嘛那裏獲得了“轉輪王”的稱號。在他的再三提議和指令之下,北元從明朝邊疆大臣獲取了藏文《金光明經》,而其主持翻譯的蒙文《金光明經》現在已成為孤本,成為研究蒙古學的主要依據之一。
[57]
北元教育
北元初期,經濟蕭條,文化教育也趨於停滯,達延汗即位之後,北元的教育事業開始逐步恢復和發展。其教育形式以民辦私塾為主,私塾中設館授徒的老師叫做“榜什”,學生叫做”拾畢”。據《夷俗志》載,學生第一次拜師時,會帶上羊、酒作為禮物,並行叩首禮,此後每日見老師時,都要叩首行禮。學業完成後,要酬謝老師一批白馬,一件白衣,衣服的材質視學生家經濟狀況而定。私塾教師在北元社會中很受尊重,北元中後期的私塾也對所有社會各階層開放。在黃教傳入後,北元還有寺院教育,招收貴族以及僧侶學習翻譯佛經、語法書的相關知識。
[57]
北元科技
北元曆法
北元初期,使用元代時頒佈的《授時歷》,16世紀末期,由印度傳入、在藏區經過發展變化的《時輪歷》傳入北元。它是一部推算日月食、紀日、紀時的完整天文歷算體系,北元也逐漸形成了新的立法,即以五色與十二生肖組成的六十循環紀年、紀月使用數字或季節月。
[49]
[77]
北元建築
明正德元年(1506年)自達延汗重新統一蒙古以來,蒙古各部被劃分為六個萬户(Tümen)。達延汗的十一子格哷森扎賚爾分於喀爾喀萬户。格哷森扎賚爾與其後代攻打瓦剌部,開拓漠北蒙古,又稱喀爾喀蒙古即今外蒙古大部。格哷森扎賚爾的第三子諾和(土謝圖汗部、賽音諾顏部的祖先)之子左翼喀爾喀萬户大汗阿巴岱賽因汗在內蒙古呼和浩特會見了來蒙古的索南嘉措(三世達賴喇嘛),其後在駐牧地哈剌和林城遺址上修建了額爾德尼召,這是為蒙古地區現存最早的藏傳佛教木構建築。根據學者分析,額爾德尼召的建立標誌着喀爾喀蒙古貴族企圖用藏傳佛教再次統一蒙古,也標誌着外蒙古地區藏傳佛教建築營建的正式開啓,此後這一營建活動一直持續到蒙古革命,建有近千餘座寺廟建築。
[50]
北元醫學
北元初期,薩滿教重新興盛,薩滿醫術成為主要診治技術。它以精神療法為主,並採納原始醫術,適用各種外治療術,還會利用動物內臟治病,比如“野獸肝臟治眼疾”“野獸膽治炎症及手跳脱甲症”熊膽治咳嗽、火眼、心火上攻”“老呱眼樹皮熬水洗或喝,治瘡傷口”等。
[51]
黃教傳入後,一些大的寺院設有醫學部,傳授藏醫和藏藥。藏醫著作《居悉》(即《四部醫典》)也隨之傳入。包哈申和斯琴其木格在《《四部醫典》蒙古譯文版的考證研究》中認為,《四部醫典》的傳入,對蒙古民族傳統醫學理論的形成與發展形成有力影響。
[52]
北元民族
北元周邊民族
- 漢族
北元初期,漢族人口多為擄掠所獲。但當時明朝邊防嚴密,北元俘獲人口以婦女兒童為主,數量也相對比較有限,且對所擄掠人口也並不看重,常以他們為質和明朝交換糧食。明朝中後期,一些漢人因着政治、生活困難等原因北逃塞外,北元也開始有目的的進行擄掠,被俘獲漢人逐漸增多。
[61]
起初被擄漢人多有迴歸家鄉之心,但蒙古貴族防範比較嚴密脱身不易,即使僥倖逃回,又多被明朝邊軍捕殺邀功,所以真正迴歸者十分有限。大量漢人滯留北元據地,被蒙古諸部貴族作為戰利品獎賞給其下屬的大小頭領,成為蒙古貴族及大小頭領的奴隸,為他們放牧牛羊。即便是主動投靠的漢人,也被蒙古領主當作奴隸,從事繁重勞役。
[61]
隨着時間推移,瓦刺部也先最早開始任用歸順漢人蔘與其軍事活動。比如土木之變中被俘虜的太監喜寧,投降瓦剌後成為其入侵的策劃者,給明王朝的北部邊防造成很大的威脅。但此時蒙古貴族多利用漢人充當嚮導和間諜。
[61]
達延汗在位後,蒙古貴族對漢人的重用達到了高峯,各領主中任用漢人以阿勒坦最甚。除了讓部分漢人蔘與軍事決策,讓他們承擔軍事任務,出使明朝,他還會有目的地招徠有才智的漢人,進行農業生產,手工業生產以及房屋建造等。
[61]
韋佔彬在《明代蒙古諸部對歸順漢人的任用及其軍事影響》一文中認為,大量漢人蔘與北元軍事活動,致使北元對明朝的軍事行動謀略性增強,使明邊境陷入更大的危機。
[61]
楊紹猷在《明代蒙古地區經濟文化的變化》一文中認為,漢族在北元的生產生活,促使當地從單一的遊牧經濟轉向多元經濟並存的經濟結構。
[46]
- 女真族
元廷北徙之後,與明朝進行了長達一個世紀的戰爭。期間,雙方均想控制女真地區。明朝對女真貴族採取了籠絡政策,先後在女真地區建立許多羈縻衞所。蒙古貴族集團則採取了軍事攻伐的策略,但始終未能佔據女真地區。15世紀中後期,海西、建州女真逐漸強大,經常與蒙古貴族聯合,搶掠明朝邊地。明正統七年(1442年)十月,兀良哈三衞與建州女真合併入犯廣寧前屯。”被哈達萬汗縛獻明廷的王杲的罪名是“時建州右衞酋長王杲與西部蒙古遙相呼應,屢擾明邊”。北元諸首領都願把兀良哈三衞和女真各部納入他們的勢力範圍之內,以強化左翼力量。因此,明邊屢屢收到東西虜合兵來犯的軍情。
[62]
- 回回
蒙元時期,西域人大量內遷,經營各種生計,並販賣糧食等物於蒙古地區,明初,仍有一部分西域人留在北元蒙古地區。同時,瓦刺在向西發展中也不斷吸收一部分回回商賈及其他人才參與政事和互市貿易。回回人在北元統治機構中供職,擔任貢使,往返於明廷與北元各部之間。
[63]
北元民族關係
通觀北元時期蒙古與西域的關係,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由於當時統治西域的大多仍是察合台宗王后裔,追根溯源,與蒙古統治者是所謂“同宗骨肉”、“本同族類”。雙方統治者雖然為了爭奪貿易通道和牧地等也曾發生過武裝衝突,但還是保持了聯姻、結盟及各種形式往來,兩者常是交替進行。第二,蒙古衞拉特與西域諸族建立了密切的貿易聯繫。哈密成為構通東西的要道,瓦剌部等通過哈密西抵撒馬兒罕,東至中原地區進行貿易。衞拉特貢使和回回商人經常成羣結夥一起朝貢和沿途買買。第三,不少回回人在蒙古統治機構中供職,對蒙古尤其是衞拉特的興衰產生很大影響。第四,由於長期相處,許多突厥和蒙古部落逐漸融合,形成了哈薩克等族。察合台蒙兀人也被當地維吾爾族所同化。而隨着衞拉特主力的西遷,與西域諸族接觸日益頻繁,有些封建主受伊斯蘭教的影響也越來越深,甚至命以經名。十六世紀後半期,隨着格魯派喇嘛教俗稱黃教在蒙古地區的傳播,與西藏關係也日趨密切。總之,有明一代,不僅中原地區與蒙古、西域保持着千絲萬縷的聯繫,而且蒙古與西域之間也往來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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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元社會
北元服飾特點
該時期服飾主要有白狐皮袍、旱季獺皮袍、金帽、銀絲帶、玉製飾品,也有了額箍、馬褂、脖套、斗篷,服裝的袖口上出現了小的馬蹄袖,其中最突出的是長袍的領子和袖子,還增加了不少的新款式如敞開的長坎肩——扎達蓋(見圖);以及從背後開口並上袖、上緊下寬的長袍;圓領、雞心領的長袍;小馬蹄袖、毛翻領的半袖長短坎肩;無領無袖前短後長的短披肩;尖頂圓頂帽 (類似現在的太陽帽) 等。此外,其服飾上還出現了佛教文化元素。軍隊服飾出現了元朝時沒有的勞布查盔甲,這是一種甲和胄連在一起的盔甲,有短甲、甲袖等。在用料方面,除部分綢緞、金錦毛織品之外,還有香牛皮和各種獸皮。
[70]
北元后期出現了新的男子髮式,即合辮為一的後垂式的髮型,但並不普遍。另有髮辮為十數條披在左右的女子髮式。據蕭大享在《北虜風俗》中記載,婦女自出生就留髮,長則辮為十數條,披於前後,出嫁見公婆時,方分二辮,發末結為二椎。冠的種類很多,且不同於元代,一般是紅緯珠頂立檐帽,其座頗高,約是冠的整體的一半高度,在後來逐漸演變為清王朝通用的冠式。
[70]
無論地位高低,所着服飾皆為窄袖,袖口緊束於手腕,其鬆緊度只能留一指的間隙。袖口處為兩寸的寬邊,袖於寬邊的接縫處打做細褶,並將細褶結對。袍長至膝下許尺,袍邊為小邊,並以虎、豹、水獺、貂鼠、海獺等皮以為緣。緣的材質與地位高低相關。此時期還有一種服制為“賈哈”,即圍肩,形狀如簸箕,兩邊有角,左右垂於兩肩,夏天用錦,冬天用貂皮,是一種華麗的服飾裝飾物。頭戴尖頂雙翅冠,半袖外袍至膝,內袍長至腳面。
[70]
北元飲食行宿
北元飲食仍同元代一般,主要是肉和奶食品,用奶汁作成奶豆腐等,用馬奶釀馬奶酒,平時多飲用奶茶,茶葉來自內地。以肉汁煮粥,以乳和麪,食品中米麪、雜糧日漸增多,在兀良哈地區,糧食比重較大,還有有蔬菜可使用。交通運輸主要以馬為主,也有駝、牛負責運載的。
[71]
北元婚喪嫁娶
北元時婚姻制度仍是一夫一妻制,但貴族、領主、富裕户則往往一夫多妻。女子的婚齡在14歲以上,男子的婚齡沒有規定。結婚之前需先有婚約並行聘禮,如果不交聘禮而成婚,則被招人岳丈家做工。如“負義”逃走,必須向岳丈家償付一定數量的牲畜。行聘訂婚後,如女方悔約將女兒另嫁他人,則罰以牲畜和其他財物,並將聘禮如數退還。結婚時都要舉行“交拜天地”等儀式,甚至保留着新郎追新娘的古老傳統。
[71]
北元婦女社會地位較低,在一般情況下,嚴禁掠奪婦女,但在戰爭中則有所不同,如殺死敵人,可奪其妻子,且被視作習以為常的事情。在北元蒙古族中還存在一種“補償婚”,即二婦女相鬥,一婦致另一婦死亡,要把此婦給死者之夫為妻。婦女沒有改嫁的權利,可以如財產一樣買賣,普遍存在着“收繼婚”習俗,即父親死後,兒子可以娶後母;女子死了丈夫,丈夫的兄弟可以娶其為妻。兒子死後,父親可以娶兒媳。
[71]
北元歌舞風俗
北元時期,元代的宮廷音樂尚有遺存,如《笳吹樂章》和《番部合奏》等,其中《笳吹樂章》屬於以演唱為主的歌曲音樂,《番部合奏》主要是器樂曲,有受過專門訓練的較大型樂隊編制,且彈撥、吹管、絃樂及打擊樂各類樂器都齊備。宮廷樂曲來源於民間歌曲中的吟詠調,旋律舒展,節奏自由,還兼有新疆地區胡笳樂曲的演奏特點。
[60]
[78]
《笳吹樂章》和《番部合奏》中的《舞詞》《白駝歌》《鴻鵠詞》《白鹿詞》《流鶯曲》《兔置》《西鰈曲》等,均為純器樂曲,是宮廷中表演的舞曲。但舞蹈動作已經失傳,只留下了舞曲部分。這個時期還有在室內表演的高雅舞蹈如倒剌舞戲,包括歌唱、舞蹈、奏樂,乃至插科打渾、雜技等。
[78]
民間依舊盛行蒙古族自娛性集體踏歌,據岷峨山人的《譯語》載,北元女子好踏歌,每逢月夜便羣聚握手頓足,操胡音為樂。民間宴飲時也常唱歌跳舞,家長坐在正中,藉氈而坐,其下無男女貴賤之分,以長次為序跪着向其進酒為壽,然後傳飲一個裝酒的木瓢,直至酒醉。還會吹鬍笳、彈琵琶、跳舞、唱歌、聊天助興,其中引吭高歌最受歡迎。
[78]
其勞動時,也常會出現集體舞蹈,比如《孛爾吉納舞》等。該舞蹈有兩個主要角色,一人扮演公駝,另一人則扮演母駝。此外,便是由男女老少攜起手排成的隊列,一般視人數而定站成若干行(至少4 行,每行4 人,多則不限),當隊列中人們開始唱起《放駝歌》時,公駝須設法捉住母駝,而母駝則以隊形為屏障,穿插奔跑,千方百計地躲避公駝。雙方奔跑時均要模仿駱駝奔跑時的動作和神態。而隊列當中的人則要遵照領舞者 (一般站在第一排之首) 的指揮,擊掌為號,不斷側身牽手,變換隊列方向。歌曲放完前捉住“母駝”為勝,否則為敗。
[78]
北元外交
北元與明朝
北元初期,與明朝多次開戰,接連敗於明朝。天元十年(1388年),北元在捕魚兒海之戰大敗後陷入分裂。明朝在此後也改變了對北元的外交政策,採用軍事打擊與優撫羈縻相結合的外交政策,聯合瓦剌部打擊東部蒙古,瓦剌也向明朝稱臣。但其崛起後,轉而又成為明朝威脅,於是東部蒙古又與明朝關係轉緩。
[72]
土木堡之變後,明朝迫於壓力恢復與北元邊貿往來,明英宗復辟後又開始對北元實施經濟封鎖。成化十五年(1479年)達延汗即位後,因強行朝貢不成,對明採取入寇政策。達延汗死後,左右翼由於在物資方面對明朝多有依賴,為打破明朝經濟封鎖,對明朝邊和邊戰,實施朝貢基礎上仍會實施搶掠,雙方關係長期惡化。
[72]
北元與高麗
至正三十年(1370年)麗交出元朝頒發的金印,對北元政權採取不合作的態度,卻一時無法擺脱北元。宣光四年(1374年),高麗恭愍王遇弒,他的繼任者轉而親近北元,對明朝、北元實行兩面外交。次年,高麗國王開始使用北元的“宣光”年號,並停止使用明朝年號,但當北元要求他們攻打明朝時,高麗又懼怕退縮。
[73]
北元與朝鮮
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李成桂取代高麗建立朝鮮王朝,明太祖朱元璋仍將朝鮮和高麗視為同一政治實體,出於對高麗的諸多不滿,對朝外交保持冷淡,並拒絕冊封李成桂為國王。明成祖即位後,朝鮮對明朝的藩屬關係日漸穩定,但隨着瓦剌部的壯大,北元與朝鮮領土再次接壤,明正統七年(1442年),岱總汗脱脱不花譴使到達朝鮮,朝鮮通事展閲敕書後默默看了一遍後,説只是“俺本不識蒙古字樣”,將敕書封還給蒙古使臣,並在事後將此事嚮明朝彙報。
[74-75]
北元與後金
後金建立後,北元林丹汗對其甚為忌憚,為此,明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北元趁後金攻打明朝之際,率軍攻佔了廣寧城(今遼寧省錦州市北鎮),並遣使後金奉上國書,以“四十萬蒙古國之主巴圖魯成吉思汗”自居,蔑稱努爾哈赤為“水濱三萬女真之主”,警告努爾哈赤不得進犯廣寧。此後,又欲與明聯合共擊後金。
[28]
[76]
北元與西域諸國
北元時期,統治西域的大多仍是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台宗王后裔,與北元蒙古統治者是同族,雙方為了貿易通道等曾多次發次武裝衝突,但也保持了聯姻、結盟及各種形式往來。其中,北元瓦剌部與西域諸族建立了較為密切的貿易聯繫。
[63]
- 哈密
北元時期,與西域諸族往來不絕,其中,哈密和北元瓦剌部交往較多。永樂四年(1404年),明廷設哈密衞,哈密也由此成為西域諸族與明廷通貢的要道,又是瓦刺與西域諸族及中原地區貿易的中繼站和奴隸買賣的轉運站,被蒙古封建主搶劫和俘虜的漢人往往從這裏轉賣到撒馬兒罕等地。哈密也成為明廷與北元爭奪的要地。
[63]
瓦剌部西遷後,與哈密的聯繫愈發緊密,在控制哈密的局時,對哈密之東的沙州、罕東、赤斤蒙古諸衞也加以聯接。迫使明廷先後設立罕東衞(今甘肅敦煌縣東南,一説在青海湖東側 )、沙州衞(今甘肅酒泉安西縣西,敦煌縣及其附近 )、赤斤蒙古衞(也先死後,沙州三衞與瓦剌關係才逐漸疏遠。
[63]
- 別失八里
瓦剌的先人斡亦剌在阿里不哥與忽必烈對峙時期,就逐漸南遷到科布多、阿爾泰山及哈密以北,與別失八里為鄰。為爭奪貿易通道,永樂六年(1408年),瓦剌曾出兵佔領別失八里。而別失八里也曾聯合東蒙古對瓦剌進行合圍。此後,別失八里與瓦剌部多次開戰,由於不敵瓦剌,永樂十九年(1421年)前後,別失八里汗不得不將妹妹嫁給也先。瓦剌勢力也逐步擴展到天山以西。
[63]
十五世紀中期後,別失八里逐漸分成以吐魯番為中心的東部和以喀什噶爾為中心的西部。為了壟斷貢市之利,實行經濟掠奪和土地擴張,吐魯番封建主不斷向東伸展,先後佔有哈密、瓜州、沙州等地,至弘治八年(1491年)時,已把明在嘉峪關外之11個城池佔為己有,並有意繼續向關內擴張。此外,還常與瓦剌爭奪對哈密的控制權。雙方也時戰時和。
[63]
- 吐魯番
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瓦剌趁明朝進攻瓜州之機,對吐魯番進行攻擊,接連攻吐魯番三城,迫使其議和,但雙方此後依舊保持時戰時和的狀態。但吐魯番各封建集團之間,都力爭與瓦刺通好,以為聲援。而瓦剌為擴大牧地和積攢財富,也會盡量滿足鬥爭雙方請援的要求。
[63]
- 撒馬爾罕
- 乞兒吉思
北元初期,瓦剌向西北擴張的過程中,與其北鄰乞兒吉思發生衝突,經過多年征戰,十五世紀三十年代,乞兒思吉已成為瓦剌的屬部。也先時期,一部分乞兒吉思人被迫從葉尼塞河上游逐漸向西南移動,也先離世後,乞兒吉思根據東西蒙古勢力的起落決定向背 。
[63]
- 哈薩克
北元初期,瓦刺西南鄰居哈薩克與烏茲別克為了攫取錫爾河沿岸城市,不斷髮生武裝衝突。為集中力量對付烏茲別克,哈薩克在十五世紀後半葉至十六世紀中期基本與瓦剌保持良好的外交關係。但隨着哈薩克勢力的擴大,與瓦剌矛盾也日益尖鋭。十六世紀後半期至十七世紀初,雙方為爭奪塔什干等貿易城市,屢次兵戎相見,哈薩克貴族曾一度佔優勢。另據《蒙古源流》所載,東蒙古阿勒坦汗在西征過程中也曾和哈薩克汗發生激烈火併。隆慶六年(1572年),阿勒坦汗部族曾行兵至托克摩克(即伊塞克湖西之託克瑪克),在錫爾河畔擊敗哈薩克的阿爾克薩爾汗,掠其人畜及妃子。班師途中,又被阿克薩爾汗大敗。
[63]
北元歷史爭議
但在中外蒙古史學者的論著中,對於“北元”的史學範圍存有爭議,有學者比如達力扎布在《北元史研究三題》認為北元歷史大致和明朝存續時期相仿即1368年統治全中國的元朝滅亡至1635年蒙古末代汗林丹汗之子額哲投降後金。格日勒圖在《論北元政權》中以及戴鴻義在《關於北元史的幾個問題》的文章中也有相似觀點。其中,戴鴻義認為,這一時期的北元雖歷經內部分裂,但和明朝有明顯的疆域界限,基本不曾嚮明稱臣,是獨立於明朝之外的一個連續的政權。
[17]
[100]
[102-103]
薄音湖在《北元與明代蒙古》中卻認為,脱古思帖木兒被殺後沒有廟號,也速迭兒之後的歷代君王也放棄了大元國號,不再設置年號,並按照蒙古舊制將政權改稱為大蒙古國,而北元政權也就此消亡。在史學研究中,一般將14世紀中葉至17世紀中葉的蒙古史,稱作明代蒙古史,並一般把從明朝建立至脱古思帖木兒敗亡(1368年—1388年)視作北元的存續時間,持此觀點的專家、學者的論述還有曹永年的《蒙古民族通史》,以及欒凡的《北元史》等。
[2]
[87]
[103]
北元可汗世系
汗號 | 姓名 | 備註 | 在位時間 |
---|---|---|---|
烏哈篤汗 | 《元史》記妥歡帖睦爾、《明史》記妥懽帖木兒、《蒙古源流》記託歡特穆爾;廟號惠宗、年號至正 | 1368-1370 | |
必裏克圖汗 | 《元史、明史》記愛猷識理達臘、《蒙古源流》記阿裕錫哩達喇;《清史稿》記阿裕錫哩達賴;廟號昭宗、年號宣光 | 1370-1378 | |
烏薩哈爾汗 | 1378-1388 | ||
卓裏克圖汗 | 《明史》記也速迭兒 | 1388-1392 | |
《蒙古源流》記恩克 | 1391-1394 | ||
尼古哷蘇克齊汗 | 《蒙古源流》記額勒伯克 | 1394-1399 | |
《明史》、《蒙古源流》記坤帖木兒 | 1400-1402 | ||
《明史》記鬼力赤 | 1402-1408 | ||
1408-1410 | |||
1411—1415 | |||
《明史》記阿台、《蒙古源流》記阿岱 | 1413—1438 | ||
斡亦剌歹汗 | 《蒙古源流》記額色庫 | 1415-1425 | |
岱總汗 | 1433-1451 | ||
《蒙古源流》記阿噶巴爾濟 | 1451-1452 | ||
大元田盛大可汗 | 《明史》記也先、《蒙古源流》記額森;年號添元 | 1453-1454 | |
烏珂克圖汗 | 1454-1465 | ||
摩倫汗 | 1465-1466 | ||
1475-1478 | |||
達延汗 | 1478-1517 | ||
賽音阿拉克汗 | 《明史》記阿著、《蒙古源流》記巴爾斯博羅特 | 1517-1519 | |
阿拉克汗 | 《明史》記卜赤、《蒙古源流》記博迪 | 1519-1547 | |
庫登汗 | 《明史》記打來孫、《蒙古源流》記達賚遜 | 1547-1557 | |
札薩克汗 | 1557-1592 | ||
徹辰汗 | 《明史》記卜言、《蒙古源流》記布延 | 1592-1604 | |
呼圖克圖汗 | 1604-1634 |
-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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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謝國楨.略論明代農民起義——與寫農民戰爭史者商榷:學術月刊,1980: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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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清)張廷玉.《明史·卷三百二十七·列傳第二百十五·外國八韃靼》亦思馬因死,入寇者複稱小王子,又有伯顏猛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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