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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假

鎖定
秦漢稱今內蒙古河套以北、陰山以南夾山帶河地區為北假。
中文名
北假
時    代
秦漢
地理位置
內蒙古河套以北、陰山以南地區
由    來
北方田官,主以田假以貧人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蒙恬北逐匈奴,據陽山(今陰山)北假中,因地屬於北方,此處官田假於無地貧民耕種,故此處為北假之地,按《史記》和《通鑑》,符合時、地、事準確的北假地域是:東起內蒙古固陽縣下濕壕鎮後腦包村西至內蒙古烏拉特前旗大佘太鎮,北至色爾騰山秦長城,南至大青山烏拉山(即陰山包頭市石枴、固陽、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段),蒙恬北逐匈奴據陽山的北假中地域是其中黃河支流石門水(今昆都侖河)流域以固陽梅令山古城為中心的固陽明登至公益民及明安一帶土地肥沃的河灘。
秦時“北假”之名的由來,根據曹魏人蘇林對《史記·匈奴列傳》的註釋,“北假”得名是因為“北方田官,主以田假以貧人”,也就是田官將土地租借給無田的貧民,這説明在秦朝,封建生產關係開始在河套地區出現。河套以南地區在秦時被稱為“新秦”或“新秦中”。按照東漢人應劭在《漢書·食貨志》中的註釋,“新秦”就是“新富貴者”的意思,這説明自秦統一後,當地社會經濟得到了一定發展。
後漢書·和帝紀》:“其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歲。” 李賢 注:“假,猶租賃。”
漢代統治者曾假民公田,徵收假税。這樣的假税分為兩種:一種為高額假税,主要歸大司農徵收;一種為低額假税,主要歸少府徵收。
西漢初期,荒閒地較多,封建政權實行輕徭薄賦政策,鼓勵農民勤本務農,積極開荒耕種,沒有出現假民公田、徵收假税的現象。至漢武帝時期,進行較大規模的土木建設和邊境戰爭,導致國家財政虧損,是以縣官開園池,總山海,致利以助貢賦,修溝渠,立諸農,廣田牧,盛苑囿。太僕、水衡、少府、大農、歲課諸入田牧之利,池籞之假,及北邊置任田官,以贍諸用。①於是,國家把控制的公田苑囿假民墾植,即租賃給農民耕種,收取假税.當時出假的公田,有太僕所掌管的牧師諸苑草地,水衡都尉所掌管的上林苑閒地,少府所掌管的苑囿園池之地,還有大司農所掌管的大量熟地:其中一部分是由士兵在邊地開墾的大片屯田,一部分是通過告緡令沒收的大批良田。大司農設置田官管理各處田產,向假種熟地公田的農民徵收高額假税。
大司農設有田官稻田使者,負責把國家所屬稻田假與民,收其税入也②。稻田使者當在武帝時期已經設立。《漢書·溝洫志》記武帝詔曰:今內使稻田租挈(契)重,不與郡同,其議減。 師古 注云:租挈,收田租之約令也。這種定立租挈的假税,自然重於常制三十税一的田租量。其假税率為多少?據《後漢書·黃香傳》:(魏)郡舊有內外園田,常與人分種,當時採取分成制的剝削辦法,剝削率應與 見税什伍 差不多,但這是東漢後期出現的情況。
漢武帝在西北邊郡曾開墾了大量軍事屯田,當軍隊撤離後,即徙民以實之,設立田官管理。《漢書?元帝紀》載有北假田官,③李斐注曰:主假賃見官田與民,收其假税也,故置農田之官。這種假税的徵收量,據居延漢簡:右第二長官二處田六十五畝,租廿六石。則每畝平均收租四鬥。
【相關記載】《史記·秦始皇本紀》:“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闕、(陶)[陽]山、北假中,築亭障以逐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