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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餐業協會

鎖定
北京西餐業協會是由從事西餐、外國風味餐飲業經營、管理、烹飪、教學、理論研究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廚師、專家、學者、經營管理者等聯合起來,共同組建而成。 北京西餐業協會是市場經濟發展細化的產物,是餐飲行業的重要部分,包括了除中餐以外各國風味的正餐、休閒餐、便餐、快餐、咖啡、酒吧、西點、麪包、冰點,以及洋酒、調味品、廚房設備、餐具等,集權威性、專業性、學術性為一體。
公司名稱
北京西餐業協會
外文名
Beijing Western Food Association
縮    寫
BWFA
由從事
西餐業經營、管理、烹飪、教學

北京西餐業協會協會簡介

北京西餐業協會(Beijing Western Food Association,縮寫BWFA)是根據國務院頒佈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核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京民 社證字第0011356號,協會代碼50031355-6),是我國唯一的一家獨立法人資格的西餐行業協會,協會業務指導為北京市商務局
協會以規範業內企業合法經營,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為目標,增強市場競爭力和適應力,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自我保護能力,幫助企業解決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實現行業內的自律管理。包括制定行規、行業評比、技能評比、從業培訓、資格確認等。為會員提供信息溝通平台,提供法律援助,提供產業政策,協助推廣新技術,促進企業與海內外同業組織和人士的聯繫,實現相互依存、共同發展的市場氛圍。 [1] 

北京西餐業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北京西餐業協會”(英文名稱Beijing Western Food Association,縮寫BWFA)簡稱“北京西餐協”。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從事西餐業經營、管理、烹飪、教學以及理論和食品營養研究的企事業單位、團體自願組成。是經北京市商務委員會批准和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構核准註冊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繼承、發揚、開拓、創新”為目的,尊重會員企業的獨立法人地位,為獨立法人提供服務、指導、協調、維權,並起到促進北京西餐業健康有序發展的作用。團結我市廣大從事西餐業經營的同仁,齊心協力,共同推進北京西餐業的發展與進步。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北京事商務委員會業務主管單位和北京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舉辦各類西餐文化活動,組織創名店、名師、名品的推廣活動,組織各種有利於企業健康發展的交流、學習等活動,促進企業進步。
(二)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西餐烹飪比賽,組織西餐烹飪理論與文化的研究。
(三)配合組織、承辦相關產品和設備的展示、展評活動。
(四)參與行業職工技術等級評定和北京西餐專業的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推薦有關認定工作,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相關事項。為企業提供市場信息,編輯出版有關會刊、資料,大力宣傳西餐食品營養知識,倡導人們科學用餐。
(五)瞭解會員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問題、意見和願望,發揮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發揮政府與市場間的中介作用。
(六)代表行業或企業反映涉及行業和企業利益的政策、法規、管理條例制定或實施中的合理性意見和建議,發揮行業代言人的作用。
(七)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幫助企業掌握政策法規,提高企業守法意識。
(八)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保障企業在合法經營中的利益。
(九)以維護市場秩序和企業、消費者的權益為目標,以提高服務質量為重點,積極協調和推動西餐業的發展。
(十)規範企業經營行為,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利用行業的行規、行約,實現行業自律,維護行業良好的形象,創造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
(十一)收集、瞭解和掌握西餐業發展的新情況和新動向,研究新問題。
(十二)加強與國內外的交流、合作,為企業提供與西餐業有關的經貿往來、人才開發、技術合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協會會員為團體會員,所有會員為理事。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凡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的本市西餐業以及與西餐業相關的企業;相關院校、研究機構等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手續:凡自願參加本協會的單位,需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本會會員介紹,由本協會常務理事會或授權秘書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方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應推選一至二名聯繫人作為該團體會員的代表。對於熱心西餐事業、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常務理事會直接吸收為本會顧問。凡經批准入會的會員,均發給會員證書和會員標牌。
第九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對本協會工作的監督、批評和建議權;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獲得本會會刊、資料的優先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積極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有義務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和會員標牌。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違反協會章程,或者受到國家刑法制裁,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修改和通過協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監事;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其他重大事項;
(五)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第十四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有效,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生效。
第十五條 理事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原則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可二年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由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監事長;
(三)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採用聘任制,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籌備召開理事會;
(五)向理事會作工作報告和財務情況報告;
(六)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才有效,其決議需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一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以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西餐業有較大影響;
(三)熱心西餐事業和協會工作;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會長應具備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七)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九)會長、副會長、監事長不在協會領取薪酬;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每屆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會長辦公會提名本會顧問,由常務理事會通過.檢查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定期、不定期向本會名譽會長征求意見.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監事會職責
本團體設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向理事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常務理事會;
(三)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一)督促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團體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團體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會費;
資助和捐贈;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本會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公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會 徽
第三十九條 由北京西餐業協會英文名稱Beijing Western Food Association
縮寫BWFA在上方藝術造型與動感飄帶造型中含英文Beijing Western Food Association字樣底方為小方格含中文北京西業協會字樣所組成本會會徽。
第八章 終止程序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9年4月28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