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北京蘇州企業商會

鎖定
北京蘇州企業商會使吳地文化在北京生了根,近五十家在京蘇州籍人士創辦的企業成為第一批會員單位
中文名
北京蘇州企業商會
地    點
北京愛慕大廈A座四層
成立時間
2009年11月21日
宗    旨
為在京蘇州企業服務

北京蘇州企業商會企業簡介

北京蘇州企業商會辦公地址 北京蘇州企業商會辦公地址
北京蘇州企業商會簡稱:北京蘇州商會,成立於2009年11月21日。北京蘇州企業商會位於愛慕大廈A座四層,在這個現代化的時尚宮殿裏,蘇州商會如一朵世外奇葩悠然綻放其中。
設計師獨具匠心的設計,將蘇州園林中靈巧的拱門,經典的吊頂完美融於簡潔幹練的辦公環境之中,“北京蘇州商會”六個大字低調卻醒目,周圍一片青石色的內斂温和。深邃的長廊意境悠遠,身處其中不自覺的就會放低聲調,唯恐打破了這裏的怡然恬淡。
。為在京蘇州企業服務,為經濟文化發展服務,塑造蘇州商人新形象是蘇州商會的宗旨。

北京蘇州企業商會儒商雅士

推開蘇州商會大門,茶香四溢,温淳典雅。嬌豔欲滴的蝴蝶蘭以最美的微笑迎接商會的儒賓雅士。穿過優雅的長廊便是蘇州商會會長及名譽會長的辦公場所。會長辦公室呈現出現代與古典的交融,精緻的“蘋果”電腦映着典雅復古的書櫃,儒雅大氣,既領略了會長的鴻儒形象又體味到了會長與時俱進的精神;名譽會長辦公室在濃厚的藝術氛圍中凸顯着渾然大氣,亭亭玉立的少女人模藝術雕塑奪人眼球,在寬敞大氣的辦公室中她是不可或缺的點睛之筆。

北京蘇州企業商會集思廣議

商會的會議室簡約大方,明亮舒適,現代氣息濃厚,會員們在這裏商議洽談集思廣益,在這裏傳承、發揚蘇商文化。

北京蘇州企業商會墨香筆韻

信步徜徉,仰望著名書法家譚以文先生的墨寶“北京蘇州商會”,豪放灑脱,渾厚勁健;墨寶下方佈設一張書案,筆、墨、紙、硯一應俱全,彷彿親歷了穎聞揮筆潑墨的瞬間。淡雅的書卷氣息映證了蘇商的温厚儒雅。

北京蘇州企業商會品茗賞樂

北京蘇州企業商會 辦公地址,北京蘇州商會 北京蘇州企業商會 辦公地址,北京蘇州商會 [1]
蘇州商會的茶藝室,青花紫砂,茗香瀰漫。復古質樸的茶几足夠八個人圍坐品茗,從洗杯冰心去塵凡到聞茶慧心悟茶香,從涼湯玉壺養太和到品茶淡中品致味,烏龍的醇厚淡雅早已浸入心脾,回味無窮了。
茶香伴着雅樂,天上人間。茶几右側雍卧的古箏,浮動着“高山流水”的愜意旋律,在觀音滴水的蒼翠中掩映得相得益彰,古樸不失盎然,靈動不失高雅,將吳地文化的精髓演繹的惟妙惟肖,美輪美奐。淡雅的色調,寬敞的空間,整齊的佈局,讓會員在輕鬆閒適中運籌帷幄。

北京蘇州企業商會商會章程

北京蘇州企業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蘇州企業商會。(英文譯名:Beijing Suzhou Chamber of Commerce,縮寫:BJSZCC。)
第二條 本會由蘇州籍人士在京投資的優秀企業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繼承愛國主義傳統,為蘇州和家鄉的經濟發展和文化繁榮服務,為在北京的蘇州籍企業家服務,為在北京的蘇州籍的各行各業精英提供聯誼的平台。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北京市分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遵循自願平等、誠信互助、民主決策、透明公開、實在做事、依法辦會的原則。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努力將自身建設成為一個凝聚在京蘇州商人的優秀組織,蘇州各級地方政府駐京辦事處的得力助手;
(二)承辦政府、社會組織及會員的相關委託,整合相關資源,為蘇州和家鄉的發展獻策出力;
(三)搭建交流和聯誼的平台,促進企業間的橫向聯繫,加強信息溝通,鼓勵資源共享,推動企業快速發展;
(四)組織各種高規格的國內外考察調研活動;
(五)為會員提供信息、法律、培訓及諮詢等服務;
(六) 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併為企業提供法律業務服務;
(七)協調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關係。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單位會員: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由蘇州籍人士創立、在北京市有合法的經營手續,具有一定的經營服務規模、穩定的經營服務、渠道和良好的經營業績的企業單位。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申請人需得兩名現任會員推薦後,提交入會申請書,同時填寫商會秘書處提供的登記表;
(二)本會秘書處審核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會長批准;
(三)本會秘書處向新會員下發入會通知書,並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的各種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四)按本會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未按時交納會費或連續三次不參加本會活動,且經秘書處書面提醒三次之後仍未繳納,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秘書處審核,報經理事會批准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無論何種原因退會,已交的未到期會費均不予退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由本會的全體會員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並通過本會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和監事;
(三)討論並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不能參會的會員可以書面委託參會的會員投票。每名會員可以接受不超過兩票的委託。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一)本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理事會由秘書長以上的會員組成,理事的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如在任期內因故喪失會員資格,則其理事資格亦隨之自動終止。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二)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理事需每年至少參加兩次理事會議,否則自動喪失資格。理事會由會長(或經委託由常務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協商聘請顧問、名譽會長,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四)審核並批准商會年度收支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審議並批准商會的項目與投資;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根據會長的提名,經理事會通過,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長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罷免會長的程序:
由三分之一(含)以上會員聯名簽署彈劾提議,在一個月內由會長召集(如果會長被彈劾,則由常務副會長負責召集,如會長、常務副會長和所有副會長均被彈劾,則由發起彈劾的會員們召集。),召開理事會討論並表決,經半數(含)以上會員通過,立即生效。在罷免的同時,選舉產生新的人選接任。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會長的任職期限為三年一屆,可連選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三條 顧問、名譽會長
商會設顧問若干名、名譽會長若干名,由理事會提名並投票表決產生。顧問、名譽會長的任期與理事相同為三年,可以連任。顧問、名譽會長不得同時擔任會長或副會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的職責是: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及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
本會秘書長的職責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協調、開展組織工作;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
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秘書處日常事務。
商會設秘書處,作為本會主要辦事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處是在理事會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的常設機構。設秘書長、副秘書長,負責秘書處工作。秘書長向會長彙報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出席理事會
(二)監督本商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三)督促本商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四)對本商會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五)對本商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六)對本商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機關團體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按照本會《會費收繳標準與使用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一)會長企業每年繳納會費**萬元;
(二)常務副會長企業每年繳納會費**萬元;
(三)副會長、監事長企業每年繳納會費**萬元;
(四)理事企業每年繳納會費**萬元;
(五)會員企業每年繳納會費**元。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
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變更
第三十四條 變更本團體的章程、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主管單位、活動資金等,由理事會提出變更報告,提交會員大會通過;涉及登記證書及其他登記內容的一般性變更,由理事會審議決定。
第三十五條 變更事項應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提交全體會員大會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
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前,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9年11月2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每年一屆的全體會員大會進行章程討論,提交會員大會討論的章程修改草案由理事會負責提出。無異議條款視為通過,有異議條款理事會將參考大會中提出異議提出修正稿。修正稿將通過電子郵件或書面徵求全體會員的意見,徵求意見期一個月,理事會將根據會員意見形成最後修正案。參加投票人數的半數以上通過的章程修正案視為通過。章程解釋權屬於本商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