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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

鎖定
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是2011年12月16日在北京市朝陽區成立的一家公司,法人是趙宏 。 [1] 
公司名稱
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
所屬行業
商務服務業
成立時間
2011年1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
趙宏
總部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慧忠裏103樓6層B座605
經營範圍
項目投資;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信息諮詢

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經營範圍

項目投資;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信息諮詢;銷售自行開發的商品房、日用品、文具用品、五金交電(不從事實體店鋪經營、不含電動自行車)、建築材料;物業管理;計算機技術培訓;會議及展覽服務;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1] 

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相關事件

2012年,泰和友聯公司與李亞鵬持股的麗江雪山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雪山公司”)簽訂《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約定雙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項目。泰和友聯公司為雪山公司注資6000萬元,獲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雪山公司承諾這筆注資只用於與項目有關的用途,未經公司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決議通過,不得挪作其他用途。雙方還約定,項目開發週期為3年,開發週期屆滿時,由泰和友聯公司先行收回約定的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隨後,泰和友聯公司在2012年1月至7月間分4次匯完了約定的6000萬元 [2] 
2015年4月,李亞鵬和哥哥李亞煒、北京中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書公司”)向泰和友聯公司出具《承諾函》。《承諾函》顯示,雪山公司及原股東(李亞鵬、李亞煒、李一兵)就股東李亞鵬及李一兵股權轉讓給陽光集團和與泰和友聯公司的到期債權保證事宜作出承諾:最晚於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4000萬元的到期債權,李亞鵬及中書公司以其在雪山公司的全部股權為該債權提供股權擔保 [2]  。此後,李亞鵬一方一直未支付相關款項。泰和友聯公司在催款無果後,將李亞鵬、李亞煒和中書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4000萬元和利息等費用。此後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該案,由李亞鵬、李亞煒向泰和友聯公司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 [2] 
2018年3月,因不服該判決,李亞鵬、李亞煒提起上訴。2018年3月23日,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該案,駁回李亞鵬方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2] 
2018年4月9日,李亞鵬因為一直未履行判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案件二審結束後,李亞鵬、李亞煒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北京高院於2018年12月10日作出(2018)京民申4445號民事裁定,指令北京三中院再審本案 [2] 
2020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未當庭宣判,開庭當天泰和友聯公司代理律師聶敏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李亞鵬在一審應訴前,就已註銷內地身份證,成為香港居民,而李亞鵬在一審、二審時,皆是以已註銷的內地身份證應訴並委託律師,認為他的行為有悖誠實守信原則;庭審焦點主要有4000萬元的性質,以及簽署4000萬元承諾書是否存在脅迫行為 [2] 
2021年3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知名藝人李亞鵬被控“欠債4000萬元”一案作出重審判決,李亞鵬和其兄李亞煒向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泰和友聯公司”)支付4000萬元及利息,駁回泰和友聯公司其他訴求 [2] 
2023年10月19日消息:因未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李亞鵬及哥哥李亞煒被限制高消費,申請人為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執行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案件流程顯示,2023年4月,兩人已被強制執行4000萬。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