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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

鎖定
北師大教育基金會是北京市民政局評定的5A級基金會,以“提高教育科研水平,推動教育事業發展”為宗旨,培養卓越人才,建設高水平大學,並開展有利於社會發展的公益事業。
中文名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
外文名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Education Foundation
類    型
非公募基金會
級    別
5A級基金會
國    家
中國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基本情況

中文名稱: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
英文名稱: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Education Foundation (BNUEF)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新街口外大街19號,北京師範大學京師大廈9903
類型:非公募基金會
法定代表人:劉川生
原始基金數額:肆佰萬元整
業務主管單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業務範圍:籌集資金,接受捐贈,改善辦學條件,獎勵優秀師生、科研成果,資助教研項目、貧困學生,從
事與教育相關的公益活動。
發證機關:北京市民政局
基金會登記時間:2007年1月20日
批准文件/證書編號:京民 基證字第0020033號
郵政編碼:100875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學校簡介

北京師範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是一所以教師教育、教育科學和文理基礎學科為主要特色的著名學府。學校的前身是1902年創立的京師大學堂師範館,1912年更名為北京高等師範學校,1923年更名為北京師範大學,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所師範大學。
“七五”、“八五”期間,北京師範大學被確定為國家首批重點建設的十所大學之一。"九五"期間,又被首批列入“211工程”建設計劃。“十五”期間,學校進入國家"985工程"建設計劃。學校全日制在校生21000餘人,其中:本科生8700餘人、研究生10000餘人、長期留學生1800餘人。現設1個學部、22個學院、2個系、36個研究院,學科點覆蓋了除軍事學以外的12個學科門類,學科綜合實力位居全國高校前列。根據教育部學位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發佈的2012年一級學科評估結果,我校教育學、心理學、中國史、地理學、生態學5個一級學科排名全國第一,17個學科排名全國前十。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資源豐富,是國家高素質創新型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學校現有國家重點實驗室4個(其中聯合2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8個、北京市重點實驗室8個,國家文科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基地2個、國家理科基礎科學研究和教學人才培養基地5個,教育部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5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2個。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合作交流廣泛。學校與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近300所大學、研究機構簽署了合作協議,與美國、英國、日本、韓國及加拿大等國家的20多所大學有交換留學生項目的合作。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機構簡介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BNUEF)成立於2007年1月20日,是北京市民政局登記管理的非公募基金會,享受政府對非營利性組織的相關免税待遇。我們的宗旨是通過獎勵、資助,提高教育科研水平,推動教育事業發展。作為學校的籌資辦學平台,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負責對學校捐贈統一歸口管理,即:通過籌集資金,接受捐贈,改善辦學條件,獎勵優秀師生和科研成果,資助貧困學生和教研項目。目前,BNUEF的籌款項目分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校園建設、文化創新、社會公益、專項基金六大方向。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成立八年以來,廣泛拓展籌資渠道,積極探索合作領域,創新公益事業夥伴關係,充分發揮其在大學和社會之間的橋樑作用。在社會各界人士、校友與全體師生員工的大力支持下,學校在基礎設施建設、教學科研發展、優秀人才培養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進步。2016年,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並被北京市民政局評為5A級社會組織;2012年12月,基金會被北京市民政局授予北京市首批社會組織示範基地的榮譽稱號;2017年,基金會被北京市民政局依法認定為慈善組織。
滋蘭樹蕙,厚德流芳。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熱誠歡迎一切關心與支持北京師範大學建設發展的社會各界為學校捐贈。在此,我們也鄭重承諾:對於提供捐贈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人,無論捐資金額大小,基金會都會認真負責地履行捐贈協議,公開透明地管理捐贈資金,不辜負每一份信任與支持。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捐贈項目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人才培養

大學的發展關鍵在人才。北京師範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是一所以教師教育、教育科學和文理基礎學科為主要特色的著名百年高等學府。經過百餘年的發展,學校秉承“愛國進步、誠信質樸、求真創新、為人師表”的優良傳統和“學為人師,行為世範”的校訓精神,形成了“治學修身,兼濟天下”的育人理念。
學生培養
師資隊伍培養
國際交流
……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科學研究

北京師範大學學科綜合實力位居全國高校前列,是國家人文社科科研和科技創新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時是國家高素質創新型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根據教育部學位中心發佈的2009年一級學科評估結果,我校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3個一級學科排名全國第一,15個學科排名全國前十。在英國高等教育調查公司(QS)公佈的2011年世界大學排行榜中,我校入選300強,在亞洲大學中排名第64位,在大陸地區高校中排名第8位;學校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4個(其中聯合2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8個、北京市重點實驗室8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個、北京市工程技術中心2個、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7個,定期出版專業刊物15種;現擁有國家文科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基地2個、國家理科基礎科學研究和教學人才培養基地5個,教育部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5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2個。學校同時擁有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國家對外漢語教學人才培養基地,是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
為了推動北京師範大學優勢學科的持續發展,特設立如下幾類基金:
1、重點實驗室發展基金
2、學科研究機構(中心)建設基金
3、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基地)發展基金
4、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發展基金
5、理科基礎科學研究基地發展基金
6、優勢學科建設基金
● 北京師範大學體育文化基金
●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文化國際傳播基金
……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校園建設

北京師範大學發展建設基金目的在於籌募經費維持與促進師大的可持續發展,基金不限制用途,由大學統籌安排使用,具體使用內容包括:改善學校基礎設施,購置教學科研設備,提升教學質量;支持學術機構開展前沿性的理論和應用研究,促進大學推動社會進步;吸引優秀的教師和學生人才,為大學人才培養提供全面的高質量的發展動力,提升人才競爭力。
基金的使用將以大學的發展為中心,師大將確保基金得到嚴格的監管,歡迎社會各界對基金進行捐贈,大學將根據捐款數目給與崇高的致謝,包括給與大學建築物留名紀念或者授予榮譽稱號,成為基金會成員,我們誠摯邀請您加入我們,下面列舉目前大學可留名紀念的主要建築物,方便您的選擇。
● 樓宇冠名項目
● 校園文化
……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文化創新

進入新世紀,北京師範大學面臨新的發展挑戰,要實現“到2020年,躋身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學行列;到21世紀中葉,實現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發展戰略目標,推動學生全面發展,提升卓越的學術水平,迫切需要開拓新資源,為此北師大需要你的持續關愛資助!師大人將對您樂施好善的精神和實踐行為銘刻於心,深受鼓舞,持續進步!
弘揚北京文化藝術展
中國兒童戲劇教育促進計劃
……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社會公益

“看邊疆”內地-香港青年暑期DV項目
農村學校遠程教育“星火計劃”
兩地大學生支教項目
農村校長教師培訓工程
……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專項基金

北京師範大學啓功基金是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的重點專項基金,致力於通過發現文化之美,重塑國學之魂,不斷提升啓功先生藝術影響力及精神感召力,打造傳統文化的海內外傳播力,發展成為國內高端、高尚、公益、陽光的專項文化基金。
● 會林文化基金
● 明遠教育基金
● 啓功基金
…… [1]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業務範圍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接受國內外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自願捐贈,用於培養優秀人才、創造優質學術、發展社會公益以及建設美麗校園。
業務範圍及重點項目展示如下:
學科建設:
卓越研究探秘大腦與兒童發展:美國IDG向我校捐贈千萬美元建設腦科學研究院
北京師範大學在兒童青少年學習與教育研究方面具有突出優勢,設有認知神經科學與學習國家重點實驗室,在兒童發展、教育及兒童腦功能障礙的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等腦科學與認知科學研究領域裏居於國內前列。2011年11月18日,美國國際數據集團(IDG)向我校捐贈1000萬美元成立北京師範大學-IDG/麥戈文腦科學研究院(IMIBR-BNU),推動研究院的學術科研發展,成為國內領先、國際高水平的知名腦科學研究中心及腦科學與教育的應用推廣平台,為促進億萬兒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長貢獻力量。
校園建設
邱季端校友捐贈2000萬元人民幣建設邱季端體育館
2007年在基金會設立承啓之時,香港著名實業家、我校傑出校友邱季端學長即以眷眷母校情結,慷慨捐贈2000萬元用於修建“邱季端體育館”。邱季端體育館的建成不僅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做出了特殊的貢獻,還標誌着學校的素質教育與校園體育文化建設翻開了嶄新的篇章。
人才培養
培養複合型國際化創新人才——鍾瀚德基金捐資1.2億元成立瀚德學院
2013年,香港鍾瀚德基金會通過中國國際文化交流基金會向我校捐資1.2億元,成立“北京師範大學瀚德學院”。學院採取國內、國外合作,大學、企業協同培養等新模式,培養適應國家建設和外向型經濟發展需要的涉外經貿、法律等領域的業界精英和領袖人才。
教育基金
服務社會,塑造陽光下最光輝的職業——仲英未來教師計劃
美籍華人、著名慈善家唐仲英先生長期以來熱心支持北師大的建設發展。自1998年起,唐仲英基金會便在我校設立“唐仲英德育獎學金”,用於獎勵品學兼優、家境貧困且熱心公益的優秀大學生。2011年,唐仲英基金會再向北京師範大學捐資設立“仲英未來教師培養基金”,用於2011年至2015年五年間資助我校開展仲英教育名家講堂項目、仲英師範生教育實習項目、仲英師範畢業生教師專業提升項目以及仲英師範畢業生攻讀在職研究生獎學金項目。
獎助學金
國際化教育高級人才培育——培生獎學金
2011年10月19日,全球最大的教育出版集團——英國培生教育集團向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捐贈72000美元,在北師大教育學部設立獎學金。此次捐贈將主要用於拓展教育學部國際化教育高級人才培養,提升在讀博士生的學術素養和國際化視野。
社會公益
沐社會慈善之關愛,行師大兼濟之美德
北京師範大學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充分挖掘大學在教育、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優質資源,開展了眾多有社會影響力、高質量的社會公益活動。例如在河南貧困地區開展振豫教育基金小學教師培訓項目,在四川德陽災區開展歐普災區心理援助計劃,與加拿大樂益會在陝西、甘肅、北京等地開展多項面對弱勢兒童的公益項目,這些社會公益項目有力地提升了北京師範大學的社會聲譽。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捐贈途徑

目前基金會接受以下捐贈種類:
現金、支票、匯票、股票、證券、債券、圖書、資料、設備、房產、遺產、倉儲及其它有價證券和物品等。
您可以通過銀行轉賬、匯款的形式進行捐贈:
人民幣捐贈賬户
開户行賬號
324656015336
開 户 名 稱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
開 户 地 址
中國銀行北京文慧園支行
外幣捐贈賬户
Bank name
BANK OF CHINA BEIJING BRANCH
A/C holder's name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Education Foundation
A/C No.
324656015336
Swift Code
BKCH CN BJ 110
Bank address
No.2 Chao yang men nei da 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10, China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通過獎勵、資助,提高教育科研水平,推動教育事業發
展。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肆佰萬元,來源於北京師範大學歷年接
收捐贈款餘額。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北京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北京市教育委
員會。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是北京市海淀區新街口外大街19號北京師範大學京師大廈
1012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籌集資金,接受捐贈,改善辦學條件,獎
勵優秀師生、科研成果,資助教研項目、貧困學生,從事與教育相關的公益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0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熱心教育事業;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為本會捐贈超過300萬元(含300萬)人民幣或在相關領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
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一)選舉和被選舉為本會負責人的權利,
(二)表決權,
(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和監督權,
(四)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五)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義務:
(一)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的義務;
(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的義務;
(三)積極籌措資金,擴大基金規模義務;
(四)宣傳本會宗旨,加強同社會各界的聯繫,保證捐贈資金的合法使用和基金的保值
增值;
(五)經理事會決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
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五)基金會的終止。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
出席理事審閲、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
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
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2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
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
管單位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
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
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
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
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
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
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
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
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決定;
(五)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二)投資收益;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
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
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
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
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的有關事項,
(二)維持基金會正常運行和其他籌資開支,
(三)根據理事會決議,資助相關公益事業。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一次性接受捐贈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含100萬)的捐贈活動;
(二)接受附帶條件,會對基金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捐贈;
(三)一次性對外資助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含100萬)的資助項目;
(四)一次性投資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的投資活動;
(五) 其它理事會認為重大的捐贈、投資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
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
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七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
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
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
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
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
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
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
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
關指定的媒體上公佈,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理事會決定終止的。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
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
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
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
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剩餘財產委託北京師範大學,繼續用於與教育相關的公益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
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
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07年06月07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基金會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被評估為5A級社會組織。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