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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關於對部分載客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鎖定
2019年11月1日,《北京市關於對部分載客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正式實施,每輛外地牌照車輛一年中只可辦理12次“進京證”。 [1] 
新規中規定:每輛外地號牌車輛一年中只可辦理12次“進京證”,每次核發的“進京證”最長使用期限為7天,限行區域延伸至北京六環路和通州區全域,其中不含六環主路和高速公路主路。在“進京證”有效期屆滿前,車輛應駛出限行範圍,否則將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天數。 [1] 
按照辦理12次進京證來算,每輛外地號牌車輛每年可以在辦證範圍內通行的時間為84天,佔全年時間的23%,根據實際需要,既可以連續申辦,也可以每月或不定期申辦。進京證依舊可以在網上辦理,網上辦理後需自行下載打印、並放置於車內前風擋玻璃處。 [1] 
此次新規對外地號牌車輛的停放也進行了約束。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在限行範圍內支路等級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天數。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進入限行範圍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以100元罰款,並記3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