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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鎖定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是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區劃的中級法院,於2014年12月30日正式掛牌成立。全院現有政法編123人,法官34人。 [1] 
中文名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成立時間
2014年12月30日
辦公地址
北京市豐台區三頃地甲3號
郵政編碼
100040
院    長
單國鈞 [5]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管轄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管轄範圍主要包括:以本市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不含政府信息公開案件、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行政複議機關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駁回複議申請的案件、土地、山林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行政裁決案件)、以本市區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上訴的案件(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案件、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行政複議機關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駁回複議申請的案件、土地、山林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行政裁決案件);應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標的額在50億元以下的一審涉外及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金融案件除外);跨地區的重大環境資源保護案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一審案件應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仲裁裁決案件;應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裁定,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案件;應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不含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案件);應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仲裁裁決案件;應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裁定,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案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對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但互聯網著作權權屬糾紛和侵權糾紛、互聯網域名糾紛除外;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環境保護行政案件上訴案件;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鐵路專門管轄案件的一審裁判提起的上訴案件;市高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其它特殊案件。 [2]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商事審判庭(北京國際商事法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等5個審判部門,以及執行局、綜合行政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隊和督察室等機構。 [1] 
2023年8月14日,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 [7]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院長:單國鈞 [3-5]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袁煜馳 [6] 
副院長:李迎新 [4] 
副院長:王運濤
副院長:王靖 [6]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地址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於2014年12月30日成立並正式辦案。法院辦公樓坐落於北京市豐台區三頃地甲3號張儀村路東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