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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是負責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組織協調工作和專利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本市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專利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本市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促進本市知識產權產業發展。
2018年11月,將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標管理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原產地地理標誌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知識產權局,作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1]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簡稱市知識產權局)是市政府直屬機構,為副局級。 [2] 
中文名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辦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區宋莊南三街209號院1號樓 [8] 
行政級別
副局級 [6] 
地    區
北京市
編    號
京政發〔2009〕2號
職    能
促進本市知識產權產業發展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主要職責

傅華副秘書長和楊學義書記為基地揭牌 傅華副秘書長和楊學義書記為基地揭牌
市知識產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工作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首都知識產權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知識產權區域協同發展。
(二)負責統籌協調本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負責專利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及調處。承擔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負責對商標的印製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特殊標誌。
(三)承擔規範本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推進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促進本市知識產權運用。擬訂本市知識產權運用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承擔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指導和規範專利技術市場,指導規範專利權、商標權轉讓、許可、備案等工作。負責知識產權金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推動專利權、商標權質押工作。推動知識產權軍民融合。
(五)負責本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組織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應急機制。承擔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統計分析工作。
(六)統籌協調本市涉外知識產權事宜。開展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七)組織開展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組織制定本市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領導分工

楊東起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副局級)黨組書記、局長、一級巡視員 [4] 
【工作分工】
領導全面工作。負責審計方面工作。
潘新勝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副局級)黨組成員、副局長(副局長級)
【工作分工】
負責機關黨建、意識形態、宣傳教育、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會、知識產權政策法規與規劃、知識產權產業促進與轉化運用、國際交流合作、港澳台事務方面工作。
分管政策法規處、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宣傳教育處、國際交流合作處(港澳台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機關工會、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擔任新聞發言人。
聯繫東城區、西城區、海淀區、豐台區、房山區、順義區、大興區、平谷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知識產權工作。
周立權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副局級)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巡視員
【工作分工】
負責辦公室、財務、知識產權協調、保護、管理與行業監管方面工作。
分管辦公室(財務審計處)、知識產權協調處、知識產權管理處、知識產權保護處、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中心、北京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中心。
協助楊東起同志負責審計方面工作。
聯繫朝陽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通州區、昌平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知識產權工作。聯繫首都知識產權服務業協會、北京市專利代理師協會、北京知識產權保護協會。
李鍾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副局級)一級巡視員
【工作分工】
協助主要領導開展專項工作。 [5]  [7]  [9]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負責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擬訂本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組織研究知識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和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承擔擬訂本市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和規劃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本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相關課題研究的計劃和管理工作。
(三)知識產權協調處。承擔組織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實施本市知識產權戰略和規劃的有關工作。承擔北京市知識產權辦公會議的有關工作。負責協調區域知識產權工作。負責統籌知識產權標準化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培育工作。
(四)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承擔推動本市知識產權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擬訂促進企事業單位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事業單位、行業聯盟應對有關知識產權糾紛。指導和規範專利技術市場有關工作,促進專利商用化,承擔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備案管理工作。培育知識產權優勢單位。開展專利資助。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推動知識產權軍民融合。負責北京市發明專利獎的評選工作。
(五)知識產權管理處。擬訂本市知識產權代理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知識產權服務業促進工作,依法管理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和代理人,指導知識產權類行業協會、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知識產權金融工作,承擔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有關工作,推動專利權、商標權質押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佈專利、商標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組織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應急機制。負責對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
(六)知識產權保護處。依法調處專利糾紛,負責對本市範圍內專利維權援助、糾紛調處工作的業務指導。擬訂本市專利、商標管理的規章制度草案及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市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及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七)宣傳教育處。擬訂本市有關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專家庫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八)國際交流合作處(港澳台辦公室)。擬訂本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統籌協調本市涉外知識產權事宜,負責處理本市知識產權港澳台事務。開展本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及交流活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聯繫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中國辦事處。
(九)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本市專利代理、知識產權管理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定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統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放管服”工作。
機關黨委(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和工會工作。 [2]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事業單位

北京市知識產權信息中心
北京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
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局
北京市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
北京專利代辦處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行業協會

北京知識產權保護協會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單位地址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宋莊南三街209號院1號樓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