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局

鎖定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本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指導、協調、監督實施。
中文名
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局
機構隸屬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機構性質
政府職能
機構職能
教育工作

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局工作職能

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局工作職能: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全區教育發展戰略,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社區教育、掃盲等工作;指導、協調區縣及區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育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有關人事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來寧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五)負責全區教育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區縣、學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維護和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城市教育費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費、人民教育基金;歸口管理國(境)外對本市的教育援助和貸款;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審計直屬學校(單位)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
(七)根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區各類學校佈局調整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基建,校舍和校產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審批學校土地的使用與調整。
(八)綜合管理全市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規劃、指導各類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科學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主管全區教育的招生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的考試、考核工作,管理全市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區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一)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十二)領導教育系統各單位和黨的關係在區委教育工委的學校(單位)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上述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思想政治以及統戰、羣團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有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局科室職能

科室名稱
科室職能
教工委辦公室
負責教工委系統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教工委系統文秘、會務、機要及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民主黨派團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人事、黨務及工會工作;負責區屬教育系統保密、國家安全工作。
教育紀工委
(監察科)
負責區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區委、區紀委有關指示、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和審理有關違法違紀行為;受理有關黨員、幹部的申訴和控告;負責區屬教育系統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負責區屬教育系統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黨政幹部遵紀守法和廉政勤政情況;接待處理信訪和舉報;查處違紀案件;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機關效能監察、行政督查工作。
組織科
負責區屬教育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指導基層黨組織工作;對本區民辦學校的黨風、組織建設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區屬教育系統的統戰工作;對區屬教育系統所屬各單位幹部的培訓、考察、調配、任免、考核、獎懲等進行管理;負責區屬教育系統各單位正職和機關幹部(不含處級)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區屬教育系統人才工作;組織區屬教育系統政工職評工作。
宣傳科
負責區屬教育系統宣傳、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牽頭協調德育工作,負責幹部和教職員工思想動態的調查研究、理論學習,指導宣傳政治思想工作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新聞宣傳和對外宣傳工作。
教育工會
負責區屬教育系統工會和婦女工作;指導、管理基層工會工作;指導各單位教職工代表大會建設、職業道德教育工作;負責維護教職工和婦女合法權益工作。
團工委
(少工委辦公室)
負責區屬教育系統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工作;負責基層團組織、少先隊組織和學生會工作;負責團幹部、少先隊輔導員培訓和管理工作;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學區、社區少工委建設。
離退休幹部管理科
負責區屬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於離退休幹部的有關政策;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黨組織建設。
教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息、信訪、計劃生育、信息公開、建議、提案、外事、後勤保障、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口支援、雙擁、徵兵工作。
中學教育科
綜合管理本區中學教育教學工作;組織編制中學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中學德育工作的組織、檢查、指導與評價;負責中學生法制、安全、心理健康、青春期、家庭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中學的課程改革、初中學段義務教育學業監測等工作;負責中學生學籍管理;核准中學生畢業會考成績及科目免考;審核初中、高中畢業生資格;負責中學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外國學生管理等專項工作。
小學教育科
綜合管理本區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組織編制小學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小學德育工作的管理、檢查、指導與評價;負責小學生法制、安全、家庭教育、社會實踐、青春期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小學課程管理政策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小學教學質量監測與評價工作和小學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負責小學生學籍管理,負責小升初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小學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外國學生管理等專項工作。
學前教育科
負責組織編制本區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本區註冊幼兒園的教育工作;負責取得辦學資質幼兒園園長(法人)的備案工作;審批學前教育機構辦學許可證和寄宿制幼兒園(班);組織本區幼兒園所的分級分類驗收評估認定和年度考核工作;核准轄區內學前教育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指導幼兒園開展3週歲以下嬰幼兒的早期教育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與協調本區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組織編制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實施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負責職業和成人學校教學和德育工作的管理、檢查、指導與評價;負責職業高中學生的法制、青春期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職業學校和區屬成人中專、高中的招生、教育教學、學籍的管理工作;審批職業高中的招生錄取和職業高中選定教學用書等相關工作;負責鎮(鄉)成人學校設置的備案;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駐區成人中專校招生計劃備案;指導和管理本區社區教育工作。
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
組織編制本區社會力量辦學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本區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監督管理,審批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及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並進行備案;審批社會力量辦學及中小學、幼兒園招生簡章、廣告,並按有關規定審核收費標準;查處轄區內的非法、違法辦學行為;核准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年檢、董事會、法定代表人;負責社會力量辦學年度檢查和表彰獎勵工作。
國際合作與交流辦公室
統籌協調區屬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研究擬定對外交流與合作發展規劃,創新性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項目;負責對區屬教育系統各單位外事工作進行規範和指導;負責因公出國(境)手續辦理工作;承擔區屬教育系統外事幹部的培訓及隊伍建設工作。
體育美育和校外教育科
統籌管理本區學校體育、藝術教育、科技教育、國防教育、校外教育及衞生工作;組織編制本區體育、藝術教育、科技教育、國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學生體育比賽和文藝演出活動;負責全區中小學、職業高中各類學生競賽活動的審批和備案工作;核准藝術、科技特長生資格推薦及認定;管理區屬校外教育活動機構;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科
負責本區中小學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學生營養餐的管理、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學校食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發展規劃科
負責編制海淀區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基礎教育學校與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年度招生指導計劃;負責區屬教育系統學校佈局調整工作;負責海淀區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與發佈;負責審核本區教育規章制度草案;負責政策法規諮詢,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普法、師生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負責本機關“一站式”辦公。
人事科
負責區屬教育系統的人事管理;負責區域內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和部分職稱考試科目的輔導及考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機構、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社團登記管理工作;審核認定初級中學以下教師資格;負責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初審;核准區教委所屬事業單位教職工退休;審批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有關學分確定和證書發放辦法;審批教師培訓、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資格;負責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學籍管理及備案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支教教師派遣工作。
財務科(教育基金會)
負責管理區屬教育系統的財務、國有資產和設備工作;編制本區教育事業經費的預、決算;依法籌措教育資金,會同區政府有關部門統籌管理教育基建項目的資金及財務核算;負責各種經費的劃撥;負責本系統總務主任和財會人員的管理、培訓;指導、檢查基層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海淀區人民教育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審計科
負責對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組織修繕工程結算審核工作;監督和審核修繕經費的使用,依法依規出具資金審核報告。
基建科
統籌管理區屬教育系統土地、房產資源的配置和利用工作;編制基本建設規劃;負責區屬教育系統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規劃、申報及實施;參與學校佈局調整工作;核准新建居民區教育設施配套方案。
保衞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保衞和維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校園秩序、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協調處置學校發生的突發事件;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基層單位保衞幹部隊伍建設。
督導室
組織實施本區的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對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本區有關行政部門、街道、鎮(鄉)的教育工作情況實施督導;依據分工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實施督導;對本區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區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和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組織督學進修,開展教育督導的科學研究;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科室為督學科和督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