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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鎖定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簡稱市民族宗教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
2018年11月,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改為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 [2]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18年11月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70號 [1] 
性    質
政府機構
行政級別
正局級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本市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督促檢查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參與擬訂本市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推動民族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協調民族關係。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協調推動本市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建立民族事務服務體系。
(五)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本市民族鄉村經濟、清真食品行業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發展。開展民族鄉村、清真食品行業經濟發展狀況分析研究工作。
(六)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務,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引導各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眾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七)指導本市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指導宗教團體舉辦宗教院校。負責宗教外事方面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承擔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現任領導

王都偉:中共北京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兼)、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孫 啓: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賀淑晶: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陳婷婷: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 [8] 
丁希松: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彭 博: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一級巡視員
紅 波: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二級巡視員
王海豐: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二級巡視員;兼任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新聞發言人
(參考資料:2023年9月) [7-8]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外事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安全維穩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外事(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和涉外安全工作。負責有關史志編纂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服務處)。負責本市民族宗教工作重點課題調研。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訂民族宗教領域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審批及行政服務事項的諮詢、受理、協調、審批、發證等工作。
(三)宣傳處。承擔本市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網絡宗教事務管理,規範網絡宗教信息服務。指導推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負責組織機關及所屬單位理論學習與研究。協助有關部門推動少數民族文化在文化創意產業中的保護、傳承和發展。
(四)民族一處。承擔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民族關係協調處理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協調推動本市少數民族文化體育、衞生健康、教育科技等社會事業的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參與擬訂和實施少數民族幹部選拔、培養和使用規劃,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識分子。承擔聯繫民委委員單位的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關係方面的突發事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外事(港澳台)工作。指導各區依法管理少數民族社會事務。
(五)民族二處。承擔少數民族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本市民族鄉村經濟、清真食品行業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發展。開展民族鄉村、清真食品行業經濟發展狀況分析研究工作並提出意見建議。指導各區依法管理少數民族經濟事務。
(六)宗教一處。依法承擔本市天主教事務管理工作。聯繫天主教界人士和信教羣眾。承擔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意見建議。依法審批天主教活動場所的設立、終止、合併、遷移、變更等。指導天主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承擔設立宗教院校的相關事務和具體指導工作。指導天主教團體做好外事(港澳台)工作。承辦五大宗教以外其他宗教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各區依法管理天主教事務。
(七)宗教二處。依法承擔本市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聯繫基督教界人士和信教羣眾。承擔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意見建議。依法審批基督教活動場所的設立、終止、合併、遷移、變更等。指導基督教愛國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承擔設立宗教院校的相關事務和具體指導工作。指導基督教團體做好外事(港澳台)工作。指導各區依法管理基督教事務。
(八)宗教三處。依法承擔本市佛教、道教事務管理工作。聯繫佛教、道教界人士和信教羣眾。承擔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意見建議。依法審批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設立、終止、合併、遷移、變更等。指導佛教、道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承擔設立宗教院校的相關事務和具體指導工作。指導佛教、道教團體做好外事(港澳台)工作。承辦民間信仰有關事務的監管工作。指導各區依法管理佛教、道教事務。
(九)宗教四處。依法承擔本市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聯繫伊斯蘭教界人士和信教羣眾。承擔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意見建議。依法審批伊斯蘭教活動場所的設立、終止、合併、遷移、變更等。指導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承擔設立宗教院校的相關事務和具體指導工作。指導伊斯蘭教團體做好外事(港澳台)工作。管理本市伊斯蘭教朝覲事務。指導各區依法管理伊斯蘭教事務。
(十)行財處。負責編報部門經費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資產處置、銀行賬户設立變更審批工作,指導財務和內審工作。
(十一)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二)宗教房產落實政策辦公室。協調組織本市落實宗教團體房產政策工作。審核宗教團體提出的產權登記申請並提出意見。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指導各宗教團體房產日常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3]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人員編制

市民族宗教委機關行政編制為6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處級領導職數15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9副。
市民族宗教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3]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北京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中共北京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同時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本規定自2019年1月19日起施行。 [3]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北京市民族宗教委民族一處 [4]  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羣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022年4月,被表彰為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突出貢獻集體。 [5-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