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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司法局

鎖定
北京市東城區司法局是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2] 
中文名
北京市東城區司法局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內大街192號

北京市東城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推進本區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工作。組織或承辦區政府、區司法局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代理工作和由市政府、市司法局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辦理工作。
(三)承擔統籌規劃本區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四)承辦以區政府或者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文件、報請區政府會議審議和區政府審批、決定的涉及法律問題的有關文件或者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區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指導、監督本區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六)負責擬訂本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佈局本區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北京市東城區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內外聯繫、綜合協調,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統計、外事、聯絡接待、保密、信息、督查、建議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應急值守等工作。
(二)法治協調科。承擔中共北京市東城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文件。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政府績效管理依法行政方面的考評工作。負責本系統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擬訂本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統籌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規範性文件審查科。負責承辦以區政府或者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文件、報請區政府會議審議和區政府審批或決定的涉及法律問題的有關文件或者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區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對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承辦以局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四)行政複議科(區政府行政複議接待室)。負責區政府行政複議接待室的日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接待、諮詢和案前調解等工作。具體承辦區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綜合研究、制度建設和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
(五)行政應訴指導科。指導、監督本區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或承辦區政府、區司法局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代理工作和由市政府或市司法局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辦理工作。承辦區政府行政賠償案件。承擔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的綜合研究、制度建設和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
(六)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本區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街道、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協調各街道、各部門的行政執法爭議。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局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協調。
(七)社區矯正管理科。負責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負責協調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本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各街道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負責指導、監督、組織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負責指導各街道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組織實施法治社會建設。負責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司法所和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會同人民法院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安置幫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調解工作科。負責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科。承擔本區司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有關司法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批、發證工作。
(十二)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本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本區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十三)律師工作科。負責指導、監督本區律師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的聯繫指導工作。負責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
(十四)裝備財務保障科。負責本單位裝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組織本單位信息化發展的規劃、建設、運行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信息化相關工作。
(十五)組織人事科。承擔局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人員調配、任用交流、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工資福利等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十六)黨建工作科。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協助處理對本單位幹部違法違紀、工作作風的投訴舉報。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宣傳、輿情管控、內部審計監督等工作。 [3] 
東城區司法局設17個街道司法所,為承擔基層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法律保障的基層司法行政機構

北京市東城區司法局派出機構

(一)和平里街道司法所
(二)北新橋街道司法所
(三)東華門街道司法所
(四)建國門街道司法所
(五)交道口街道司法所
(六)東四街道司法所
(七)安定門街道司法所
(八)東直門街道司法所
(九)景山街道司法所
(十)朝陽門街道司法所
(十一)前門街道司法所
(十二)崇文門外街道司法所
(十三)東花市街道司法所
(十四)龍潭街道司法所
(十五)體育館路街道司法所
(十六)天壇街道司法所
(十七)永定門外街道司法所 [3] 

北京市東城區司法局事業單位

(一)東城區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工作;負責指派、協調或辦理法律援助事項工作;負責對法律援助具體案件的督促、檢查和落實;負責接待法律援助諮詢。
(二)東城區陽光中途之家
負責社區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的集中教育、社會適應指導、心理諮詢工作;協調指導社會職業技術培訓單位開展技能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合作高校開展科研實訓工作;協調指導各街道、社會組織開展臨時安置和公益勞動工作。
(三)東方公證處
負責辦理公證事務,出具公證證明;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督;負責依法辦理公證業務,對公證人員的出證行為實行法律監督;負責公證人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公證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負責依法建立健全公證處各項規章制度並貫徹落實。
(四)信德公證處
負責辦理公證事務,出具公證證明;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督;負責依法辦理公證業務,對公證人員的出證行為實行法律監督;負責公證人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公證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負責依法建立健全公證處各項規章制度並貫徹落實。 [3] 

北京市東城區司法局現任領導

賈紅梅,東城區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4] 
劉延亭,東城區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郝福傑,東城區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莉,東城區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