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朝陽區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鎖定
- 中文名
- 北京市朝陽區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 簡 稱
- 區信息辦
- 科 長
- 張丹
- 科 員
- 劉潤軍、崔晨
北京市朝陽區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旗下科室
(一)綜合管理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機關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區政府信息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密和外事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區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本區軟件及信息服務業、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本區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協調組織相關人才培訓;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本區信息化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承擔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二)電子政務與社會信息化科
擬訂本區信息化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政府投資的信息化項目的審核和監督評價,組織實施重大信息化項目;統籌推進本區政務信息資源的採集存儲、分類檢索、共享交換和開發利用體系建設,推動部門間的互聯互通和共享應用;組織實施本區信息資源基礎設施以及人口、法人單位、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宏觀經濟四大基礎數據庫的建設;負責區國家機關網站管理和電子政務績效考核工作;起草本區信息化建設的管理規範草案和技術標準草案;協調推進本區信息化公共服務和社區、農村信息化建設;協調推進本區社會信用信息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負責本區有線、無線政務網絡及其它政務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參與規劃、協調本區電信管道、基站、數據中心等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本區電信網絡、廣播電視網絡和計算機網絡融合;協調本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區政府各工作部門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本區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依法對本區信息化工程和信息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區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科 長:馮峻
科 員:李穎、李婉娟
(三)軟件與信息服務業科
指導本區軟件及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研究擬訂本區軟件及信息服務業的發展佈局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本區軟件及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的建設;組織協調和推進本區軟件及信息服務業重大項目的實施,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指導本區軟件及信息服務業領域中數字動漫、數字娛樂、數字出版、數字傳媒等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負責本區軟件及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本區軟件及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的監測分析;負責本區軟件及信息服務業領域的科技創新和節能工作,促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產品、信息技術在本區的推廣應用;參與推進本區經濟領域信息化工作;統籌協調本區智能卡推廣應用工作。
副科長:熊桂梅
科 員:王治梁、王永民
(四)信息網絡中心(正科級全額事業單位)
負責本區政務網絡建設、運維和管理工作;承擔本區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本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區政府各工作部門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本區無線電管理工作。
主 任:黃曉輝 副主任:李京
科 員:趙莉莉、初林林、張佩佩、馬慧、楊潔、方平
北京市朝陽區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軟件及信息服務業、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本區信息化建設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二)研究擬訂本區軟件及信息服務業、信息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監測分析本區軟件及信息服務業、信息化領域的運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本區軟件及信息服務業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指導本區軟件及信息服務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創新和節能工作,促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產品、信息技術在本區的推廣應用。
(五)擬訂本區軟件及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和佈局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推進本區軟件及信息服務業重大項目的實施;指導本區軟件及信息服務業領域中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六)統籌推進本區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本區電子政務、社會公共服務信息化和經濟領域信息化的發展;協調推進本區社會信用信息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七)負責本區政務信息資源管理工作,推動部門間的互聯互通和共享應用。
(八)負責本區有線、無線政務網絡及其它政務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本區電信網絡、廣播電視網絡和計算機網絡融合;參與規劃、協調本區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
(九)承擔本區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本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本區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本區無線電管理工作;承擔本區無線電頻率資源和無線電台站的登記管理工作;參與協調處理本區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一)開展本區軟件及信息服務業、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本區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協調組織相關人才培訓。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9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0425KJK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