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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

鎖定
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是區政府行政工作部門,負責本區司法行政工作。
中文名
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
辦公地址
北京市昌平區東環路146號 [1] 

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區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承辦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報請區政府會議審議和區政府審批的涉及法律問題的有關文件或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和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和編纂工作,編輯《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彙編》。
(三)承擔統籌推進本區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工作。開展法治專項督查,督促檢查依法行政有關規定的落實情況。為區政府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建議,研究行政執法過程中的普遍性問題,協調部門執法爭議。
(四)承辦區政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組織、承辦區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複議接待的日常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區政府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本區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管理和指導調解工作。承辦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本區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七)負責擬定本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統籌協調本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外事和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法制科
承擔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起草本區司法行政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法制教育和行政執法審查工作;負責對本區律師、公證人員、法律工作者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三)法制宣傳科
承擔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級媒體的宣傳、交流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擬訂本區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及相關規定;指導和管理本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負責本區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者的監督管理。
(五)矯正和幫教安置科
擬訂本區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規劃及相關規定;指導和監督基層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加強監督管理陽光社區矯正服務中心工作;協調解決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法律援助指導科
擬訂本區法律援助工作、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規劃及相關規定;負責本區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實施;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承擔本區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
(七)政工科
擬訂本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3] 

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現任領導

趙志剛:昌平區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
安曉玲:黨委副書記、一級調研員
李春榮: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丁嶽: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張敬東:黨委委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王連進: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麗:黨委委員、副局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