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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戲劇家協會

鎖定
北京戲劇家協會(簡稱“北京劇協”)原名中國戲劇家協會北京分會。1963年2月28日,北京市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三次代表大會第一次理事會宣佈成立“中國戲劇家協會北京分會籌備委員會”,後因“文化大革命”,劇協籌委會停止工作。1978年9月15—21日,北京市文聯召開第三屆理事會第二次擴大會議,宣佈中國戲劇家協會北京分會籌委會恢復工作。
截至2019年底,北京劇協已發展會員1777名,中國戲劇梅花獎獲得者68人次,有4人獲得“二度梅”,獲獎會員人數居全國之首。 [4] 
七屆理事會主席:馮遠征 [3] 
中文名
北京戲劇家協會
外文名
Beijing Theatre Association
主    席
馮遠征 [3] 
成立時間
1963年2月28日

北京戲劇家協會協會簡介

北京戲劇家協會(以下簡稱“北京劇協”)原名中國戲劇家協會北京分會。1963年2月28日,北京市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三次代表大會第一次理事會宣佈成立“中國戲劇家協會北京分會籌備委員會”,後因“文化大革命”,劇協籌委會停止工作。1978年9月15—21日,北京市文聯召開第三屆理事會第二次擴大會議,宣佈中國戲劇家協會北京分會籌委會恢復工作。
1980年6月24—30日,北京市文學藝術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會召開,6月26日宣佈正式成立中國戲劇家協會北京分會。
1980年6月29日,中國戲劇家協會北京分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產生69名理事,曹禺當選為主席。1988年11月13—16日,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產生43名理事,於是之當選為主席。在本次會議上,中國戲劇家協會北京分會更名為北京市戲劇家協會;1997年5月23—25日,召開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47名理事,林連昆當選為主席。2003年9月15—17日,召開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47名理事,郭啓宏當選為主席。本次大會決定,北京市戲劇家協會更名為北京戲劇家協會。2009年7月28—30日,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產生46名理事。濮存昕當選為主席。2018年11月4—6日,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產生了59名理事。任鳴當選為主席。 [4] 

北京戲劇家協會組織章程

北京戲劇家協會章程
(2023年12月18日北京戲劇家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北京戲劇家協會是中共北京市委領導下,由北京戲劇家、戲劇工作者及相關機構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北京戲劇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首都社會主義戲劇事業、建設全國文化中心和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北京戲劇家協會是中國戲劇家協會和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北京戲劇家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最廣泛地團結北京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致力於繁榮首都戲劇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推動北京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增強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精神力量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北京戲劇家協會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緊扣“做人的工作”這一任務,發揮組織優勢、專業優勢,密切聯繫、團結引導廣大戲劇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深化改革創新,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羣眾性。
第五條北京戲劇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本章程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北京戲劇家協會對團體會員、戲劇工作者和戲劇領域的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羣體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通過組織開展常態化教育培訓、深入生活採風、主題創作實踐、成果展覽展示、先進典型推介、文藝評獎評論、理論研究研討、文藝志願服務、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充分發揮對戲劇工作者的組織、管理、服務、維權作用,切實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
第七條北京戲劇家協會積極加強對北京戲劇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領、價值引領、道德引領,發揮行業建設主導作用。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開展戲劇領域的人才培養、行業自律、行業服務、行業管理,加強戲劇人才隊伍建設,繁榮發展北京戲劇事業。
第八條北京戲劇家協會積極加強北京戲劇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和戲劇界行風建設,引導戲劇工作者愛國、為民、崇德、尚藝,踐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和中國戲劇工作者行為守則,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努力成為時代風氣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戲劇工作者。
第九條北京戲劇家協會加強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促進素質提升,不斷培育新生力量。完善對協會主席團成員、理事會理事、專業委員會委員、會員等進行培訓的機制,加大對中青年一線戲劇工作者,特別是戲劇領域新文藝組織和新文藝羣體的培訓力度。加大對戲劇領域領軍人物、新文藝組織及新文藝羣體中的拔尖人才、中青年戲劇骨幹和基層優秀戲劇工作者的培養力度。
第十條北京戲劇家協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把推動創作生產優秀戲劇作品作為戲劇工作的中心環節。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戲劇創新,引導廣大戲劇工作者深入生活、紮根人民,努力創作生產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人民喜聞樂見、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優秀戲劇作品,講好中國故事、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
第十一條北京戲劇家協會組織專業戲劇展演活動,推動建立健全具有中華美學精神的戲劇評價標準體系,完善公平公正公開的評審和監管機制,提升各項展演活動的權威性、公信力、影響力,強化導向示範作用。
第十二條北京戲劇家協會重視事關戲劇事業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的研究,切實加強學術探索、理論建設和評論工作,促進戲劇教育規範化和戲劇理論系統化,助力戲劇戲曲學科建設和各級各類戲劇教育,為繁榮發展戲劇事業提供學術化、專業化支持。加強網絡陣地建設,全面反映北京戲劇創作、表演、理論、教育等方面的現狀與成果。
第十三條北京戲劇家協會堅持重心下移、延伸手臂,密切聯繫基層一線戲劇工作者。積極指導和推動羣眾性戲劇活動和青少年戲劇活動,推廣和普及戲劇藝術。積極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提升戲劇志願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努力滿足人民羣眾多方面多層次多樣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四條北京戲劇家協會不斷健全維權工作機制,創新維權工作方式,豐富維權服務手段,積極反映戲劇界的利益訴求和意見建議,為北京戲劇工作者,包括戲劇領域的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羣體提供維權服務,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北京戲劇家協會積極促進並加強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戲劇團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戲劇組織、戲劇團體和戲劇界人士的聯繫、交流與合作,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繁榮北京戲劇事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六條北京戲劇家協會積極開展民間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以文化人、以藝通心,擴大同海外戲劇界的友好往來,展現北京歷史文化風貌,推動北京戲劇作品走向世界。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七條北京戲劇家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十八條北京市所屬戲劇院團為北京戲劇家協會團體會員;在京各戲劇團體、各戲劇院校(系)、各區戲劇家協會凡贊成本章程,有相當數量的北京戲劇家協會會員和健全的辦事機構者,提出入會申請並經北京戲劇家協會主席團審議批准,可成為北京戲劇家協會團體會員。
第十九條北京戲劇家協會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北京戲劇家協會章程,執行北京戲劇家協會的決議,完成北京戲劇家協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北京戲劇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推薦北京戲劇家協會理事會理事,參與北京戲劇家協會開展的各項工作和活動,推薦其在職戲劇工作者加入北京戲劇家協會,對北京戲劇家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北京戲劇家協會依法依章程對各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團體會員不能按照北京戲劇家協會章程正常開展工作或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北京戲劇家協會主席團審議通過,撤銷其團體會員資格。
第二十條年滿十八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北京生活和工作,在戲劇藝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贊成本章程,自願提出申請,經本人所在單位推薦或由兩名北京戲劇家協會會員介紹,符合入會條件,經北京戲劇家協會主席團審批通過並履行手續後,可成為北京戲劇家協會個人會員。
第二十一條依據本章程另行制訂個人會員入會細則,經北京戲劇家協會主席團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北京戲劇家協會個人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個人會員的義務:遵守北京戲劇家協會章程,執行北京戲劇家協會決議,維護北京戲劇家協會權益,參加北京戲劇家協會組織的各項工作和活動,完成北京戲劇家協會交付的任務,接受北京戲劇家協會業務指導,向北京戲劇家協會反映基層以及人民羣眾對戲劇工作的意見和要求,按期繳納會費。
個人會員的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北京戲劇家協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建議。個人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二十三條個人會員如違反本章程或違法違紀、失德失範,視情節輕重,經北京戲劇家協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予以提醒教育、通報批評、取消其個人會員資格等處理。
第四章組織
第二十四條北京戲劇家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五條北京戲劇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北京戲劇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駐會副主席召集,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代表大會的職權:討論並決定北京戲劇家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聽取和審議北京戲劇家協會理事會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北京戲劇家協會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北京戲劇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推選產生,由個人會員代表、團體會員代表及特邀代表組成。
第二十七條北京戲劇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理事候選人建議人選,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提交北京戲劇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理事會中代表團體會員的工作理事,如因工作變動、退休等原因不再代表該團體會員的,可由該團體會員重新推薦替換人選,並報主席團審議通過。停止活動的團體會員,其代表不再擔任理事。
理事會的職權:執行北京戲劇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聽取和審議北京戲劇家協會理事會工作報告;選舉北京戲劇家協會主席和副主席;決定應由理事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理事會設秘書長(或主持工作的副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團。主席團由主席、駐會副主席、副主席組成。
駐會副主席主持協會日常工作。駐會副主席一般由秘書長或主持工作的副秘書長擔任,如遇工作變動或退休,其駐會副主席職務由繼任者接替,且不再作為主席團成員。
主席團的職權:執行北京戲劇家協會理事會的決議;聽取和審議北京戲劇家協會重要事項;決定應由主席團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北京戲劇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代行其職權。
第二十九條北京戲劇家協會主席團成員及理事會理事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參與、奉獻的責任和義務。協會對其履職情況實施考核。
第三十條北京戲劇家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成立專業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加強統籌管理,建立健全常態化長效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優勢,推動北京戲劇行業建設和戲劇事業發展。
第三十一條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紀律,違反北京戲劇家協會章程的領導機構成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規定程序,可予以調整、撤換或罷免。
第五章經費與資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北京戲劇家協會經費來源為國家撥款、會費、社會捐贈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北京戲劇家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北京戲劇家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北京戲劇家協會簡稱“北京劇協”。北京戲劇家協會的英文全稱為“BeijingTheatreAssociation”,縮寫為“BTA”。北京戲劇家協會的會址設在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95號。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北京戲劇家協會。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經北京戲劇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7] 

北京戲劇家協會理事成員

主席馮遠征 [2-3] 
駐會副主席楊乾武
副主席
(按姓氏筆畫排序)
理事:
(按姓氏筆畫排序)
萬方 馬海玲 馬惠民
王珏 王亞勳 王新紀
王冠麗 王蓉蓉 王儉
王寶社 史紅梅 劉侗
劉偉 劉宇宸 任鳴
許娣 餘聲 張先
張志忠 張秋春 李龍吟
遲小秋 杜鵬 周龍
鄭天瑋 羅大軍 楊鳳一
楊立新 楊乾武 松巖
郝戎 徐超 高闖
徐偉 趙寧宇 凌金玉
陶慶梅 魯庭新 彭豔琴
謝柏梁 黃定山 黃海燕
傅維伯 傅謹 解璽璋
廖向紅 濮存昕

北京戲劇家協會文藝成就

第9屆金刺蝟大戲節
第9屆金刺蝟大戲節(3張)
中國京劇梅蘭芳金獎(葉金援)
第一屆文華獎表演獎(林連昆)
第四屆全國優秀劇本獎(顧威)
第五屆文華獎音樂創作獎(陸松齡)
第五屆文華獎劇作獎(顧威)
第五屆文華獎表演獎(蔡瑤銑)
第六屆文華獎舞美設計獎(蔡建國)
第六屆文華獎舞台美術設計獎(鄭傳恩)
第六屆文華獎表演獎(徐帆)
曹禺戲劇文學獎(郭啓宏)
第九屆中國戲劇梅花獎(宋丹丹)
第九屆中國戲劇梅花獎(李維銓)
曹禺戲劇文學獎(張寶申)
第十七屆中國電影金雞獎(林連昆) [1] 

北京戲劇家協會歷任領導

中國戲劇家協會北京分會第一屆理事會主席、副主席
主席:曹禺
副主席:馬少波 馬祥麟 李桂雲(女) 張夢庚 趙燕俠(女) 胡沙 夏淳 魏喜奎(女)
北京市戲劇家協會第二屆理事會主席、副主席
名譽主席:曹禺
主席:於是之
副主席:俞琳 金和曾(女) 趙燕俠(女) 郭啓宏 姚欣 魏喜奎(女)
北京市戲劇家協會第三屆理事會主席、副主席
名譽主席:於是之
主 席:林連昆
副主席:王玉珍(女) 朱文相 李若君(女) 谷文月(女) 郭啓宏 梁倩(女)
[注:2001年4月三屆五次理事會增補孫毓敏(女)為副主席]
北京戲劇家協會第四屆理事會主席、副主席
名譽主席:林連昆
主席:郭啓宏
駐會副主席:楊乾武
(注:2007年4月四屆五次理事會增補楊乾武為駐會副主席)
副主席:王玉珍(女) 劉玉玲(女) 孫毓敏(女) 谷文月(女) 趙景勃 濮存昕
北京戲劇家協會第五屆理事會主席、副主席
名譽主席:郭啓宏
主 席:濮存昕
駐會副主席:楊乾武
(注:2017年12月因退休不再擔任駐會副主席,任副主席至屆滿)
副主席:萬方(女) 任鳴 李龍吟 楊鳳一(女) 遲小秋(女) 周龍 廖向紅(女)
北京戲劇家協會第六屆理事會主席、副主席
名譽主席:濮存昕
主席:任鳴
副主席:王平(女) 王寶社 王洪玲(女) 冉常建 李伯男 楊鳳一(女) 楊乾武 宋寶珍(女) 遲小秋(女) 徐永勝 [5] 
第七屆
馮遠征當選主席,王平、王寶社、王洪玲、方旭、冉常建、李伯男、楊鳳一、宋寶珍、遲小秋、徐永勝、唐曉輝、董寧當選副主席。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