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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懷柔區水務局

鎖定
北京市懷柔區水務局是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北京市懷柔區水務局
辦公地址
北京市懷柔區府前西街1號青春萬達廣場寫字樓 [1] 

北京市懷柔區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水務發展規劃和水資源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參與編制供水規劃、排水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本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配合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三)負責本區水文工作。配合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負責本區地表水水文工作、協助開展地下水監測工作。配合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四)負責本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負責水資源的統一配置調度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年度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影響評價(含水資源論證和洪水影響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審查等)及防洪評價審查,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水價管理、改革和水生態環境補償的有關工作。
(五)按規定執行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水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項目安排建議,統籌水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年度任務的落實。參與水務資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
(六)負責本區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重點監督供水、排水管理制度的落實和行業技術標準的執行。組織實施供水、排水行業特許經營。指導農民安全飲水工作。
(七)負責本區節約用水工作。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執行有關定額、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計劃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組織開展本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規劃、計劃。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九)指導監督在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的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在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監督工作。
(十)指導本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負責河湖治理和保護,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重點水土保持建設和水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的實施。依法承擔水庫、湖泊、河流等管理範圍內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區河長制工作。負責提出河長制工作建議,監督河長制貫徹落實,組織開展督查、考核。
(十三)指導監督本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四)負責本區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本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監督、指導在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的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負責開展本區水務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配合重大水務科技項目的研發和水務信息化項目的建設,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參與開展水務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七)負責落實本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澇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北京市懷柔區水務局領導分工

王國棟: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黨政全面工作。 [3] 

北京市懷柔區水務局內設機構

(一)政辦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水務宣傳、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信訪、保密、接待聯絡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水務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提出水務領域轉移支付資金的安排建議;落實本區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做好專項審計和稽查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職工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黨羣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幹部理論學習、職工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綜合規劃和計劃投資科。負責水務改革發展戰略和重大問題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水務發展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參與編制供水規劃、排水規劃;組織重大水務規劃實施評估工作;提出水務年度建設與投資計劃,擬訂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統籌水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年度任務的落實;組織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立項工作;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負責水利行業招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務綜合統計;組織水務系統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推廣;指導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指導重點水利基本建設工程的實施;指導在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的水利基本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三)河湖運行保障監督管理科。組織河道、水庫、堤防、閘壩、渠道等水利工程設施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負責劃定河湖和水利工程設施管理保護範圍;負責監督水利工程設施運行管理政策、標準、規程、規範的實施;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安全鑑定和除險加固;協調、監督管理單位做好水環境維護管理工作;承擔地表水水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澇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依法承擔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審查工作;協調河長制工作。
(四)水資源保障和水污染防治科。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保護工作;參與編制地下水資源開發、保護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工作;參與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水資源調配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資源保護有關工作;參與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組織供水、排水、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參與建設城鄉污水處理和再生水設施,推進城鎮雨污分流工程建設,完善污水收集系統;依法加強對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監督管理和績效考核;協調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和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洪水影響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審查工作;指導農民安全飲水工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五)法制和行政審批科。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宣傳貫徹水務法律法規;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協調水事糾紛;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落實水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涉水行政審批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和審批標準;組織相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轉辦、督促、送達以及政策諮詢、業務查詢;指導監督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