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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懷柔區民防局

鎖定
北京市懷柔區民防局,簡稱懷柔民防局。是北京市民防局下屬派出地方單位。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民防局(簡稱市民防局),各區成立區民防局。 [1] 
中文名
北京市懷柔區民防局
地    區
北京市懷柔區
職    能
民防事業
類    別
政府部門

北京市懷柔區民防局機構職能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人防和防災救災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民防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制定本區人防工程建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人防工程建設與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的檢查認可和資料備案工作。
負責本區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護空間建設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地下空間建設專項規劃,開發利用城區地下空間。
承擔本區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綜合管理責任;負責已建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維護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本區地下空間安全管理。
擬訂本區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防空演習;依法擬訂防空重要經濟目標,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負責區人防指揮場所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羣眾防空組織,開展相關的訓練和培訓。
制定本區人防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民防應急救援隊伍、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場所;承擔懷柔區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制定本區民防指揮通信、指揮信息和人防警報報知系統的建設規劃、計劃及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民防信息化建設規劃、計劃,組織相關信息系統及網絡基礎設施的建設、使用和管理;負責人防工程改造、拆除、使用的認可以及防空警報設施建設、拆除、報廢、改造、遷移的認可工作。
負責組織本區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有關工作規劃、計劃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行業(領域)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負責民防教育培訓場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防志願者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防對外宣傳和交流合作。
承擔區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民防設施和民防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
負責管理和監督人防經費、物資的使用;負責本區人防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一
負責北京市懷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工作。
十二
承辦區政府和懷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北京市懷柔區民防局機構設置

北京市懷柔區民防局綜合科

一、負責完成和協調本機關黨務工作:包括文秘、會務安排、人事和老幹部管理、公章、檔案管理和文件收發工作。
二、財務物資管理:包括財務計劃、帳目、現金管理、固定資產登記管理。
三、機關後勤保障:包括交通安全、車輛、水電暖設備、辦公用品、值班安排、考勤、安全保衞、接收電話等工作
四、機關黨支部工作:包括宣傳教育、組織發展、紀檢檢查等項工作。

北京市懷柔區民防局業務科

一、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包括新建人防地下室行政審批、圖紙審核、驗收認可、備案管理和收取易地建設費;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和使用人防工程安全管理。
二、組織指揮:修訂本區人民防空襲方案 ,指導重要目標制定應急搶險搶修方案;組織人防專業隊伍訓練;開展人民防空知識與防護技能教育。
三、通信警報:維護利用通信設備;安裝防空警報設施和維護管理,確保通信警報設施處於良好運行狀態。
四、地下空間管理:制訂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安裝標示牌,瞭解掌握地下空間基本情況。
五、國防動員:管理相關資料,按時上報情況。
六、行政執法:依據人防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做好行政執法案卷裝訂工作。 [1] 

北京市懷柔區民防局單位地址

地址:北京市懷柔區青春路30號
北京市懷柔區民防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