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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制止餐飲浪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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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制止餐飲浪費規定》是為了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營造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社會風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市民文明素養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北京市實際而制定的法規。
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月20日,《北京市制止餐飲浪費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門户網站和首都之窗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1] 
中文名
北京市制止餐飲浪費規定
發佈單位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徵求意見時間
2021年2月5日起至2月20日
徵求意見平台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門户網站和首都之窗

北京市制止餐飲浪費規定規定全文

北京市制止餐飲浪費規定
(草案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營造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社會風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市民文明素養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製止餐飲浪費及其宣傳教育、監督管理等活動。
本規定所稱餐飲浪費,是指在餐飲服務和消費中,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不珍惜、不合理使用或者不必要的廢棄等行為。
第三條【工作原則】本市制止餐飲浪費工作堅持分類指引、科學施策、德法兼治、社會共治的原則,建立健全宣傳引導、示範帶動、監督檢查等長效機制,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行業推進、單位主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格局。
第四條【政府和部門職責】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制止餐飲浪費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加強對餐飲浪費行為的監測、調查、分析、評估,提高指導服務水平和監督管理效能;每年向社會公佈制止餐飲浪費工作情況。
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負責制止餐飲浪費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國情教育、宣傳動員、經驗推廣和文明實踐活動,將制止餐飲浪費工作納入文明城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等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評比考核內容。
商務部門應當加強對餐飲行業的管理,制定制止餐飲浪費相關制度規範、評價標準、激勵懲戒措施, 引導餐飲服務經營者提升服務標準化、規範化水平,推動綠色餐飲發展。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和網絡餐飲服務平台制止餐飲浪費情況的監管,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依法查處餐飲浪費行為。
教育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幼兒園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將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推動學校、幼兒園廣泛開展以節約為主題的校園活動和實踐體驗活動,建立健全節約用餐制度。
文化和旅遊、衞生健康、城市管理、機關事務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各自職責,採取措施做好制止餐飲浪費工作。
第五條【行業職責】餐飲、烹飪等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實施制止餐飲浪費相關行業規範、團體標準,開展宣傳培訓,為會員提供製止餐飲浪費信息和技術服務。
消費者協會應當加強餐飲消費教育,引導消費者形成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的餐飲消費理念和習慣。
第六條【社會責任】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應當開展面向職工、青少年、婦女、家庭等的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活動。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將制止餐飲浪費納入社區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做好制止餐飲浪費相關工作。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將制止餐飲浪費納入行為準則、自律規範,嚴格落實制止餐飲浪費有關規定,教育引導成員自覺抵制餐飲浪費行為,支持開展制止餐飲浪費的志願服務活動。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制止餐飲浪費的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傳播健康文明餐飲文化,報道先進典型,依法曝光浪費行為。
特色餐飲街區、商業綜合體等餐飲聚集區域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工作,採取措施促進區域內餐飲服務經營者轉變經營理念、改進服務方式,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文明用餐,減少餐飲浪費行為。
第七條【餐飲單位】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應當履行制止餐飲浪費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材採購、儲存管理、加工製作、就餐服務、外賣配送等各環節管理制度、服務流程和操作規範,制定、實施制止餐飲浪費措施,開展從業人員節約意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需採購,合理控制庫存,鼓勵即採即用;
(二)分類、妥善儲存食材,加強精細化管理和使用;
(三)按照標準規範加工食材,充分利用原輔料,提高食材的出成率、利用率;
(四)提升餐飲供給質量,配置小份菜、小份量主食、多規格套餐;
(五)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文明用餐、反對浪費標識,鼓勵宣傳營養膳食知識;
(六)充實菜單信息,提倡標註餐品主要原料名稱、份量、參考口味、建議食用人數等內容;
(七)設立勸導員,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取餐,對明顯過量點餐、取餐的行為進行提醒、勸導;
(八)配備公勺公筷,為消費者提供打包服務;
(九)推進廚餘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建立廚餘垃圾統計分析制度,改進菜品的烹製工藝;
(十)建立制止餐飲浪費自查制度,自覺接受監督。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提倡採取數字化、智能化餐飲管理模式,預防和減少餐飲浪費;鼓勵提供安全、衞生、環保、便攜的打包餐盒或者餐袋,提倡對文明用餐、實施光盤行動的消費者給予獎勵或者優惠。
單位食堂應當根據用餐規律、季節特點等科學制定食譜和採購計劃,合理搭配菜品、主食,實施用餐動態管理,按需製作,少炒勤加;加強用餐期間巡視檢查,糾正餐飲浪費行為;開展用餐滿意度調查,及時優化供餐服務;具備條件的,鼓勵實行自選點餐計量收費。
第八條【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應當加強對食材集中採購、科學儲存和餐品生產、配送的標準化、精細化管理。鼓勵採取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提升餐品質量和保鮮水平,嚴控食材損耗,預防源頭污染。
鼓勵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提供分餐服務,協助用餐單位開展就餐場所制止餐飲浪費宣傳和引導活動;對用餐單位提供用餐人數信息不準確或者過量要求備餐造成浪費的,可以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
第九條【網絡餐飲】網絡餐飲服務平台、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在餐品瀏覽頁面標註餐品份量、規格、建議用餐人數等信息,推廣小規格餐品、可選套餐。外賣配送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餐盒、餐袋和保温、清潔的配送容器。
鼓勵網絡餐飲服務平台利用信息技術分析餐飲消費需求,為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開發改進餐品、按需備餐、制止和減少浪費等提供信息技術服務。
第十條【家庭和個人用餐】提倡家庭使用公筷公勺,養成科學、文明、健康的用餐習慣,減少廚餘垃圾。市衞生健康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家庭營養膳食的健康教育,制定不同人羣的營養膳食指引,引導家庭按需採購、儲存、製作食材。
個人應當遵守制止餐飲浪費相關行為規範,外出就餐時合理點餐、適量取餐,剩餘菜品主動打包,踐行光盤行動。
第十一條【學生用餐】學校、幼兒園食堂或者學生餐供餐單位應當結合學生性別、年齡、體質等情況,提供安全、衞生、營養,符合生長髮育需要和口味需求的餐品; 建立與學生和家長的供餐溝通機制,制定品種多樣、數量適宜、成本合理、結構科學、營養均衡的食譜並提前公佈;鼓勵提供預訂餐服務,減少因年齡、體質等個體差異造成的就餐浪費。
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對學生珍惜糧食、營養膳食、反對浪費的教育,培養良好飲食習慣,提升學生文明素養。
第十二條【旅遊餐飲】星級飯店、鄉村民宿等經營者應當加強對旅遊者文明用餐、反對浪費的宣傳引導。旅行社及導遊應當根據旅遊者用餐人數、飲食習慣等,科學合理安排團隊用餐,提醒適量點餐、按需取餐。
第十三條【自助餐飲】自助餐經營者應當建立備餐評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據用餐人數合理佈置餐枱,配備不同規格的餐飲用具,引導消費者少量、多次取餐;可以採取事先約定的方式,向造成浪費的消費者收取相應費用。
第十四條【公務用餐】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地方人民政府駐京辦事機構等應當加強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公務活動用餐管理,科學合理安排用餐數量、形式,按照規定標準推行簡餐,提供不同地域通用餐品。
本市與國家有關部門、中央在京單位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共同推進制止餐飲浪費工作。
第十五條【宴席用餐】商務宴請、婚喪喜慶等集體用餐的組織者應當合理選擇用餐形式、用餐標準、餐品種類和數量,提倡移風易俗、理性消費,抵制鋪張攀比等陋習。承辦者應當提高餐品和服務質量,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枱數量,不得過量推銷宴席;提倡實行分餐制。
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對村民自辦宴席等形式的農村集體用餐管理,開展制止餐飲浪費的宣傳教育和指導檢查。
第十六條【節日用餐】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應當會同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加強節日期間制止餐飲浪費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引導公眾文明過節。
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豐富節日、節氣餐品種類和規格,引導綠色消費。
第十七條【網絡音視頻管理】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音視頻信息的審核,發現製作、發佈、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音視頻信息的,及時制止、停止傳輸相關內容;情節嚴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務。
第十八條【引導激勵】本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出台製止餐飲浪費的相關優惠政策;針對不同餐飲服務類別,綜合運用行政指導、經濟激勵、精神表彰等方式,支持制止餐飲浪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知識普及等活動;建立健全廚餘垃圾計量收費制度,對持續減量的單位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十九條【勸阻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發現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違反本規定的,可以向市民服務熱線或者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未履行提示提醒義務罰則】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違反本規定,未設置反對餐飲浪費標誌標識、未主動進行餐飲消費提示提醒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二十一條【誘導、誤導消費罰則】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本規定,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網絡音視頻罰則】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製作、發佈、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音視頻信息的,由網絡信息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實施日期】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北京市制止餐飲浪費規定內容解讀

緊盯“舌尖上的浪費”,徵求意見稿明確了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外賣、網絡直播平台等各類主體的法律責任,提出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行業推進、單位主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格局。
堅持“小切口”立法,法規調整範圍聚焦在餐飲服務環節,共23條,不分章節。在倡導小份菜、提供打包服務、設置勸導員等的基礎上,徵求意見稿提出,餐飲服務經營者應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網絡平台不得播出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音視頻內容。
個人:有權勸阻、舉報浪費行為
餐飲浪費如何界定?徵求意見稿提出,本規定所稱餐飲浪費,是指在餐飲服務和消費中,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不珍惜、不合理使用或者不必要的廢棄等行為。本市行政區域內製止餐飲浪費及其宣傳教育、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個人應當遵守制止餐飲浪費相關行為規範,外出就餐時合理點餐、適量取餐,剩餘菜品主動打包,踐行光盤行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發現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違反本規定的,可以向市民服務熱線或者有關部門舉報。
餐館飯店:誘導超量點餐最高可處一萬元罰款
各類餐館飯店是制止餐飲浪費的“主戰場”。徵求意見稿提出,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應從“食材採購、儲存管理、加工製作、就餐服務、外賣配送”等各環節加強管理,同時遵守“配置小份菜、小份量主食;張貼或擺放文明用餐、反對浪費標識;設立勸導員;配備公勺公筷,提供打包服務”等規定。
對於誘導顧客多點菜的行為,徵求意見稿提出,餐飲服務經營者應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對違反規定造成明顯浪費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鼓勵學校、幼兒園食堂提供預訂餐服務,減少因學生年齡、體質等個體差異造成的就餐浪費。商務宴請、婚喪喜慶等集體用餐的組織者應當合理選擇用餐形式、用餐標準、餐品種類和數量,提倡移風易俗、理性消費,抵制鋪張攀比等陋習。
集體用餐配送:過量備餐或可收取廚餘垃圾處理費
自助餐剩多了能不能額外收費?徵求意見稿提出,自助餐經營者應當建立備餐評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據用餐人數合理佈置餐枱,配備不同規格的餐飲用具,引導消費者少量、多次取餐。可以採取事先約定的方式,向造成浪費的消費者收取相應費用。
此外,鼓勵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提供分餐服務。對用餐單位提供用餐人數信息不準確或者過量要求備餐造成浪費的,可以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
外賣送餐:推廣小規格餐品、可選套餐
點外賣因看不到實物,經常點多怎麼辦?徵求意見稿規定,網絡餐飲服務平台、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在餐品瀏覽頁面標註餐品份量、規格、建議用餐人數等信息,推廣小規格餐品、可選套餐。外賣配送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餐盒、餐袋和保温、清潔的配送容器。
網絡平台:傳播宣揚暴飲暴食等內容或被追責
針對“大胃王吃播”等通過博眼球形式宣揚暴飲暴食的行為,徵求意見稿規定,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音視頻信息的審核,發現製作、發佈、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音視頻信息的,及時制止、停止傳輸相關內容;情節嚴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務。違反規定的由網絡信息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北京市制止餐飲浪費規定立法經過

北京市人大社會委副主任委員李正斌介紹,2020年9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了法規立項論證報告,隨後開始了緊張的法規起草工作。
起草組先後赴東城、西城、朝陽、海淀、石景山、通州、大興區,深入餐飲企業、商超、單位和學校食堂、網絡訂餐平台等開展實地調研和蹲點調研;召開七場立法工作座談會,聽取了專家、行業協會、餐飲企業、網絡第三方平台等對制止餐飲浪費立法的意見建議;向16區人大徵集關於制止餐飲浪費的經驗做法和立法建議。
此外,組織市、區、鄉鎮10818名三級人大代表通過線上參與問卷調查,會同首都文明辦通過騰訊網站面向公眾開展網絡問卷調查,68萬餘人蔘與,共收到反饋意見建議5000餘條。同時委託中國社會科學院專家團隊參與專題調研,為立法提供了必要支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