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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租汽車手機電召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鎖定
2013年7月1日,《北京市出租汽車手機電召服務管理實施細則》開始試行,明確了手機電召服務商納入全市統一電召平台、在出租汽車行業開展手機電召服務的准入和退出條件。
中文名
北京市出租汽車手機電召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試行時間
2013年7月1日
實施目的
更好地推動手機電召服務規範發展
開展行業
出租汽車行業

北京市出租汽車手機電召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目的

為了更好地推動手機電召服務的規範發展,《北京市出租汽車手機電召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13年7月1日起試行,明確指出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應用軟件須經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獲得授權許可,接入行業統一電召服務平台,且應提供24小時服務,不得對外泄露乘客和駕駛員信息。 [1] 

北京市出租汽車手機電召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軟件接入

《北京市出租汽車手機電召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明確,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應與出租汽車調度中心簽署合作協議,綁定服務、聯合調派,合作協議文本在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應用軟件須經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獲得授權許可,接入行業統一電召服務平台。
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應用軟件應具備電召服務訂單通過出租汽車調度中心向車台下達指令實行調派的功能,以滿足聯合交互調派車輛,優化利用車輛資源。註冊的駕駛員、車輛等信息須經行業統一電召服務平台認證後,方可提供服務。
軟件名稱應保持與行業統一電召服務平台名稱的相對一致性,在“96106”後可冠以“××”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的名號,其應用軟件涉及的電召服務收費須符合北京市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收費標準。
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應用軟件的功能應具備電召服務的訂單錄入、查詢、取消、完成確認及駕駛員服務質量評價等功能,並應考慮駕駛員安全駕駛、開放性等需求。要嚴格按照行業統一電召服務平台技術接口協議,共享乘客叫車信息、駕駛員信息、調派的車輛信息及電召服務訂單信息等。
此外,還應按照行業統一電召服務平台建立的乘客和駕駛員信用體系、接口協議接入並執行信用體系規則。
《北京市出租汽車手機電召服務管理實施細則》還強調,應保障安全穩定運行和提供7×24小時服務,安全保密層面應滿足國家計算機系統相關要求,不得對外泄露乘客和駕駛員信息。 [1] 

北京市出租汽車手機電召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廣告管理

《細則》對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應用軟件的運行管理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其基礎功能和個性化功能版本升級,須經行業統一電召服務平台測試確認,方可上線更新。
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及其應用軟件的宣傳內容須經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應用軟件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採取任何方式嵌入廣告等內容。
另外,駕駛員客户端的推廣須遵從駕駛員自願加入的原則。
《北京市出租汽車手機電召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指出,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應用軟件在推廣應用中出現的經濟、法律和服務糾紛由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承擔解決,在電召服務中出現的服務質量糾紛由出租汽車調度中心承擔解決。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因自身原因停止提供服務,應提前30天向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報備,並主動公告用户,消除影響。 [1] 

北京市出租汽車手機電召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懲罰措施

《北京市出租汽車手機電召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明確,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運行管理中違反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反北京市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收費標準,或者出現不符合行業資質的車輛、駕駛員參與電召服務,或者擅自宣傳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不得繼續在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開展電召服務行為。
手機電召服務運營商未按准入規則執行,服務質量、軟件功能、技術服務、市場推廣、廣告宣傳等出現問題、缺陷、漏洞的,由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參與聯合電召服務的資格,並向社會公佈,其應用軟件此後形成的電召服務次數不再計入出租汽車企業、駕駛員和調度中心的電召服務考核內容。 [1] 

北京市出租汽車手機電召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對接工作

北京有部分具有一定電召服務經驗、技術服務能力、用户羣體和行業資質車輛及駕駛員的幾家手機電召服務商正在開展行業備案與技術對接工作。對接和測試工作完成後,將陸續向社會推出統一電召服務平台手機叫車軟件。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