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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鎖定
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市人口計生委)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的工作部門,負責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強化統籌本市人口政策,協調推動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強化指導開展面向家庭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職責。
2014年初,原市衞生局和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合併成立北京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1] 
中文名
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內設機構
9個
所在城市
北京市
屬    性
政府機關

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協助有關部門擬訂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
(二)擬訂本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本市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綜合治理。協調推動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目標和任務的實施;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羣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衞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五)監測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佈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北京市人口基礎信息數據庫建設。
(六)研究提出本市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佈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
(七)制定本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公佈有關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負責計劃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指導避孕節育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監督、管理計劃生育藥具的發放。
(八)組織實施本市計劃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劃,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制定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十)制定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國際援助合作項目。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計生委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推動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三)研究室(綜合協調處)。
研究本市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佈的政策建議;協調相關部門推動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目標和任務的實施;負責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羣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衞生、文化、就業、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四)規劃統計處。
擬訂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規劃和計劃,承擔相關的監督、評估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佈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北京市人口基礎信息數據庫建設;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
擬訂本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指導區縣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宣傳教育處。
擬訂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協調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發佈工作;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七)科技服務管理處。
擬訂本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指導避孕節育的技術推廣及科學普及工作;依法承擔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監督、管理計劃生育藥具的發放工作;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協調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
(八)行政財務處。
負責編報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審核提出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指導、監督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的管理使用;編制並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基本建設規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九)人事處。
擬訂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工作。
機關黨委(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市人口計生委)。市人口計生委是負責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參與北京市人口基礎信息數據庫建設的職責。
(三)轉變的職責。
1.加強對本市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2.強化在職責權限範圍內為中央在京單位服務的職責。

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員編制

市人口計生委機關行政編制4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10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8副。

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其他事項

(一)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0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