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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鎖定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而設立,為副局級,簡稱市中醫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是負責本市中醫工作的市政府部門管理機構。
中文名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外文名
Beijing Administr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成立時間
2009年
辦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區達濟街6號院 [4] 
行政級別
副局級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以及民族醫藥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本市中醫藥資源配置,擬訂中醫藥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參與擬訂中藥產業促進政策。
(三)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藥、民族醫藥資源的開發、挖掘、整理和保護工作。
(四)負責本市設置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批和監督管理,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牀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執行中醫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五)指導並組織實施本市農村衞生、社區衞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八)開展本市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及北京市衞生健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領導分工

北京市衞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局長負責全市中醫藥方面工作,分管市中醫局。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副局長。分管醫政處和規財處。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副局長(副局級) 二級巡視員。分管辦公室和科教處工作。擔任新聞發言人。 [2]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起草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應訴、宣傳、安全保衞、統計、人事、機構編制、外事、離退休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
研究擬訂本市中醫藥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參與擬訂中醫藥產業促進和扶持政策以及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組織開展中醫藥資源的普查,負責中醫藥、民族醫藥資源的開發、挖掘、整理、保護工作;承辦政府扶持中醫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和調整中醫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三)醫政處(基層衞生處)。
擬訂本市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實施農村衞生、社區衞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負責設置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批,指導對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監督工作;擬訂相關醫療機構及其技術應用的管理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牀用藥等管理辦法和醫療技術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中醫醫療質量監測與管理;負責中醫醫師執業資格的認定、註冊、變更工作;負責中醫醫療廣告的審查以及按照中醫理論研製的藥膳及保健品的監管工作。
(四)科教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以及學術交流、科技合作等工作;管理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組織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科學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擬訂並實施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參與擬訂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和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承辦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的組織和指導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