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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發展規劃

鎖定
於2011年9月2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京政發〔2011〕51號印發。該《規劃》分發展成就,發展要求,指導思想、發展思路和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5部分。
中文名
北京市“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發展規劃
政策號
京政發[2011]51號
發佈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發佈時間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北京市“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府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二〇一一年九月

北京市“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發展規劃目錄

前 言
第一部分 發展成就
一、創新社會保障制度,率先實現制度全覆蓋
二、創新養老助殘模式,社會福利水平提高
三、健全社會救助制度,實現社會救助無盲點
四、構建住房保障體系,緩解居民住房困難
五、提高社會保障待遇,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第二部分 發展要求
一、社會結構轉型要求建立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二、城市功能擴展要求形成包容開放的社會保障體系
三、發展動力轉換要求增強社會保障的經濟功能
四、建設全面小康社會要求建立科學的社會保障體系
第三部分 指導思想、發展思路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發展思路
三、發展目標
第四部分 重點任務
一、加快構建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險體系
二、構建與首都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福利制度
三、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五、穩步提高社會保障待遇水平
六、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二、完善公共財政投入機制
三、建立基層服務平台保障機制
四、加快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
五、實施社會保障重大項目

北京市“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前言

“十一五”時期,北京市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按照“保基本、全覆蓋,先保險、再救助,逐步完善提高”的思路,創新保障制度,填補社會保障制度空白,實現了社會保障制度全覆蓋。
“十二五”時期是首都率先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重要時期,是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與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關鍵時期,科學編制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對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調整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本規劃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以建立全面小康型社會保障體系為目標,按照“制度一體化、服務均等化、管理精細化”的思路,提出“十二五”時期北京市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是全市做好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據,是落實《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的具體體現。
規劃期限為2011年—2015年。

北京市“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發展規劃發展成就

“十一五”時期,是北京市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發展最快、人民羣眾得實惠最多的五年。按照“保基本、全覆蓋,先保險、再救助,逐步完善提高”的思路,創新社會保障制度,填補制度體系空白,實現了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制度全覆蓋,社會保障制度從職工保障向全民保障、從城鄉二元保障向城鄉一體化保障、從單一層次保障向多層次保障發展,切實有效地保障和改善了民生,促進了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一、創新社會保障制度,率先實現制度全覆蓋
率先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城鄉一體化。創新建立“個人賬户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並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現了制度模式、繳費標準、保險待遇城鄉一體化。城鄉居民參保率達到92%。率先建立城鄉統一、標準一致的城鄉無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制度,61萬老年人享受福利養老金。改革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一了農民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6%。目前,我市初步形成了職工和居民的養老保障體系,參保人員達到1630萬人。
專欄1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為了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本市農民老有所養的問題。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並在此基礎上制定出台《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制度的主要特點有:
◆覆蓋範圍擴大到城鄉居民。
◆確立個人賬户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模式。
◆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財政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實行彈性繳費標準,最低繳費標準為本市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9%,最高繳費標準為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
◆享受待遇由個人賬户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組成。
◆財政分別在參保人繳費期和領取養老待遇時給予繳費和基礎養老金補貼。
◆建立城鄉銜接機制。
率先實現醫療保險制度全覆蓋。為143.7萬“一老一小”和無業居民建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參保率達到90%。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增長機制,實現區縣級統籌,參合率達到96.7%。整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區縣公費醫療人員併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5.6%。目前,我市形成了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主體、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框架,各類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達到1320萬人。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工程,持卡數量達到825萬人,覆蓋本市1779家定點醫療機構,實現了持卡就醫實時結算。
專欄2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007年,市政府出台實施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簡稱“一老一小”);2008年,出台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2010年,整合發佈《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從2011年1月1日起,包括“一老一小”和無業居民在內的城鎮居民開始享受門診報銷待遇,並能領到社保卡實現持卡就醫實時結算。
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建立失業保險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加大零就業家庭等困難人員扶持力度,促進100萬失業人員實現了再就業。工傷保險制度從企業向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拓展,參保率達到92.85%。建立“康復機構服務、工傷基金支付”的工傷康復模式。生育保險參保率達到93.8%,共有53.7萬人次享受保險待遇,保障了企業女職工生育權益。
二、創新養老助殘模式,社會福利水平提高
按照“9064”養老服務模式,政府購買社會化養老服務,為42.1萬老年人、殘疾人發放4.3億元養老(助殘)券;建立養老(助殘)餐桌4584個,發展託老(殘)所5305個,有效滿足老年人就餐和託老需求。出台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優惠政策,養老服務機構達到386所,新增牀位4萬張,總牀位達到7萬張,每百名老年人擁有養老牀位2.87張。聘用2000名養老助殘員,所有街鄉配備養老助殘服務車。全面落實老年人優待辦法,65歲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費乘公交、逛公園、遊博物館。1255個村的“山區星光計劃”建設任務完成,惠及農村老年人口約45萬人。建立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制度和殘疾居民參加社會保險補貼制度,殘疾人的基本生活、養老、醫療等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率先實現殘疾兒童少年康復服務全覆蓋,為困難殘疾人免費配發基本輔助器具24.9萬件。政府出資為4萬多户殘疾人家庭進行無障礙改造,實現了殘疾人在家無障礙。
專欄3 “9064”養老服務格局
2008年底,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財政局和市國土資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加快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養老服務以“全面關懷、重點照顧”為理念,努力實現“9064”養老服務新模式,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集中照料服務與社區居家服務互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推動老年福利服務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9064”即:
◆90%的老年人在社會化服務協助下通過家庭照顧養老
◆6%的老年人通過政府購買社區照顧服務養老
◆4%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服務機構集中養老
專欄4 養老助殘“九養政策”
為構建社會化養老助殘服務體系,完善“9064”養老服務模式,北京市研究出台《市民居家養老(助殘)服務“九養”辦法》。主要內容包括:
◆建立萬名“孝星”和千家為老服務先進單位評選表彰制度
◆建立居家養老(助殘)券服務制度和百歲老人補助醫療制度
◆建立城鄉社區(村)養老(助殘)餐桌
◆建立城鄉社區(村)託老(殘)所
◆招聘居家養老(助殘)員
◆配備養老(助殘)無障礙服務車
◆開展養老(助殘)精神關懷服務
◆實施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
◆為老年人(殘疾人)配備“小幫手”電子服務器
三、健全社會救助制度,實現社會救助無盲點
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專項救助制度相配套,臨時救助和社會互助為補充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完善。全市共有22.7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實施農村低保分類救助,沒有勞動能力的重殘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進一步擴大救助範圍,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政策覆蓋到全市60多萬城鄉低收入羣眾。建立新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3500餘名五保供養對象實現了從集體互助向公共財政保障轉變。實施農村住房救助,加快推進農村危舊房翻建工程,累計為1.04萬户農村社會救助對象解決了住房困難。在全國率先成立首都慈善公益組織聯合會,將12月3日確定為首都慈善公益日,推動慈善事業蓬勃發展。
四、構建住房保障體系,緩解居民住房困難
圍繞“住有所居”目標,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思路,進一步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設力度,全市共建設、收購各類政策性住房4392萬平方米,提供保障房源約48.5萬套。不斷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構建起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通過棚户區改造、舊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人口疏解、農村抗震節能住宅改造等多種方式實現居民住房解困,解決和改善了40萬户家庭住房困難。
五、提高社會保障待遇,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城鎮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3589億元、支出2850億元,均比“十五”時期增長1倍以上。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巨大沖擊,首次出台了增加居民收入、降低企業繳費費率、穩定和促進就業等一攬子政策措施,共涉及資金130億元,為促進首都經濟較快企穩回升、保障社會和諧安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建立了行政監督、內部監督、專門監督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確保了基金安全。
社會保障待遇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實現“窮了有人濟、殘了有人助、病了有人治、老了有人養、死了有人送”。與“十五”期末相比,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平均養老金增長近1倍,達到2065元;城鄉居民月人均養老保險待遇增長3倍,達到400元;失業保險金標準增長55%,達到632-741元/月;工傷保險傷殘津貼、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平均水平分別增長95%、136.3%、98.5%,分別達到2200元/月、1445元/月和1308元/月。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分別增長77%和114%,達到30萬元和15萬元;城鎮職工門診、住院醫療、社區就醫報銷比例分別由50%、70%、70%,提高到70%、85%、90%,退休人員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由85%提高到90%;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最高補償標準達到18萬元。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增長43%和153%,城鎮居民達到430元/月,農村居民最低標準達到210元/月。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實現城鄉一體化,每人每月最高標準提高到2984元,增長145%。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實現城鄉一體化,優待標準統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8萬元。實施“零百千萬”殯葬惠民工程,城鄉喪葬補貼統一調整為每人5000元。
社會保障管理服務體系基本建立。以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為中堅、社會保障事務所為骨幹、以銀行及各類定點服務機構為依託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絡初步形成,325個街道(鄉鎮)建立了社會保障事務所,並逐步向社區(行政村)延伸,實現了為200萬企業退休人員和社會保障對象提供就近、方便的社會化管理服務。

北京市“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發展規劃發展要求

“十二五”時期,本市將進入社會結構轉型、城市功能擴展、發展動力轉換、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關鍵階段,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社會結構轉型要求建立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隨着國家工業化、城鎮化加速推進,區域間人口流動更趨活躍,首都人口規模將持續增長。社會保障將面對更復雜的本地居民與外來居民、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的結構性問題。對我市目前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住房保障制度之間,社會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商業保險、慈善事業之間統籌協調不足的狀況提出了新的挑戰和更高的要求。要適應社會結構的快速變化,加快制度整合與銜接,建立制度統一、功能完備、水平多樣、管理精細的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
二、城市功能擴展要求形成包容開放的社會保障體系
北京進入建設世界城市的新階段,需要在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社會保障體系要滿足來自全球範圍不同領域、不同羣體的需求。公眾利益訴求多元化,既要滿足本地居民的發展需求,還要滿足全球化背景下人才流動的發展需求,這對我市目前社會保障制度的開放性提出了新的要求。適應城市功能發展新要求,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儘快建立包容各類人羣、可實現區域間轉移接續的包容開放的社會保障體系。
三、發展動力轉換要求增強社會保障的經濟功能
“十二五”時期,我市將實施創新和人才強市戰略,推動經濟發展方式向更多的依靠創新驅動轉變。社會保障要發揮促進人力資本再生產的功能,促進人力資本合理流動,提升人力資本配置效率。適應人力資本發展變化,需要創新體制機制,建立健康有序的社會保障制度。同時,要發揮社會保障調節消費與積累功能,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四、建設全面小康社會要求建立科學的社會保障體系
“十二五”時期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時期,社會保障建設要從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大局出發,更加註重人文關懷,實現精細化管理;更加關注消除薄弱環節和縮小區域差別,全面提高保障水平,建立人人享有的社會保障體系。這就要求我市必須儘快建立一體化的管理信息平台和保障效果評價機制,提高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能力,提升社會保障體系的管理精細化水平。

北京市“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指導思想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民生為重,緊緊圍繞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和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發展戰略,堅持公平和適度普惠的原則,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基本方針,以統籌城鄉、整合制度、完善功能、強化服務為重點,加快建設與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全面小康型社會保障體系,使廣大人民羣眾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專欄5 全面小康型社會保障
全面小康型社會保障是從解決民生問題出發,以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為目標的廣範圍、寬領域的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小康型社會保障體系是按照“先保險、再救助、後福利”的思路建立的一體化保障體系。既保障本市户籍人口,還保障外來人口;既具有保障生存的生活功能,還具有調節經濟、促進人力資本再生產方面的經濟功能;是政府提供的公共型社會保障、企業補充保險、商業保險、慈善事業等共存,強制和自願互補的多層次保障體系;是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可持續保障體系。
二、發展思路
(一)推動管理精細化,促進社會保障人羣全覆蓋
按照“先保險、再救助、後福利”的思路,堅持制度建設與服務管理並重,統籌各項制度,促進社會保障事業協調發展;完善社會保障服務網絡,提高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可及性;逐步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信息平台,建立社會保障效果評價和監督體系,避免重複保障和應保未保,確保人人享有社會保障。
(二)加快制度整合,建立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建立健全職工和居民社會保險體系,實現社會保險制度的整合和銜接;積極推動本市與外省市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提高流動人員的社會保險便利性;完善城鄉統一的社會救助體系、社會福利體系和優撫安置體系,加快消除城鄉二元結構,逐步形成項目齊全、制度統一、覆蓋全民的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
(三)鼓勵多方參與,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
堅持政府主導,制定各種優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提高職工社會保障水平;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和慈善事業,調動政府、企業、個人、社會各方力量,健全公共型社會保障、企業補充保險、商業保險、慈善事業互為補充的多層次保障體系,滿足不同層次人羣的保障需求。
(四)建立長效機制,推動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
建立科學、合理的社會保險預算制度和財政社會保障投入增長機制,為社會保障提供穩定的資金支持;實施更加積極的社會保障政策,強化風險預防功能;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風險防範機制,推動社會保障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發展目標
“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主要目標是:加快健全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服務均等化、管理精細化的全面小康型社會保障體系,努力實現社會保障人羣全覆蓋,讓每個家庭都有可靠的保障。
——擴大覆蓋範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參保率達到98%以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5%以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應保盡保。
——基金運行平衡。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繳率達到97%以上,基金徵繳額年均增幅8%。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達到6660億元,社會保險基金總支出達到6580億元。
——提高保障水平。穩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費;逐步提高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其中城鎮居民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0%;穩步提高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待遇、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福利養老金、優撫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建設、收購各類政策性住房100萬套,發放租金補貼10萬户。
——提升服務能力。加快建立覆蓋城鄉、惠及全民、水平適度發展的保障服務體系,各級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逐步達到國家標準。區縣、鄉鎮(社區)、居(村)建立佈局合理、功能齊全、信息聯網的社會保障基礎服務設施。為95%的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社區服務,全市養老牀位達到12萬張。

北京市“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發展規劃重點任務

一、加快構建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險體系
(一)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鞏固完善職工和居民的養老保險新格局,努力實現人羣全覆蓋。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積極穩妥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解決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在京就業外國人蔘加養老保險問題;積極推進城市化進程中的農轉居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完善養老保險政策,促進特殊羣體參保,努力化解歷史遺留問題。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建立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長效機制。大力推行企業年金,積極通過政策引導,擴大企業年金覆蓋範圍,研究建立機關和事業單位職業年金,鼓勵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形成完善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促進保障水平提高和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高基金統籌管理層次,增強基金保障和管理能力。
(二)全面推進一體化的醫療保險制度
調整職工醫療保險相關政策,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待遇水平,解決參保職工因患大病造成醫療費用負擔過重的問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研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及異地結算,保障流動人員的醫療保險權益。建立醫藥費用控制機制,積極推進按病種分組付費、按人頭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基本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抑制醫藥費用不合理上漲,啓動按病種分組付費制度改革。
專欄6 按病種分組付費
按病種付費是一種打包付費制度,是國際上公認的控制醫療費用的方式之一。它將臨牀處置類似且資源耗用相近之病例歸類,醫保部門設定疾病類別的付費標準,一旦診療費用超過了醫保部門設定的標準,醫院自身將承擔額外的費用。歐美髮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它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杜絕不必要的檢查、降低平均住院天數等目的。
專欄7 按人頭付費
“按人頭付費”是指醫保機構按照醫療機構服務的參保者數量,依照事先確定的人頭定額支付標準,定期預付。這種付費方式的最大好處就是能促進醫療機構開展預防保健工作,在控制醫藥費用上也能產生很好的效果。
專欄8 總額預付
總額預付即確定每一種付費方式的總額控制指標,根據不同定點醫療機構級別、類別、特點以及承擔的服務量等因素,落實到每一個定點醫療機構以及每一結算週期,按時足額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費用。將定點醫療機構總額控制指標與其定點服務考評結果掛鈎,在按週期進行醫療費用結算的基礎上,按照“結餘獎勵、超支分擔”的原則實行彈性結算,作為季度或年度最終結算的依據。
實現公費醫療制度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並軌。建立城鄉居民一體化的醫療保險制度,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市級統籌,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形成職工和居民兩大相互銜接的醫療保險體系。通過門診統籌,提高待遇水平,擴大羣眾受益面,增強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吸引力。
(三)建立健全功能完備的失業保險制度
擴大失業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將本市在二三產業實現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失業保險範圍;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失業保險政策。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在充分發揮保障生活功能的基礎上,強化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和促進就業的功能,進一步調整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穩定就業支出項目,提高補貼標準,促進失業人員儘早就業,鼓勵用人單位減少裁員、穩定就業,形成“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三位一體的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失業保險費率調整機制,適時調整繳費費率,保持基金收支平衡。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享受與職工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建立更加完善的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
建立健全預防、補償、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體系。繼續擴大工傷保險覆蓋範圍,解決機關、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加工傷保險問題,實現各類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制度、待遇和標準的統一。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將工傷保險基金的一定比例用於工傷預防,由事後補償逐步向事前預防轉變。發展工傷康復事業,堅持“先康復後鑑定、醫療和康復並重”的原則,積極推進工傷康復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及時向受傷者提供康復服務,逐步實現醫療康復向職業康復和社會康復的轉變。
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實現生育保險的全覆蓋。進一步擴大職工生育保險覆蓋面,將機關、事業單位等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包括企業外地户籍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覆蓋範圍。制定解決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鎮居民生育醫療待遇辦法,將城鎮居民的生育和計劃生育費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
(五)強化社會保險費徵繳與基金監管機制
繼續加強擴面徵繳工作,確保基金徵繳率達到97%以上。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要求,加強人力社保與工商、民政、編辦、公安等部門的協作,完善社會保險費徵繳聯動工作機制,依法徵繳社會保險費,努力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制度,加強基金精算,確保基金平穩運行。大力開展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防止冒領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問題。完善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和內部監督相結合的基金監督體系。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研究行政監督制度,探索年金監督辦法,促進基金監督工作規範化。加強行政監督能力建設,逐步提升監督工作信息化水平,有針對性地對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中重大風險點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善內控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健全各方代表組成的社會保險社會監督機構,建立社會保險工作和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廣泛開展社會監督。
二、構建與首都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福利制度
(一)全面推進老年福利服務
圍繞“9064”養老服務格局,着力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控制”思路,加快養老機構建設,統籌城鄉養老設施發展,滿足集中養老服務需求。加強社區護理院建設,重點滿足高齡、獨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需臨終護理的老年人養老需求。大力發展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建設6000個社區(村)託老(殘)所,全市託老牀位達到6萬張,養老(助殘)餐桌達到1萬個,實現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和助餐服務全覆蓋。培育專業化的養老護理員隊伍,實現每萬名老年人擁有護理員達到50人。探索研究護理保險制度,制定低保家庭老年人入住社會福利機構補貼政策,完善老年優待配套政策。
(二)大力發展兒童福利事業
構建以家庭養育為基礎、基本生活費為保障、福利機構為依託的兒童福利服務體系。加大市屬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力度,各區縣根據需求情況設立專門的兒童福利機構。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醫療康復保障、教育保障、就業保障、住房保障等各項制度,將社會散居孤兒納入保障範圍,加大對流浪兒童、服刑人員子女等困境兒童救助力度。規範家庭寄養工作,完善孤兒成年後社會安置政策。
(三)加快殘疾人福利事業發展
對殘疾人社會保障給予重點保障和特別扶助,不斷提高殘疾人保障水平。完善殘疾人專項救助措施,加大對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在基本生活、醫療、住房等方面的救助力度。落實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建立生活不能自理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和殘疾兒童免費康復制度。健全市、區(縣)和街(鄉鎮)三級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體系,使有需求的殘疾人都能獲得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深入開展機構託養服務、社區温馨家園綜合服務和居家助殘服務,使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得到妥善照料。繼續實施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程,加強殘疾人家庭信息化服務。以公共服務機構、公共交通和社區為重點,深化城市無障礙環境建設,完善殘疾人公共服務優待措施,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更好條件。
推進福利企業園區建設,深化福利企業改革,打造福利企業知名品牌。制定福利企業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福利企業。擴大福利彩票銷售,實現福利彩票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四)完善優撫安置保障體系
完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推進農村優撫對象建房工作規範化管理。將優撫對象基本生活、醫療、住房等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探索老退伍軍人、老復員軍人遺孀等特殊羣體的優撫保障機制。積極探索優撫對象定期體檢、療養、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優待政策,使他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探索政策扶持就業、發放退役補助金、供養等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城鄉一體化安置辦法,對有需求的城鄉退役士兵實施多層次、多樣化免費培訓。創新軍休服務管理模式,加快軍休服務管理用房建設。
(五)提高城鄉殯葬服務保障水平
開展《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修訂工作,繼續深化殯葬改革,構建殯葬惠民政策體系,推進城鄉公益性公墓建設,建設150個農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完成八寶山火化場遷建工程等殯葬設施改造項目;出台相關政策,切實保障“零百千萬”殯儀服務工程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加強對殯儀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全市醫療機構太平間殯儀服務。
三、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
(一)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健全與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相適應的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城鄉一體的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制度,加大對特殊困難對象專項救助力度;進一步規範臨時救助制度,完善應急救助預案;進一步完善低保分類救助制度,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救助體系。出台實施低收入家庭收入、財產認定和核查辦法,建立健全多部門參與的城鄉社會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機制,建立專門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機構和認定管理信息系統平台,提高救助對象認定的準確性,完善退出機制,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加強徵地超轉人員服務保障,落實徵地超轉人員的生活、醫療待遇,穩步提高待遇標準。
(二)加強救災應急體系建設
進一步健全救災應急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開展自然災害救助立法工作,修訂救災應急預案。加強救災應急隊伍建設,推行災害信息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每個社區(村)配備1名以上具有職業資質的災害信息員。加快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加快推進以中心庫為依託、四個分中心庫為輻射的救災應急物資儲備設施建設,實現可應急保障本市1%常住人口的救災物資儲備規模。以創建“綜合減災示範社區”為抓手,積極推動應急避災場所建設,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和救災應急社會動員能力。
(三)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
加快救助管理機構設施建設;在救助管理機構開展反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完善區縣、街道、社區三級救助網絡體系;完善集中救助、跨省救助、社會參與等救助管理機制;推進救助管理機構規範化建設;探索開展未成年人特殊教育、長期滯留受助未成年人户籍管理等工作;完善流浪精神病人和長期滯留人員安置工作。
(四)大力發展慈善捐贈事業
研究制定具有首都特色的慈善法規,完善管理機制,規範捐贈收入和物品的管理,提高慈善捐贈事業公信力。創新募捐方式,規範突發性災害的社會捐贈工作。加強慈善組織建設,打造“善行天下”慈善品牌。弘揚慈善意識、慈善文化,引導開展慈善公益活動,大力推進全民慈善。創新慈善超市(愛心家園)的管理體制和運營模式,分類再加工慈善捐贈物品,提高捐贈物品利用率。加強社區捐助站點建設。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完善政策性住房體系,增加土地供給,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做到應保盡保。合理引導住房消費,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建設多元化的住房租賃體系,積極鼓勵住房租賃消費,引導羣眾通過租賃形式解決住房問題。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管理體制和長效機制,全面實施保障性住房陽光工程,建立健全符合首都實際、可持續的住房保障體系。
五、穩步提高社會保障待遇水平
建立社會保障待遇標準與物價水平掛鈎,與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相協調的聯動機制,合理提高各項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繼續實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調整機制,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調整制度。繼續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逐步縮小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報銷比例差距,其中城鎮居民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0%,加大醫療救助,解決城鄉居民疾病醫療的後顧之憂。完善失業保險金待遇調整機制,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繼續穩步提高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城鄉居民最低保障待遇標準。完善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和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科學增長機制,提高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殘疾軍人護理費、義務兵優待金等標準。
六、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
以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為主體,通過委託管理,購買服務等手段,調動各種社會資源,為城鄉居民提供規範、均等、優質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逐步實現社會保障制度化、標準化、集約化的公共服務模式。
加強社會保障經辦能力建設,加快社保經辦機構建設,科學合理配置資源,進一步完善市、區(縣)、街(鄉鎮)三級管理和市、區(縣)、街(鄉鎮)、社區(村)四級服務體系。積極推動社會保障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科學確定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範圍、服務內容、服務流程,以及提供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具體標準。建立公民社會保險登記制度,統一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經辦程序,保證轉移接續順利實施;加強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檔案管理等基礎設施建設,確保達到國家標準。不斷提高醫療保險服務能力,全力推進社會保障卡工程建設,全面實現參保人員持卡就醫實時結算。健全醫保費用審核監督機制,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分級分類管理,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增長。
加快實現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社會化,社會化管理服務網絡覆蓋所有社區(行政村),為城鄉社會保障對象提供政策宣傳、參保續保、待遇領取、醫療衞生、文體健身等方面的服務。加強社區管理退休人員檔案的規範管理,逐步將非公經濟組織、高新科技企業和安置型企業的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依託“96156”建立覆蓋全市的殯葬服務網絡,健全社區殯葬公共服務體系,實現“一站式接待、一條龍服務、一單子辦結”,為羣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殯葬服務。
專欄9 96156社區服務平台
服務類型 服務項目
家政服務(6項) 居室保潔、做飯服務、看護服務、代買代辦、接送服務、保姆服務等
綜合修理服務(3項) 家電維修、水電路維修、管道疏通等
配送服務(5項) 送花、送餐、送奶、送水、送物品等
租賃服務(4項) 轎車、電腦、兒童用品等租賃、花卉綠植租擺等

北京市“十二五”時期社會保障發展規劃保障措施

一、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完善本市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根據國家《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法規,研究制定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住房保障、慈善事業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與之相配套的政策,形成完備的社會保障法規體系,增強社會保障的規範性和穩定性。做好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住房保障等各項制度的銜接。加強監察執法,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規範企業用工和社會保險關係等方面的監察執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二、完善公共財政投入機制
在進一步明確政府對社會保障投入領域、範圍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制定社會保障政策,逐步加大各級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完善投入機制,調動社會力量共同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健全完善社會保險預算,探索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強化資金統籌協調,加強資金的監督和管理,防範資金運行風險,提高社會保障財政投入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促進政府投入的可持續發展,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基層服務平台保障機制
加強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建立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人員隊伍,合理配置市、區(縣)經辦機構和基層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工作人員,並將基層服務平台工作經費、人員經費和項目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健全社會保障管理及服務標準,強化專業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為城鄉社會保障對象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務。
四、加快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
加快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信息系統服務網絡,逐步實現社會保障業務、服務對象、信息網絡、公共服務全覆蓋。建設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應用系統,完善社會保障經辦網上申報、查詢和基金電子徵繳和電子支付,提供檔案查詢服務,實現“一點登陸、多項服務”。以社保卡工程建設為切入點,逐步將各項社會保障業務納入社保卡信息系統管理,實現一卡多用及“同城、同人、同庫”的目標,為社會保障對象提供規範、便捷、高效的服務。建設北京市居家養老、福利機構管理、居民低收入認定與核查、城市減災防災與突發事件救助、老齡人口管理等業務系統。健全政府相關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系統、基金精算系統,確保社會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系統,提升監督科技水平。強化信息安全系統建設,完成容災備份中心工程,保障信息安全。
五、實施社會保障重大項目
堅持工程項目為事業發展服務、為重點工作服務、為基層基礎建設服務的原則。針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領域薄弱環節,實施一批基礎性和示範性的重大項目,實現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項目有機結合,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礎設施改善和管理服務能力提升。
(一)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建設
全面開展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在全市所有街道、鄉鎮都建立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所有社區、行政村都設立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協管員),各級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實現場所面積、軟硬件設施達到國家標準。將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延伸到基層服務中心和服務站,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為廣大人民羣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
(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
根據國家的統一要求和標準,建設市、區(縣)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為參保單位和個人提供優質、便捷的社會保障服務,為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順利實現轉移接續和異地醫療保險在京結算奠定基礎。整合現有資源,用3年時間,建設1個市級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和16個區縣級功能完備的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三)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程
以實現社會保障“一卡通”為重點,全面加快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建設覆蓋全市、聯通城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完善市級數據中心,建設市級災備中心,建設統一的社會保險應用系統,建設跨地區數據交換平台和結算平台,全面提升系統性能和安全性能,實現對本市居民記錄一生、管理一生、服務一生。
(四)社會保險業務檔案中心建設
按照《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的要求,建立北京市的“社會保險電子檔案”,實現檔案檢索查詢的電子化,提高公共服務的透明度。建設專門的“社會保險檔案中心”,並與檔案局等專業部門聯合,將檔案中心建設成為集服務與決策為一體的信息庫,實現檔案工作的科學化與制度化。
(五)社會保險標準化建設
根據國家社會保險標準體系,基本建立起結構合理、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科學適用的社會保險標準體系。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與國家社會保險標準協調配套,將社會保險服務、評價、管理等領域的全過程納入標準化管理軌道,實現對關鍵環節的有效監控,以標準化手段提升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能力。
(六)社會保障人才隊伍建設工程
根據國家社會保障領域“百千萬”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要求,以中高級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為龍頭,全力打造本市優秀的社會保障業務骨幹隊伍。通過信息化手段,豐富教育培訓手段,開展遠程教育,構建統一的網上交流平台。初步形成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相適應的人才開發儲備機制和分層分類科學管理使用機制。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