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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藝美術學會

鎖定
北京工藝美術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縮寫:BABC)是工藝美術工作者的學術性羣眾團體,是經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羣眾團體。
中文名
北京工藝美術學會
外文名
BEIJING ARTS & CRAFTS SOCIETY [3] 
縮    寫
BABC
會    員
960
時間成立
1980年5月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垡頭東里陶莊路五號工美聚藝園南樓210室 [3] 
主管單位
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 [3] 

北京工藝美術學會學會簡介

是北京市科協的組成部分。

北京工藝美術學會宗旨任務

本會宗旨是團結廣大工藝美術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工藝美術事業,為科技進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貢獻;提倡辨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民主辦會的方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
二、編輯出版學會通訊報和空間科學技 忙書刊;
三、普及工藝美術的藝術人文及科學技術知識,組織青少年科技活動;
四、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五、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工藝美術工作者,發現並推薦人才;
六、發展同國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
七、針對北京工藝美術的發展,戰略、政策提出建 研究
八、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論證、成果鑑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審
九、推廣先進技術,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舉辦科技產品展覽會,
興辦企業,培育和開拓科技市場;
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呼聲和要求,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北京工藝美術學會組織機構

本會成立於1980年5月,現有個人會員960餘人,外籍會員11人。
本會的最高領導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選舉新的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作為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的領導機構。第六屆理事會由53位工藝美術專家組成。理事長唐克美,副理事長徐乃湘、李進華、張同祿、李書邦,秘書長孫玉珍。
下設工藝雕刻研究會、工業設計研究會、工藝美術攝影研究會、工藝美術史論研究會、中國書畫研究會、玉、石雕刻研究會、民間工藝研究會、地毯研究會、金屬研究會、玩具研究會、織繡研究會、珠寶首飾研究會、漆藝研究會、陶藝研究會、壁飾藝術研究會共15個專業委員會。

北京工藝美術學會學會榮譽

20年來北京工藝美術學會在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以及掛靠單位“北京工美集團總公司”的支持下,在各專業委員會的配合下,開展許多重大的學術活動,為北京工藝美術事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榮獲先進榮譽如下:
1、1988年《北京首屆漆藝展》活動被評為最佳學會活動
2、 市科協評為1988、1989年度先進學會
3、 被市科協評為1990、1991年度先進學會
4、 1989年《四件國寶學術研討會》被評為最佳學會活動獎
5、 1990年《向亞運會捐贈書畫》獲“迎亞運會最佳科技活動獎
6、 1994年、1995年度被科協列入受表揚學會
7、經中國科協學會委員會測評委員會測評,全國各省複審後,中國科協授予北京工藝美術學會1996“學會之星”。在公佈的前300名,排名表中列為122名。
8、被市科協評為1996——1997年先進學會
9、1998年《北京百名大師學術研討會》被列為北京市1998年13項重大學會活動之一。
10、 市科協評為2000年、2001年度先進學會
11、 獲2000年度市科協北京學術交流月組織工作獎
12、榮獲2001年度市科協科技周組織工作獎
13、榮獲2001年度市科協學術月組織工作獎

北京工藝美術學會機構設置

學會下屬十五個專業委員會:
漆藝委員會、地毯委員會、玩具委員會、織繡委員會、攝影委員會、金屬委員會、陶藝委員會、工藝雕刻委員會、玉石雕刻委員會、民間工藝委員會、珠寶首飾委員會、中國書畫委員會、工業設計委員會、壁飾藝術委員會、工藝美術史論委員會
本會日常辦事機構為學會辦公室,設在掛靠單位——北京工美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 

北京工藝美術學會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北京工藝美術學會是北京地區工藝美術專業科技人員的學術性羣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助手。
第二條 本會是經北京市社團管理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社團法人。是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遵守其章程,接受其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接受北京市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 本宗旨是團結北京地區的工藝美術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此金工藝美術學科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技進步,促進國內外工藝美術的交流與合作,位首都的兩個文明建設服務,為工藝美術工作者服務。為提高工藝美術專業人才的學術水平和藝術修養服務。
第四條 本會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必須面向經濟建設”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技精神和優良學風。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自成實體的道路。
第五條 本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
第六條 本會註冊資金為人民幣5萬元。
第二章任務
七條 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開展工藝美術的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舉辦學術年會、學術研討會、講座、培訓班、展覽會即組織學術考察等活動。
第八條 組織專家開展諮詢活動,興辦科技實體,承擔工藝美術設計,項目評估,成果鑑定等。
第九條 提倡和支持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成果,交流信息。
第十條 開展同國內外工藝美術團體和工藝美術工作者的學術交流與合作,加強與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各學術團體之間的聯繫。
第十一條 向有關部門反映工藝美術工作者的意願和要求,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種事業和活動。
第十二條 編輯出版工藝美術書刊、資料和學會學報。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三條 凡居住在北京地區,承認本學會章程,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提出申請,經學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可為會員。
第十四條 個人會員資格
1、有工藝美術師、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等以上職稱的工藝美術專業和有關科技人員。2、取得碩上學位的工藝美術專業和有關科技人員。
3、高等高校本利專業,從事工藝美術專業工作三年以上,並有一定學術水平者,或雖無以上
學歷,但已具有相當於本條規定的專業拄能和學術水平的專業人員。
4、在京的中國工藝美術學會會員:
第十五條 團體會員資格
凡在北京地區從事工藝美術專業的科研、教學、生產等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具有一定
數量的專業人員者,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並支持學會工作,可申請為團體會員。
第十六條 外籍會員資格
凡對本會或工藝美術學科有重要貢獻的、在國際上有一定影響,承認本會章程,參加活動的國外工藝美術家及有關學科的專家、學者和科研人員,經本人申請,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為我會會員。
第十七條 會員的權力和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團體會員的注人代表);
2、對本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3、優先參加本會主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4、有參與本會內部事務管理的權利;
5、有委託本會開展諮詢服務的權利。
二、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的義務:
2、完成本會委託或擔任工作的義務;
3、按時交納會費的義務;
4、積極參與工藝美術創作,撰寫論文及參加各項活動的義務。
第十八條 個人會員入會需經兩名會員介紹,填寫入會申請書:並提供本人專業成就材
料,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後,由學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九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無故兩年不交納會費者,即做自行退會處理。凡觸犯刑律和嚴重違反學會章程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予與取消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最高領導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會員選舉或充分醖釀協商產生。
大會的職責是:
一、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監事會
四、制定、修改章程;
五、通過重要決議或決定本會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六、其他事項。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漆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3——4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徐有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科協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常務理事若干人,會長連任不超過兩屆。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產生新藝界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 決定赴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接受簡史會對學會工作中的問題提出的意見並接受其監督;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形式第二十一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如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五、 為首國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的法人代表為理事長,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開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設秘書處為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秘書長形勢下劣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 監視會
監視會由三人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 選舉產生監視會;
二、出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三、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學會及領導依照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學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常務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根據學會活動需要,學會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為理事會領導下的專業 學會組織,是開展學術活動的基本單位。其設立或取消,需與北京市科協學會都協商,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報市社團辦核准,報市科協備案。
第二十八條 專業委員會必須具有—定數量的本專業會員,有相對獨立活動能力和健全的組織機構。
專業委員會設會長(主任)一名、副會長(副主任)及委員若干名,組成工作委員會,均由本專業會員民主選舉產生。專業委員會應制定工作條例,經學會理事會批准實行。工作委員會要做出工作計劃和規劃,開展各項活動。
專業委員會在對外交往中必須冠以“北京工藝美術學會”宇樣。
第二十九條 為加強與會員的聯繫,在會員較多的單位,設立聯絡員,集中辦理學會有關工作。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經費來源
一、北京工美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市科協撥款;
二、企事業單位、、團體及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會費;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委託北京工美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中心進行財務管理。要求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請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捐贈、自主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監視會和市行管辦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變更程序
一、本會名稱、法人代表、業務主管部門等重大變更由理事會提出變更報告,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二、涉及登記證書其它內容的一般性變更,由理事會審議決定;
三、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終止程序
一、由理享會提出終止報告、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二、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確定善後工作人選.成立清算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三、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四、本會終止清算後,剩餘資產按北京市杜團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02年5月1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子報市科協審核、市社團辦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北京工藝美術學會相關機構

黨建工作機構:中共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委員會
辦事機構支撐單位:北京工美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3] 

北京工藝美術學會負責人

第九屆理事長:詹炳宏
秘書長:葉曉溪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