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义词北京专约(1874年10月日本明治政府与中国清朝政府签订的有关台湾事件的条约)一般指中日北京专约
- 中文名
- 中日北京专约
- 别 名
- 《日清两国互换条款》
- 性 质
- 不平等条约
- 签约时间
- 1874年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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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70至90年代,中国不断发生边疆危机。
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发生了日本武装侵略台湾的重大事件。日本以琉球人在台湾被杀为借口,派兵3000人在台湾登陆,美国人也参与了指挥作战。
8月5日,日本派大久保利通为全权大使,赴华办理台事交涉。英、法、美三国从中“调停”,逼迫清朝向日本让步。清朝处在西北边疆和东南海防两头吃紧的状况中,被迫于10月31日(旧历九月二十二日)由恭亲王奕欣与日本全权办理大臣大久保利通就台湾事宜签订了《北京专约》,承认日本出兵台湾是“保民义举”,并赔款军费50万两,以换取日军撤出台湾。《北京专约》提供了清朝承认琉球为日本属国的口实。
专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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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约条文
(一) 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 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清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先行筹补银两,另有议办之据。
(三) 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作罢论。至于该处生蕃,清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互换凭单
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准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准于日本国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全数付给,均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亦不全数付给,立此为据。彼此各执一纸存照。
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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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换条约》中,明确规定:“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日本公开承认“生番”住区属中国领土。但是,日本后来却确实利用《互换条约》作为并吞琉球的藉口。1875年3月,大久保听从法籍法律顾问巴桑拿的进言,开始将1874年北京专约暧昧的条文诠释歪曲,“解释成保民义举乃中国承认琉球属日,以便作为日本对琉球侵略的张本及所谓法理根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