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北京中關村IT專業人士協會

鎖定
北京中關村IT專業人士協會(Beijing Zhongguancun IT Professionals Association,ZITPA,簡稱IT協會)是北京市民政局社團辦於2000年10月21日批准成立,由IT企業及IT專業人士組成的非營利性團體法人。協會的宗旨是為會員服務,解決會員企業的共性問題,促進IT專業人士的發展,促進IT行業發展環境的持續改善。
中文名
北京中關村IT專業人士協會
外文名
Beijing Zhongguancun IT Professionals Association
簡    稱
IT協會
縮    寫
ZITPA
成立時間
2000年10月21日

北京中關村IT專業人士協會協會簡介

協會下設CEO沙龍委員會、培訓委員會、人力資源委員會、項目管理委員會等機構。協會於2001年創立中關村IT業人力資源狀況調查,會員培訓活動,2002年創立CEO沙龍活動,2007年創辦中關村人才論壇。協會迄今已經舉辦各類活動400餘次,參與企業超過5000家,參與人員超過50000人次。協會實行會員制。凡從事IT及其相關領域工作的企業和個人,均可申請加入協會,參與協會活動的創立、組織。 [1] 

北京中關村IT專業人士協會會員條例

北京中關村IT專業人士協會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本條例將分別規範會員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項。

北京中關村IT專業人士協會企業會員

服務企業會員,維護企業正常生態環境,促進企業會員的發展,是北京中關村IT專業人士協會的工作重點。
(一) 企業會員入會條件
承認中關村IT協會相關章程,按時交納會費,履行會員義務,註冊地點在北京市的企業均可成為本協會的企業會員。
本協會原CEO沙龍成員企業,不需要另行交納費用,在2006年度自動成為企業會員。
(二)企業會員收費標準與權利、義務
本協會企業會員分為甲、乙兩類,分別享受各自的專享權利與義務,同時均可享受企業會員的一般權利。
協會鼓勵企業會員在自願的基礎上向協會提供贊助,協會對提供贊助的企業提供額外服務,包括但不僅限於宣傳等。

北京中關村IT專業人士協會甲類會員

1、 甲類會員收費標準:詳見《協會會費收繳規定》
2、 甲類會員的專享權利:
1.企業主要領導人中一人成為本協會CEO沙龍成員,除享受CEO沙龍成員權利外,每年度還可出席協會參與主辦、政府重要官員出席或具重大影響力的活動二人次;
2. 免費(不限人次)參加培訓委員會組織的常規培訓講座;
3.根據需求每年免費為企業診斷培訓計劃一次;
4.每年四次免費參加各類論壇活動。每次參加論壇的人數依論壇組織者要求而定,最少1人;
5.在協會主宣傳冊上列有企業名字,在協會網站首頁上有企業主頁鏈接;
6.企業遇有需要協會支持的事項時,可免費享受個性化服務;
7.協會提供機會推薦企業的產品,向企業推薦所需的專業人才;
8.享有甲、乙類會員均享有的一般權利。
3、甲類會員的義務:
1.承認協會章程和本條例;
2.按時交納會費;
3.參加各項活動時遵守組織者和協會的各項規定。

北京中關村IT專業人士協會乙類會員

1、乙類會員收費標準:詳見《協會會費收繳規定》
2、乙類會員的專享權利:
1.企業主要領導人中一人有每年兩次列席本協會CEO沙龍活動的權利,每年度可出席協會參與主辦、政府重要官員出席或具重大影響力的活動一人次;
2.免費(每次不超3人)參加培訓委員會組織的常規培訓講座;
3.每年可免費二人次參加協會針對企業培訓工作舉辦的專項講座;
4.每年二次免費參加各類論壇活動。每次參加論壇的人數依論壇組織者要求而定,最少1人;
5.享有甲、乙類會員均享有的一般權利。
3、乙類會員義務:同甲類會員
甲、乙類會員均享有的企業會員一般權利:
1.以優惠價格獲得協會收費服務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員工職業信用諮詢服務;
2. 可推舉一名代表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以直接成本價派員參加培訓委員會組織的培訓課程,人數不限。這類課程指參考社會標準價格向受訓人收費的課程;
4. 以優惠收費的方式由協會組織對於企業會員內部員工的培訓;
5.以協會可獲得的直接成本價,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展覽、會議、團購及其他活動,次數不限;
6.免費參加協會組織的政策宣講、交流活動和為企業會員舉辦的各項活動。在參加席位緊張時,享有優先權;
7.有在協會主辦的兩次活動中發佈廣告、做主題演講的權利,廣告發布的直接成本由發佈廣告的企業自行承擔,協會不收取服務費;
8.企業可在協會網站上免費發佈廣告一條,廣告的製作成本由發佈廣告的企業自行承擔,協會不收取服務費和發佈費;
9.企業遇有需要協會支持的事項時,優先享受服務的權利;
10.企業各類專業人士優先加入協會各分支機構,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11.優先獲得協會推薦參加各類評獎、評優活動;
12.協會設立新的服務內容時,優先享用,協會通常不收取服務費。

北京中關村IT專業人士協會個人會員

個人會員分為:高級會員、普通會員、學生會員、榮譽會員。凡在北京地區就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並且具備下列入會條件均可申請本協會個人會員資格。
(一) 個人會員入會條件
高級會員:在IT領域從事專業工作五年以上,並滿足下列其中一種情形者,可申請成為本協會的高級會員:
1.中小企業的總經理和同等職位的人士;
2.大型企業的部門經理或同等職位及以上職位的人士;
3. 任IT領域副高職或以上的研究、開發、教育人士;
4. 獲得IT領域博士學位的人士;
5.在一屆理事會期間其機構對協會贊助五萬元或以上的單位主要負責人;
6. 對協會的創建和發展有重大貢獻的專業人士;
7. 經兩位高級會員推薦、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通過的人士。
普通會員:凡在IT業界從業的專業人士,包括:在IT領域從事管理、市場、開發、研究、營銷、投資、傳媒、公關、培訓、教育、法律、中介、會展及其他從事與IT密切相關工作的人士,只要本人自願,承認本協會章程和相關條例,並按時交納會費,均可申請本協會的會員資格。
學生會員:凡在校就讀IT專業及其相關專業的大學生及研究生,只要本人自願,承認本協會章程和條例,並按時交納會費,均可申請本協會的學生會員資格。
榮譽會員:凡不具備上述個人會員資格,但對協會的建立和發展有特殊貢獻的人士,經協會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通過可成為本協會的榮譽會員。
下列人不具備入會資格:
1.受刑事處分期間者;
2.不具有公民權利者;
3.有違約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者;
4.有嚴重損害本協會利益者;
5.其他不具備入會資格者。
(二) 個人會員收費標準與權利、義務

北京中關村IT專業人士協會高級會員

1、高級會員收費標準:詳見《協會會費收繳規定》
2、高級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免費優先參加培訓委員會組織的所有常規培訓講座,免費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3. 同普通會員的權利3~(10);
11.每年度可出席協會參與主辦、政府重要官員出席或是重大影響力的活動;
12. 每年不少於四次免費參加各類論壇活動;
13.可免費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政策宣講、交流活動等,在參加席位緊張時享有優先權;
14.以優惠價格獲得協會各項收費服務;
15. 額外獲得某些專為高級會員提供的服務;
16.有在協會主辦的大型活動中做主題演講的優先權;
17.具有參加其他特殊活動的優先權。
3、高級會員的義務:
1.承認協會章程和本條例;
2.按時交納會費;
3. 參加各項活動時遵守組織者和協會的各項規定。

北京中關村IT專業人士協會普通會員

1. 普通會員收費標準:詳見《協會會費收繳規定》
2. 普通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優惠參加協會的專業培訓,全年有任意兩次免費機會;
3.參加每月的定期交流活動;
4.免費獲得協會的會刊;
5.優惠參加協會舉辦的專門講座;
6.優惠參加協會舉辦的大型活動;
7.獲得行業信息;
8. 獲得協會提供的其他信息;
9.提出行業建議,反映會員呼聲;
10. 可參加協會的專門分會。
3、普通會員的義務:同高級會員

北京中關村IT專業人士協會學生會員

1. 學生會員收費標準:200元/年或為協會提供相應的服務
2. 學生會員的權利:以優惠價格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 學生會員的義務:同高級會員

北京中關村IT專業人士協會其他説明

1. 會員會費收繳期限內未足額交納會費者,協會將暫停對其服務,暫停期內的各項服務視作該會員均已參加過處理。逾期三十天(含)以上未交納會費者,視作自動放棄會員資格(詳見《協會會費收繳規定》);
2. 本條例由協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負責解釋;
3. 本條例的制訂、修改、廢止,由本協會常務理事會決定;
4. 本條例自本協會常務理事會 2006年8月15日表決通過起生效。
5. 本條例自本協會常務理事會 2009年10月26日表決修訂。 [2] 

北京中關村IT專業人士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北京中關村IT專業人士協會(英文名稱為Beijing Zhongguancun IT Professionals Association,縮寫為ZITPA)。
第二條 本協會由十七名IT業界專業人士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依法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獨立法人單位。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信息技術領域的專業人士和企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IT業界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其他行業、組織及政府之間的溝通和聯繫;促進IT產業的繁榮與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是北京市民政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發展與服務會員:多層次發展會員,建立IT專業人士會員庫和單位會員庫,充分創造交流機會;為會員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
(二)專業培訓和展覽: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提高會員職業技能,豐富會員生活;舉辦展覽,宣傳推介業界技術和產品。
(三)專業活動:舉辦專題研討會、論壇、沙龍,組織各種形式的、多層次的交流活動。
(四)社會職能:接受政府委託,開展行業調研,溝通政府和企業,為政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接受單位會員委託,開展資質認證和鑑定等類型的業務,進行行業評比。
(五)信息交流:加強信息交流,創辦會刊,開辦網站等。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協會的會員含個人會員和企業會員。(以下“會員”均指包含個人會員和企業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從事IT及相關領域工作的專業人士和單位;
(四) 個人高級會員須由2名會員推薦。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 填寫會員入會申請表;
(二) 經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三) 由協會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個人會員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通過本協會向政府部門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七) 會員應享受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按時交納會費;
(二)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四)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及時向本協會提供個人或企業資料;
(七) 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理事會,並交回會員證。若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 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 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
(三) 根據理事長的提名,聘任榮譽理事;
(四)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新理事的加入和原理事的退出;
(五) 根據理事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的任免;
(六)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七)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八) 制定會員入會和除名的規則;決定會員的除名;授權協會的工作機構根據會員條例決定會員的加入和退出;
(九)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設立;
(十) 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的任免;
(十一)領導本協會及秘書處開展工作;
(十二)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三)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協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應遵守本協會理事條例,並履行相應義務。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遇有重大情況,可由理事長、監事長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理事會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七條第(一)、(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項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鬚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信息技術領域內有號召力和影響力;
(三) 秘書長為專職,必須有很強的社會活動組織能力,具有職業化特點;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為理事長,如遇理事長不便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可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但須提供理事長的授權委託書,並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再報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組成協會秘書處,秘書長領導秘書處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理事長任期一屆,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可以連任。如理事長屆中不能繼續行使其職責時,由監事長在一個月內召集理事會重新選舉理事長。理事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提名或建議更換秘書長,交理事會決定;
(四) 提名或建議更換榮譽理事,交理事會決定;
(五)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 理事會認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秘書長職責:
(一) 主持本協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領導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或建議更換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負責人和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 根據協會章程、選舉條例以及理事會決議,領導秘書處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六)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七)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
本協會設監事會,由三人組成,其中一人為監事長,另有第一監事和第二監事。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如監事長屆中不能繼續行使職責時,則由第一監事自動接任監事長,第二監事自動接任第一監事。
監事根據本協會有關規則開展工作。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 監督本協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二) 督促本協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本協會的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三) 對本協會成員違反本協會紀律,損害本協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
(四) 對本協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五) 對本協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執行;
(六) 列席理事會。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均以資金方式,非實物)
(一) 會費;
(二) 捐贈和贊助;
(三) 政府資助和購買服務;
(四)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獲得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經費使用:
(一) 為會員提供各項活動;
(二) 協會日常辦公;
(三)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會費標準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和本協會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協會財務制度,並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國家有關 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 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從社會招聘,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 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本協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北京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注:
1. 本章程由 2000年9月2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2. 本章程由2003年8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3. 本章程由2006年4月4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4. 本章程經民政局建議,協會常務理事會擴大會議討論,徵求全體會員代表意見後,於2006年8月18日修訂。
5. 本章程由2009年10月26日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