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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税

鎖定
瑞典從1984年開始徵收該税,對化肥每公斤氮徵收0。6克朗,每公斤磷徵收12克朗,使售價平均上35%,税金主要用於環境研究、農業諮詢和治理土壤鹽鹼化等。奧地利、比利時、芬蘭等國家也相繼開徵了化肥税。
中文名
化肥税
開始時間
1984年
來    源
瑞典
納税人
在境內生產銷售化肥者的人
瑞典的化肥税
(1)徵税對象 [1] 
在瑞典境內生產銷售的化肥,以及進口的用於轉售或自身商業目的的化肥屬於化肥税的徵税對象。
(2)納税義務人
①在境內生產銷售化肥者的人;
②進口化肥用於境內銷售或用於自己商業目的的進口商;
③被税務機關認定的有大批量經銷權的化肥貿易商。
(3)税率
採取從量定額徵税:
①氮肥,應税的氮肥是指每公斤氮肥中的含氮量不得低於2%,每公斤徵收80克朗;
②磷肥,應税的磷肥是指每噸磷肥中鎘的含量不少於5克,按磷肥含有的鎘含量徵税,每克鎘徵30克朗。
參考資料
  • 1.    .財政部《税收制度國際比較》課題組編著.瑞典税制.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