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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民政局

鎖定
根據《中共包頭市委辦公室、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包頭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室發〔2019〕33號)精神,包頭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中文名
包頭市民政局
辦公地址
包頭市九原區開元大街1號-市黨政機關辦公大樓三樓D區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包頭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相關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民政行業標準。
(二)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擔全市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擬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牽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抓好年度計劃實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聚焦脱貧攻堅、聚焦特殊羣體、聚焦羣眾關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 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佈行政區劃信息的包頭市行政區劃圖。 [1] 

包頭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材料起草、會議組織、安全保衞、機要保密、信訪綜治、制度建設、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機關事務和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負責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人事科(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離退休人員工作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科技管理、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及離退休人員等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規範,指導和監督中央、自治區、包頭市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擬訂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市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四)包頭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包頭市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行政審批科)。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旗縣區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五)社會救助科。擬訂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自治區和包頭市財政困難羣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六)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包頭市城鄉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區劃地名科。起草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和地名管理相關政策。審核蘇木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限的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事項。承辦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的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工作。審定標準地名出版物。
(八)社會事務科。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組織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發放工作。
(九)養老服務科。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牧區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負責高齡補貼等補貼發放工作。
(十)兒童福利科。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按規定權限監督福利彩票的開獎和銷燬,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抓好年度計劃實施。
(十二)社會組織黨建辦公室。指導全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市本級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紀檢等工作。 [1]  [3] 
2004年以來,全市有39項民政業務工作先後獲得國家級榮譽,28項工作獲得自治區級榮譽,其中,包頭市連續六次被命名為全國雙擁模範城,包頭市民政局被評為華北地區軍供工作正規化建設先進集體、全國萬家社區圖書援建和萬家社區讀書活動先進集體,包頭市殯儀館被評為全國創建行業文明先進單位,包頭市老齡辦被授予“全國老年維權示範崗”榮譽稱號,包頭市人民政府被評為全國城市地名標誌設標工作先進城市,包頭市民政局被評為全國綠色社區創建活動優秀組織單位、全國萬家社區圖書援建先進單位。包頭市民政局連續五年在自治區民政系統業務工作綜合評價中排名第一,連續五年被包頭市委、市政府評為實績突出領導班子。 [2] 

包頭市民政局直屬單位

包頭市社會福利院
一、主要職責
負責收養我市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孤寡老人、孤兒殘疾人和精神病人,並負責收、養、治、教。
2004年12月,根據《關於包頭市社會福利院增掛牌子的批覆》(包機編辦發〔2004〕51號),同意包頭市社會福利院增掛“包頭市兒童福利院”牌子,機構規格、編制數等均保持不變。
2014年12月,根據《關於市社會福利院加掛牌子的批覆》(包機編辦發〔2014〕124號),同意在包頭市社會福利院加掛“包頭市孤殘兒童特殊教育學校”牌子,並相應增加院內孤殘兒童特殊教育的職能。其他機構編制事宜保持不變。
2016年9月,根據《關於包頭市社會福利院加掛牌子的批覆》(包機編辦發〔2016〕153號),同意在包頭市社會福利院(包頭市兒童福利院、包頭市孤殘兒童特殊教育學校)加掛“包頭市精神衞生福利院”牌子。其他機構編制事宜保持不變。
二、內設機構
無。
包頭市救助管理站
一、主要職責
依據國務院《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及民政部《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包頭市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救助管理。
2003年9月,根據《關於包頭市公安民政收容遣送站更名及有關事宜的批覆》(包機編髮〔2003〕62號),同意將包頭市公安民政收容遣送站更名為包頭市救助管理站。
二、內設機構
無。
包頭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
一、主要職責
對全市的福利彩票工作進行管理和業務指導;直接發行銷售福利彩票,募集社會福利資金,並管好、用好社會募捐資金。
2007年3月,根據《關於包頭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的批覆》(包機編辦發〔2007〕17號),同意將包頭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包頭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
二、內設機構
無。
包頭市社會福利綜合事務服務中心
一、主要職責
負責福利企業管理服務相關工作;負責擬定民政社會福利基礎設施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即將啓動建設的綜合福利園區事務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社會福利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救災物資儲備庫的管理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2015年11月,根據《關於包頭市社會福利生產服務中心更名等事宜的批覆》(包機編辦發〔2015〕77號),同意將包頭市社會福利生產服務中心更名為包頭市社會福利綜合事務服務中心。
二、內設機構
無。
包頭市殯葬管理處
一、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殯葬工作的宏觀管理、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二、內設機構
無。
包頭市殯儀館
一、主要職責
負責遺體火化及骨灰存放等服務工作。
二、內設機構
無。
包頭市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
一、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經常性的社會捐助物品的接收、整理、清洗、消毒、分類、打包、發運工作。
二、內設機構
無。
包頭市民政信息中心
一、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包頭市民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執行網絡規章制度;建立、管理、維護計算機網絡,負責網絡及數據的安全管理;開發、管理維護包頭市民政門户網站;組織信息化專業技術培訓;負責網絡和系統設備、民政系統辦公自動化設備的應用;完成上級信息部門和民政局交辦的其它工作;負責對全市救助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複查,為救助審批提供依據;負責全市救助對象普查,動態核查,分類建立救助資源數據庫;負責對基層困難羣眾救助落實情況的檢查審核監督,對來信來訪舉報情況進行核查處理;在建立全市困難羣眾資源數據庫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救助情況為有關部門提供受助人員名單,實現救助資源整合等。
2013年10月,根據《關於包頭市民政信息中心加掛包頭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牌子的批覆》(包機編髮〔2013〕38號),同意在包頭市民政信息中心加掛“包頭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牌子。
二、內設機構
無。 [1]  [3] 

包頭市民政局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劉麗萍 [10] 
局長:趙娟 [11]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永君
協助劉麗萍同志工作。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會救助和精準扶貧、信息化建設和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社會福利綜合事務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基政科(社區辦)、社會救助科,市民政信息中心(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市社會福利綜合事務服務中心和市社會(兒童)福利院。
梁少偉 副局長 [12]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民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郭繼
負責市紀委監委駐市民政局紀檢監察工作。
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
劉興玉
協助劉麗萍同志工作。負責民政福利園區建設、區劃地名、社會組織管理和黨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園區辦、區劃地名科、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局、行政審批科、社會組織黨建辦)。
二級調研員
王麗萍
協助劉麗萍同志工作。負責社會福利和慈善捐助、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社會工作科,市福彩中心、市捐助站 [4-6] 

包頭市民政局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7] 
2021年9月17日,被授予“全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8-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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