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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林業和草原局

鎖定
包頭市林業和草原局,根據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包頭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包頭市印發的《包頭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包頭市林業和草原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 [1] 
包頭市林業和草原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包頭市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郝雲濤 [2] 
中文名
包頭市林業和草原局
外文名
Baotou Forestry and Grassland Bureau
辦公地址
包頭市青山區幸福南路1號街坊青工路北 [4] 
行政級別
正處級 [1] 
現任領導
郝雲濤 [3] 

包頭市林業和草原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種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政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監督執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落實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包頭市林業和草原局 包頭市林業和草原局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承辦全市範圍內國家、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監督執行相關標準。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相關工作。承辦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新建、調整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林草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執行林草產業相關標準,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落實包頭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負責全市森林、草原相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劃。
(十三)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包頭市林業和草原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宣傳、保密、檔案、督查、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治沙造林科。擬訂國土綠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技術規程和監督執行相關標準。綜合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全市天然林保護和公益林管理。組織開展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落實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森林資源。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和草原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執法工作。
(四)草原監督管理科。擬訂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生態保護監督與合理利用的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防沙治沙規劃。指導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工作,組織開展草原功能區、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草原鼠蟲病等有害生物災害防止和預測預警。指導基層草原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處置破壞草原重大案件。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監督管理草原旅遊相關工作。
(五)濕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科。擬訂濕地資源保護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重要濕地和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承辦全市範圍內國家、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管理的有關工作。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
(六)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起草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髮展規劃。做好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新建、調整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旅遊開發。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科。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監督檢驗。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八)改革發展和科技科。組織指導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行業管理。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林業草原安全生產。
(九)規劃財務科。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及重點生態工程和項目實施。編制下達年度生產計劃。參與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申報並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部門預算、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 [1]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紀檢等工作。

包頭市林業和草原局職能轉變

市林業和草原局應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1] 

包頭市林業和草原局行政編制

市林業和草原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14正(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監督專員、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1副(含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市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包頭市林業和草原局九原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包頭市林業和草原局現任領導

包頭市林業和草原局林業局局長:李茂 [5] 
包頭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茂森
包頭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袁栩
包頭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市紀委派駐市林業局紀檢組組長:王斌
包頭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陳書
包頭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市森林公安局(市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賀偉生 [3] 
包頭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市森林公安局(市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賀偉生 [3] 

包頭市林業和草原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