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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教育局

鎖定
包頭市教育局是包頭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業和漢語言文字工作的工作部門。
中文名
包頭市教育局
辦公地址
包頭市青山區友誼大街25號

包頭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包頭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按權限負責全市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指導普通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民辦基礎教育、特殊教育、社會綜合實踐教育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學校佈局調整。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校本課程教材。指導中小學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實施素質教育,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體系。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統籌民辦中等職業教育、職工教育、農牧民教育、社區教育、終身教育、老年教育等各類成人教育。
(五)按權限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基礎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發佈教育督導報告。
(六)負責市本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負責教育經費的年度預決算。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政策,並參與管理用於調節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和支持重點項目的基建投資、 事業經費。監測教育經費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設施專項建設工程。承擔直屬系統審計工作。擬定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和基本建設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和規範辦學行為、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指導直屬系統統一戰線和羣團組織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德育教育、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與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全市校園足球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直屬系統科級幹部。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按權限統籌管理全市教育系統人才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校長(園長)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指導各類教師招聘、崗位聘任管理、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教師培訓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九)按權限組織、指導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高中階段教育畢業文憑的審驗和發放工作。
(十)指導全市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研究、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統籌推進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及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包頭市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合作交流。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包頭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工作的規範化建設。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指導掃盲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包頭市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的統籌安排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管理。承擔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督查、宣傳、信息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和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工作。協調組織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二)政工科(包頭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市委關於黨建工作的部署,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工作。指導幼兒園、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等教育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按權限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選任、管理和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考評工作。
(三)督導室(包頭市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擬定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辦法和評估標準。組織開展對旗縣區人民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及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對高中階段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教育專項工作完成情況的督導。指導旗縣區教育督導和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發佈教育督導報告。承擔市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教師工作科(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科)。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和宏觀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擬定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師德師風建設、教師培訓機構建設和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校長、園長繼續教育。指導教師招聘,按中央、自治區有關規定表彰獎勵及職稱、名優骨幹教師評審和教師崗位聘任管理工作。承擔特崗教師招聘及直屬學校教師招聘、人員調配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貫徹執行自治區制定的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漢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教育綜合改革辦公室)。統籌指導教育綜合改革工作。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組織擬定綜合性教育政策、規章制度草案。承擔綜合性、政策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組織開展教育系統法治建設、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及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等工作。 承擔民辦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 負責教育行政審批工作,按權限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置審批和監督檢查評估。負責教育開放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六)規劃財務科(教育基礎設施建設辦公室)。擬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教育事業統計、分析工作。指導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佈局調整和規劃編制審定工作,研究提出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設置調整意見。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教育項目的調研、編制、申報和監督實施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節能減排工作。研究擬定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政策。指導學生資助、教育捐贈、教育收費工作。組織全市教育經費和教育基建統計。負責市本級各類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年度預算、決算,監督教育經費投入及管理使用情況。研究提出機關及直屬單位大額資金使用意見,承擔機關財務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並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七)基礎教育科。負責基礎教育宏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規範基礎教育學校、幼兒園辦學行為。指導中小學校課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教育信息化、教育裝備技術、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導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承擔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承辦普通高中教育畢業文憑的審驗和發放工作。
(八)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統籌管理中等職業教育、成人非學歷教育與社區教育。擬定相關教學指導文件、教學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職業指導。指導職業教育教學、實習實訓。指導中等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和專業教師培訓。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和調整工作。組織協調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承擔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文憑的審驗和發放工作。組織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檢查評估工作。
(九)民族教育科。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民族教育工作。推行國家統編教材工作。
(十)學校安全管理科。統籌協調全市學校安全穩定管理工作,擬定學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等並指導實施。協調指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網絡安全及防範處理邪教工作。協調處理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突發性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學校安全教育。負責教育輿情監控及信訪工作。
(十一)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科(校園足球辦公室)。指導學校體育、衞生和藝術教育工作,擬定學校體育、衞生、藝術與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組織管理各類學校體育競賽和藝術等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參與指導相關專業師資、教材及課程建設。指導學校體育、衞生、藝術檢查評估工作。承擔包頭市校園足球和學生營養改善工作。
(十二)德育工作科。負責中小學、幼兒園德育和隊伍建設。指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心理健康教育和職業生涯規劃。統籌指導學校勞動教育、科技、國防教育和社會實踐教育、研學旅行等校外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精神文明創建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共青團、少年隊、班集體、班主任隊伍建設。負責中小學幼兒園學籍、學生管理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家校協作和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出版物的監管。落實國家婦女、兒童發展綱要。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紀檢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3] 

包頭市教育局直屬單位

一、包頭廣播電視大學(包機編辦發〔2018〕125號)
負責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採用計算機網絡、衞星寬帶等多媒體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通過自主及合作辦學開展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採用“線上”、“線下”兩種教育方式,開展對幼兒園、中小學、中職學校校長及教師等的培訓,開展社區教育、老年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各種非學歷教育。
二、包頭機械工業職業學校(包機編髮〔2014〕28號)
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立足包頭、面向全區,輻射我國中西部地區,培養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中高級應用型、技能型人才;承擔地方經濟相關行業在職職工培訓。
三、包頭機電工業職業學校(包機編髮〔2014〕28號)
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立足包頭、面向全區,輻射我國中西部地區,培養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中高級應用型、技能型人才;承擔地方經濟相關行業在職職工培訓。
四、包頭服務管理職業學校(包機編髮〔2014〕28號)
輻射我國中西部地區,培養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中高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立足包頭、面向全區,輻射我國中西部地區,培養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中高級應用型、技能型人才;承擔地方經濟相關行業在職職工培訓。
五、包頭財經信息職業學校(包機編髮〔2014〕28號)
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立足包頭、面向全區,級應用型、技能型人才;承擔地方經濟相關行業在職職工培訓。
六、包頭職業教育園區綜合服務中心(包機編髮〔2021〕46號)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決策部署,承擔支持保障包頭職教園區建設發展等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職教園區內各類公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及公共資產協調管理、服務工作。
(二)負責為職教園區內師生提供就餐、住宿、公交、通訊、體育場所等公共服務。
(三)配合九原區人民政府保障園區安全穩定,做好安全生產、公共衞生、信訪維穩等保障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院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就業、職業賽事等組織工作,會同院校開展國際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參與園區重大事項決策、建設、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招院引所、研究園區整體發展等工作。
(六)承擔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七、包頭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包機編髮〔2021〕47號)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工作的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黨中央關於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國家教育考試招生職能。承擔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組織管理和相關考試的招生及命題、評價等工作任務。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考試招生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參與擬訂包頭市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具體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擬訂全市教育考試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成人高校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初中升學考試和多種教育類社會考試的考務、招生錄取等組織實施工作。
(三)參與開展相關考試命題、閲卷、科研和分析評價等工作,參與各類教育考試相關科目的考試説明的制定工作。
(四)承擔教育考試領域誠信教育的相關工作,處理考試招生違紀違規問題。
(五)負責各類教育考試招生的信息化技術支持和信息管理,推動標準化考點建設。
(六)承擔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日常相關工作。
(七)承擔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八、包頭市第一中學(包機編髮〔1997〕28號)
貫徹國家義務教育法,為國家培養社會主義建設的勞動者和接班人。面向全體學生,一方面使學生受到德、智、體、美、勞多方面的良好素質與能力教育,另一方面給高等學校輸送合格新生。
九、包頭市第九中學(包機編髮〔1997〕28號)
貫徹國家義務教育法,為國家培養社會主義建設勞動者和接班人。面向全體學生,一方面使學生受到德、智、體、美、勞多方面的良好素質與能力的教育,另一方面給高等學校輸送合格新生。
十、包頭市蒙古族中學(包機編髮〔1997〕28號)
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加快教育改革和發展,進一步提高蒙古族學生素質,為高等學校輸送合格新生,為包頭、內蒙和祖國現代化建設培養大批建設者和接班人。
十一、包頭市回民中學(包機編髮〔1997〕28號)
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加快教育改革和發展,進一步提高回族學生的素質,為包頭、內蒙古西部地區培養少數民族人才。
十二、包頭市教育教學研究中心(包機編辦發〔2021〕20號)
(一)服務學校教育教學,指導學校開展學科課程標準、教材、教法、學法等主題教學研究,推進課堂教學改革,開展考試和命題研究,負責全市學業質量監測、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和質量分析工作。
(二)服務教師專業成長,開展教師教學技能比賽及教學技能培訓工作,指導教師改進教學方式。
(三)服務學生全面發展,研究學生學習和成長規律,指導學校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四)服務教育管理決策,開展基礎教育理論、政策和實踐研究,為教育決策提供基礎性意見建議。
(五)指導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開展課題研究,承擔課題中期驗收和結題評審等工作,負責教研成果的推廣、轉化和應用。
(六)承擔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十三、包頭市中小學綜合實踐教育中心(包機編辦發〔2021〕20號)
(一)承擔全市中小學生綜合實踐教育教學工作。
(二)承擔全市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通用技術課程教學工作。
(三)承擔學生研學實踐和勞動教育活動等工作。
(四)承擔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十四、包頭市電化教育館(掛包頭市教育技術中心牌子)(包機編辦發〔2021〕20號)
(一)負責研究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裝備技術發展方向,參與擬訂包頭市相關建設規劃及標準,協助指導各類功能教室標準化建設、規範化管理。
(二)承擔包頭市教育信息化、教育裝備課題研究和應用推廣,開展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裝備應用效益評價、應用培訓服務、推廣教學應用。
(三)承擔包頭市信息技術和實驗教學研究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相關課程的教育教學及師生創新活動,協助開展信息技術和實驗課程教學評價、實踐考試。
(四)負責包頭市多媒體電子音像教材和數字教學資源等的製作及教學應用工作。
(五)加強中小學教師信息化、教育裝備隊伍建設,負責開展相關培訓。
(六)承擔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十五、包頭市教育督導評估中心(包機編辦發〔2021〕20號)
(一)負責教育督導評估監測理論研究,協助局機關擬訂包頭市教育督導評估監測項目實施方案。
(二)協助局機關開展全市教育質量監測體系建設和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的具體工作。
(三)協助局機關開展全市學前至普通高中(含中職)教育評估監測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十六、包頭市教育事業發展保障中心(包機編辦發〔2021〕20號)
(一)承擔各級各類學生及學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教師等相關資助政策措施的落實工作,負責統計、彙總、分析全市資助工作信息。
(二)承擔開展資助政策和資助成效宣傳、法律諮詢和信訪等相關工作。
(三)負責對全市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負責對享受資助學生信息核查、彙總、統計,承擔全市各資助專項撥款的預算工作。
(四)負責指導包頭市中小學校食堂、公寓、校服等後勤服務及保障工作。
(五)承擔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十七、包頭市少年宮(包機編辦發〔2021〕20號)
(一)負責面向全市少年兒童開展德、智、體、美、勞等校外教學服務工作。
(二)承擔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4] 

包頭市教育局人員編制

包頭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4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5名(1正、4副,含紀檢委書記);科級領導職數21名(12正,含機關黨組織副書記;9副)。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7名。 [1] 

包頭市教育局現任領導

局長:胡海峯 [2]  [5-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