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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包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包頭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包頭市九原區建設路與建華南路交叉路口南1.2公里處
性    質
包頭市政府職能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擬訂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人才工作具體落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人才發展、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就業資金使用辦法,強化監督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按國家、自治區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以及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六)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人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糾正違法行為、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完成自治區和包頭市指令下達的政策性安置任務。
(七)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落實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各類人事考試,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執業資格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等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載體的管理服務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部分外國人來華相關工作許可。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承辦市委管理的市政府各部門、市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職手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申報等相關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等相關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包頭市委、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相關活動。
(十)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落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地方性津補貼政策,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擬訂並落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
(十三)完成包頭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包頭市科學技術局有關職責分工。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政策制定上,A類人員的政策由包頭市科學技術局會同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包頭市科學技術局制定。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組織實施上,繼續使用現有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由包頭市科學技術局負責管理維護。繼續使用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外國專家局聯合印製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包頭市科學技術局會同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兩部門發放工作許可前均應會籤移民管理部門。 [1]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議、安全、檔案、機要、保密、督查檢查、規章制度建設、綜合治理、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等工作。
(二)綜合科。綜合協調各科室、單位重點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系統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控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户網站管理和宣傳工作。協調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事項。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
(三)政務服務科(行政審批科)。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課題和綜合性調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的規範性文件。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立法計劃,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普法及有關法律事務、政務服務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互聯網+政務服務”、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風熱線”組織工作。按權限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和審批。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負責C類人員(外國人入境就業)的來華工作許可辦理。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審批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資質審核工作。
(四)規劃財務和基金資金監督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發佈全市就業服務、人事人才、社會保障、勞動關係主要工作進展情況通報。負責統計管理工作。編制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就業、社會保險相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局系統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擬訂包頭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開展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預算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管。
(五)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制定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擬訂全市就業規劃、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勞動力跨區有序流動等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特殊羣體就業政策。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失業保險費率、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失業保險待遇支付的監督檢查。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人力資源開發科。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相關工作。擬定全市高層次創新創業型人才資源開發規劃及引進、培養、選拔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人才資源統計工作。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彙總、分析和發佈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擔市本級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能人才及緊缺技能崗位信息收集彙總、分析發佈。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指導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職稱制度改革和評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指導監督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申報並指導管理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工作。負責全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核准事業單位(含機關工勤)崗位設置。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七級、八級職員任免職備案等人事管理工作。
(十)農牧民工工作科。擬定全市農牧民工工作地方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協調處理涉及農牧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負責農牧民工信息工作建設。
(十一)勞動關係科。貫徹執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擬訂全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的規範性意見。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宏觀調控和正常增長機制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宏觀政策、措施,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全市勞動工資統計及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發佈工作。承擔全市和諧勞動關係三方機制辦公室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集體合同及工資集體協商的推進和審查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科(包頭市表彰獎勵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地方性津補貼政策,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承擔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核定工作。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推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制度。擬訂全市表彰獎勵申報等相關制度,按照管理權限開展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科。貫徹執行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病殘津貼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貫徹執行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及其遺屬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自治區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政策。負責企業特殊工種認定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工作。
(十四)工傷保險科。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傷協議機構管理、工傷預防、康復、認定、鑑定政策。組織調整工傷保險藥品、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承擔包頭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事業單位考試考核培訓科。按照管理權限,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協調、管理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有關政策和規劃計劃。指導、實施專門業務培訓。指導、實施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含新錄用人員上崗前)培訓。負責事業單位(含機關工勤)考核、獎懲等人事管理事宜。
(十六)農村牧區社會保險科。擬訂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牧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徵地方案中有關被徵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七)信訪科。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辦理。協調處理本系統信訪事項,並進行督辦。綜合分析研究信訪問題,強化矛盾隱患風險防控,及時提出完善有關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八)調解仲裁科。擬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製度的實施辦法。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協調處理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十九)勞動監察科。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市勞動監察工作。
(二十)大學生就業指導服務辦公室。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年度計劃。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管理服務制度。統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對大學生創業培訓機構進行認定。負責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市委管理的市政府各部門、市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紀檢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5]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編制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6名、紀委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55名(30正〈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科長各1名〉、25副)。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2名。 [2]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部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2] 
本規定由包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包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2]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李新亮,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市行政學院副院長。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分管科室:規劃財務和基金資金監督科、信訪科 [3]  [6]  [9]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李少強 [10] 
副局長:慕羚
副局長:邵中健(試用期一年)
副局長:張俊 (掛職半年) [11]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4] 
2021年12月7日,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服務中心被授予“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優質服務窗口”稱號。 [7-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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