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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銷法

鎖定
包銷法又稱“承受法“,是指國家將發行的債券統一售予銀行,再由銀行自行發售的方法。包銷法與間接公募法不同。實行間接公募法,銀行只是代理發行權和發行事務,最終應向政府負責,並受政府的指導和監督。實行包銷法則是公債發行權的轉讓,在通常情況下,政府不再幹預,銀行可以自主執行發行權和發行事務。具體有三種方法:由中央銀行承受、商業銀行承受、金融集團包銷。 [1] 
中文名
包銷法
別    名
承受法
定    義
國家將債券售予銀行由銀行發售
優    點
國債由銀行承受,政府不再幹預
缺    點
不能把國債全部推銷出去

包銷法方式

包銷法中央銀行承購

中央銀行承購是指央行按一定條件全部承購政府發行的公債。這種方法手續簡便,費用少,甚至無須推銷費用,公債收入可以提早入庫使用,但會引起貨幣的非經濟發行,容易引起或加劇通貨膨脹。所以央行承受公債往往有一定限制條件 [2] 

包銷法商業銀行承購

商業銀行承購指商業銀行承購全部或部分政府發行的公債。商業銀行承購的公債構成其自有資產。在商業銀行資金短缺的情況下,它可以將債券拋售出去,也可向中央銀行貼現。

包銷法金融集團包銷

金融集團包銷指由一個承包公司牽頭,若干承銷公司參與報銷活動,以競爭的形式確定自己的包銷份額,並按報銷額承擔相應的風險,收取手續費。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部分公債的發行採用金融集團承受包銷的方法。
銀團包銷方式是目前國際市場上最常見的包銷方式。採用這種方式可以保證大規模公債發行任務的完成,有利於廣泛收集社會資金,滿足國家需要。

包銷法優缺點

包銷法優點

包銷法的優點是,國債由銀行承受,政府不再幹預,銀行可以自主執行發行權和發行事務;國債收入可以提前入庫,政府可以及時使用。

包銷法缺點

包銷法也有缺點,主要是如果銀行不能把國債全部推銷出去,自身承擔的國債過多,就會導致貨幣供給大量增加,導致信用膨脹。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