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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綬

鎖定
包綬(1057-1105年),廬州合肥人(安徽省合肥市)。北宋官吏,樞密副使包拯次子。
嘉祐七年,門蔭入仕,起家太常寺太祝,遷大理評事宋哲宗時期,得到岳父文彥博推薦,擔任濠州團練判官,歷任少府監丞、國子監丞、汝州通判
宋徽宗崇寧四年,出任譚州通判任上,病逝於途中。
全    名
包綬
別    名
包綖
所處時代
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安徽合肥
出生日期
1057年
逝世日期
1105年
最高官職
朝奉郎、通判潭州軍州事

包綬人物生平

包綬長嫂撫養

包綬,北宋名臣包拯次子,生母是包公侍妾孫氏,但未出世,生母孫氏便被包公打發回孃家,多虧大嫂崔氏知悉孫氏懷有身孕,便揹着包公夫婦,私底下不斷派人送錢財衣物等到孫家,孫氏生下一名男孩,崔氏又偷偷將男孩抱養在自己房裏,名為長嫂,實為養母。
翌年,在包公六十歲大壽之際崔氏將還在襁褓之中的孩子送到包公面前,包公夫婦大喜,遂將此子取名包綖。

包綬幼年喪父

包公於嘉祐七年過世,包綖年僅5歲。 [1]  宋仁宗親自前往靈堂弔唁,當仁宗看到靈前的包綖只是個五歲的小娃娃,衣着打扮極其一般,環顧包家擺設也與包公的身分相去甚遠,禁不住一陣鼻酸,為了照顧包公後代,賜與包家許多財物,還欽封包綬為太常寺太祝,並記錄在案,在開封的喪禮完畢之後,包綬跟着家人,護送著包公的靈柩從開封回到合肥,這以後包綖漸漸的長大,崔氏在官府的協助下請來啓蒙老師,教包綖讀書識字,並給包綖取了學名包綬。

包綬升任八品

包綬八歲時,正逢朝廷三年一次的祭祀聖典,百官照例晉升一級,包綬也由‘太長寺太祝’升為‘大理評事’,包綬小小年紀,便已取得當年包公考中進士之後才得到的等同職位,不久又轉為“承事郎”,就是説包綬還是童稚之年,就具有了八品官的身分,但這是違揹包公生前的遺願的,包公生前一直反對不分才智高低或者貢獻大小,論資排輩的加官進爵,以及為照顧重臣子弟的太多太濫的規定,但這些建言一直未被朝廷採納,使得包綬成了‘蔭補’制度之下的受益者,不過包綬十分有志氣,沒在温室裏退化,更加自強奮進,他虛心好學、知書達禮,遇事不隨聲附和、人云亦云,又嚴以律己、愛恨分明,一舉一動,酷似包拯

包綬長嫂疼愛

九歲時,包公夫人董氏病逝,崔氏為其張羅後事,並把董氏葬在包公墓側,此後包家便由崔氏為主。包綬成年後,崔氏一手作主為包綬娶了廬州知州張田的女兒張氏為妻。之後,張氏不幸早逝,崔氏再次主婚,給包綬娶了宰相文彥博之女文氏,成婚之後,崔氏便派人到開封一帶尋找包綬生母孫氏,最後將孫氏接回合肥,讓包綬母子團聚。崔氏於宋哲宗紹聖元年(1094年)病歿,享年六十二歲,生前包綬對她有如親生母親一般孝順,去世之時,包綬正在開封最高學府裏擔任國子監丞,聞訊之後,悲痛欲絕,連夜奔喪回到合肥,為其披麻戴孝,猶如對待生母一樣。

包綬正式為官

宰相文彥博念及‘包拯之後,唯綬一身。’,便向繼位的宋哲宗呈了《舉包綬》的奏章,宋哲宗賜包綬做濠州〈今安徽鳳陽縣〉團練判官,這是包綬第一次做官,處世嚴峻,辦事認真,奉公守法,不貪圖財利富貴,濠州知州見包綬身為名門之後,卻不以勢自居,遇事便常與包綬討論,包綬也對知州直言不諱,二人相處甚歡,三年任滿,離開濠州時,包綬博得一個‘廉潔勤政’的好名聲。

包綬開封任職

之後包綬調至開封,升為七品宣義郎,分配做少府監丞,負責管理天子使用的龍袍、車駕、寶冊、符印、旌旗等物,工作雖千頭萬緒,但包綬卻處理的井然有序,贏得公卿們的讚許,紛紛上奏推舉他,尤其是包公的同僚好友、自己的丈人宰相文彥博,奏章寫的最為懇切,説:‘故樞密副使包拯身被忠孝,秉節清勁,直道立朝,中外嚴憚,先帝以其德望之重,擢為輔臣,未盡其才,不久薨謝。’並指出‘包拯之後,唯綬一身,孤立不倚,能世其家,恬靜自首,不苟求進’,由於受到滿朝公卿的傾力舉薦,這以後,包綬先是被任國子監丞,繼而進為宣德郎,再升為六品通直郎不久,又被任命為汝州(今河南臨汝縣)通判,經過包綬的努力,很快,汝州便呈獻一片平和清晏的景象。當包綬被晉升為六品朝奉郎,調離汝州時,汝州百姓扶老攜幼,為他送行。

包綬就任譚州

宋徽宗崇寧四年(1105年)十月,包綬調任譚州(今湖南長沙市)通判,赴任時途經合肥,他安排好家事,便乘船延南淝河進巢湖,後入長江,溯江而上,但包綬正值年富力強、前程似錦之時,這條上任之路,竟是一條不歸路,在途中,他身染重症,船隻開到黃州〈今湖北省黃岡縣〉附近,便撒手歸西了,得年四十七歲。

包綬清貧去世

後來人們打開包綬的行李,發現除了任命狀、書籍、文具、著述之外,找不到任何一件值錢的東西,五歲被宋仁宗賜為“太常寺太祝”,又掌管大內珍寶,以仕至六品的達官貴人,與世長辭時衣袋裏只找出四十六枚銅錢,於是人們猜測:他的死,是連病帶餓而死的。

包綬後代情況

包綬與張氏共有四個兒子,包康年、包耆年、包彭年、包景年,另有兩名女兒,但早早就夭折了,包康年和包彭年兄弟也在父親包綬過世不久便相繼死去。
包綬的墓誌銘記載,包綬一家共有十人,其中七人在幼年和青年過世的,唯有包綬年齡最長,但也才四十七歲,包綬兒女眾多,奉祿低微,卻又為官廉潔,想必日子過的不寬裕吧....
包綬過世時,兒女均未成人,一家老小隻有依靠官府和姑丈文效接濟度日,甚至無法將包綬的遺骸從黃州運回合肥,直到16年後,包耆年、包景年都已成家立業,經濟稍有少轉,才把父親包綬的棺骨從湖北運回,葬入合肥大興集的包氏大塋之中。包綬和文氏的合葬墓緊鄰在包公墓的左下側,棺木直接埋入土裏,與平民葬式沒有兩樣,隨葬品大都是隨身攜帶的日用品,如果沒有墓誌銘,誰知在此長眠的是包公的次子?
包綬墓出土的幾件文物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那方帶有碎錠殘墨的石硯,石硯長17釐米、寬10.8釐米、高2釐米,長方形的硯台水池卻是橢圓形的,造型十分精美,底部還斜刻着瓦形圖案,於高雅之中顯出幾分古樸,因為這方硯台,證實了當年包公去端州任知府,卸任時的‘不持一硯歸’卻有其事。 [1] 

包綬親屬成員

包綬曾祖父

包士通,贈太子少傅

包綬祖父母

包令儀,贈太保、刑部侍郎
張氏

包綬父母

李氏,嫡母
董氏,嫡母,後封永康郡夫人
孫氏,生母

包綬哥嫂

包繶,潭州通判
崔氏,永嘉郡

包綬夫人

張南陽縣君氏,包公門生、廬州知州張田女兒
蓬萊縣君文氏,宰相文彥博二女兒

包綬子女

四子三女
包康年,包耆年,包彭年,包景年
長女早夭,次女適提點刑獄張公之子,幼女亦不育。

包綬家族世系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第六代
第七代
第八代
包業
(配劉氏)
包襲
(配劉氏,追封滎陽郡太夫人)
包士通
(族譜名包啓祖,尚書屯田員外郎,配宣氏)
(族譜名包樹德,虞部員外郎,配張氏)
包播(瑩)
包經
包濱*(次子)

包振(穎)



(樞密副使,配李氏、董氏、孫氏)
包繶
(配賢妻崔氏,太常寺太祝)
包文輔

包濱*(過繼,改名包永年,有一子包完)
包完
包綬
(潭州通判)
包康年

包耆年

包彭年

包景年

包氏(嫁陝州硤石縣主簿王向)


包氏(嫁國子監主簿文效)


包植德




包松德




包思祖





包光祖





包顯






包綬墓誌銘

包綬出土信息

北宋包綬墓誌銘,一合兩塊。志蓋呈正方形,長寬各100 釐米,厚15.5 釐米。蓋上陰刻篆書:"宋朝奉郎包公墓誌銘"9 個字,四周雕飾花邊,其中左右兩旁陰雕6 只仙鶴,翩翩起舞,嬉戲繚繞,翻飛在祥雲瑞氣之中,姿態各異、栩栩如生。上下兩邊則陰雕纏枝牡丹,佈局巧妙,取姿優美,手法誇張,鐫刻精細。志石長91 釐米,寬96 釐米,厚14 釐米,刻文楷書。共32 行,滿行50 個字,約1600 個字左右。墓誌記載了包綬卒於崇寧四年(1105 年)而歸葬於政和丙申(1116 年)的史實。
北宋包綬墓誌,1973 年4 月出土於合肥大興集雙圩大隊黃泥坎生產隊東北部包氏家族墓羣,同墓出土的還有包綬妻文氏墓誌銘,兩墓誌銘均藏安徽省博物館。1994 年5 月國家文物委員會專家鑑定組鑑定為一級藏品。藏品號:2:22675。

包綬墓誌信息

《宋朝奉郎、通判潭州軍州事,賜緋魚袋包公墓誌銘》
中奉大夫、提舉兗州岱嶽觀、咸陽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户,賜紫金魚袋□休撰。
朝散大夫、提點成都府玉清宮王磐書。
朝散郎、前提點筠州妙真宮宋□篆蓋
公姓包氏諱綬,字君航,世居合肥。故贈太子少傅諱士通之曾孫,故任虞部員外郎贈太保諱令儀之孫,故樞密副使贈開府儀同三司諡曰孝肅諱拯之子。孝肅學富才超,中天聖甲科,早以孝行著鄉里,終以直節聞□□□□為天下歸重。子二人:長先卒,公其次也。嘉中,孝肅公薨,天子錄元臣之功,奠於其家,公方五歲而孤,天子閔然,以遺表授公將仕郎、守太常寺太祝,俾承其胄,而以不絕功臣之世為念。服除,加承奉郎,覃恩轉大理評事。未幾,以丁母郡太夫人憂,居喪盡孝,畢葬成禮,鄉閭為之嘆伏。服降,又加承事郎,初調官任濠州團練判官,公事郡守嚴毅,僚屬畏憚。公下車奉公守法,倬有盛譽,守愛重之,遂不以勢位自居,凡議事必諮公而後決。事有不可行,公則毅然面折,不苟從。其有補於郡事,不可一二數。秩滿解官,人稱廉潔,思惠愛,異口一辭。再以覃恩轉宣義郎,賜緋魚,授少府監丞。公夙夜盡心,裁判有序,若素宦於朝者。當塗鉅公,剡書稱薦,不求自至。鹹曰:"名臣之後,得是舉,宜矣!"遷國子監丞,公一提按,典籍遍舉。複視公廚,飲食苟且,積弊為甚。一日,發其事而正之,諸吏肅然,弊亦頓革。磨勘轉宣德郎,移將作監丞,營繕事,夥而領之,以勤濟應期辦事,為當時稱。旋除通判瀛州,以家貧累重,丐免其行。復以通直郎授少府監丞,視事不異前日。年餘,丁所生母孫氏太室憂,公歸鄉居喪,杜門誨子弟,家雖貧而無一毫有幹於鄉里,至有未嘗識公之面目者。服除,授通判汝州,磨勘轉奉議郎。加武騎尉,又以覃恩轉承議郎。方位汝陽,寇賊為民害,公視事未幾,聞公之清德,往往皆化而為良民,是必有以服人者。汝人正以得公為幸,歲餘,受代,州人扶老攜幼,爭先出郊而餞之,且拜而言曰:"請公善歸,台閣今待公矣!"逮至闕下,監進奏院,磨勘轉朝奉郎,加雲騎尉,復出通判潭州。舟而行,距黃州十餘里,感疾逾旬,寢車怡然而逝,時崇寧四年十一月初七日也。公既終,發遺篋,誥軸著述外,曾無毫髮所積為後日計者,益知公生平清苦守節,廉白是務,遺外聲利,罕有倫比。孝肅以清白勁正光於青史,公可謂能克家者。孝肅之風,至於公而益熾也。公有寡嫂崔氏,素以節義聞,公以母禮事之。及其亡也,不遠千里,助成喪事。崔氏有子,相與義居,至於終無異意。公初娶職方員外郎公田之女,縣封南陽,再娶故相太師潞國公之女文氏,縣封蓬萊,皆先公而卒。公兩娶貴家,視榮耀如蚊虻過目。嘗率文氏,受上清法,灑然有方外趣。甫自童稚,御事有法。不喜苟佞,取友必端。博極羣書,罔不通悟。壯年遠仕,蔚有能聲。所至民愛,所去民思。歷官數任,卒乎位卑而不獲騁,議者為公起淹回之嘆,而公以命自處,蓋恬然也,公享年四十八。子男四人:曰康年,曰耆年,曰彭年,曰景年,力求進身計。女三人:長早夭,次適提點刑獄張公之子,幼亦不育。公之亡也,自士大夫至於窮閭陋巷之間,無問其識與不識,悉能道公之姓氏,相與諮嗟曰:"善人去世,良可哀也。"其子耆年、景年,以政和丙申十二月庚申日,用葬公於合肥縣公城鄉東村,實先塋之次。泣血履不移,此道寥寥,克之其誰?公有遺蹟,施於史冊。蓋嗣厥家,而傳清白。弗累於位,弗志於利。終焉益貧,中也奚愧?德則罔愆,壽亦宜永。而已於斯,猶不得騁。淮水悠兮!淮山兮!□緒長存,銘詩墓□。 [2]  [2] 
參考資料
  • 1.    劉繼興.《傳承》.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廣西區黨委黨史研究室,2009年09期
  • 2.    程如峯 .《安徽大學學報》: 安徽大學,1980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