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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綬
鎖定
宋徽宗崇寧四年,出任譚州通判任上,病逝於途中。
- 全 名
- 包綬
- 別 名
- 包綖
- 所處時代
- 北宋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安徽合肥
- 出生日期
- 1057年
- 逝世日期
- 1105年
- 最高官職
- 朝奉郎、通判潭州軍州事
包綬人物生平
包綬長嫂撫養
包綬,北宋名臣包拯次子,生母是包公侍妾孫氏,但未出世,生母孫氏便被包公打發回孃家,多虧大嫂崔氏知悉孫氏懷有身孕,便揹着包公夫婦,私底下不斷派人送錢財衣物等到孫家,孫氏生下一名男孩,崔氏又偷偷將男孩抱養在自己房裏,名為長嫂,實為養母。
翌年,在包公六十歲大壽之際崔氏將還在襁褓之中的孩子送到包公面前,包公夫婦大喜,遂將此子取名包綖。
包綬幼年喪父
包公於嘉祐七年過世,包綖年僅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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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親自前往靈堂弔唁,當仁宗看到靈前的包綖只是個五歲的小娃娃,衣着打扮極其一般,環顧包家擺設也與包公的身分相去甚遠,禁不住一陣鼻酸,為了照顧包公後代,賜與包家許多財物,還欽封包綬為太常寺太祝,並記錄在案,在開封的喪禮完畢之後,包綬跟着家人,護送著包公的靈柩從開封回到合肥,這以後包綖漸漸的長大,崔氏在官府的協助下請來啓蒙老師,教包綖讀書識字,並給包綖取了學名包綬。
包綬升任八品
包綬八歲時,正逢朝廷三年一次的祭祀聖典,百官照例晉升一級,包綬也由‘太長寺太祝’升為‘大理評事’,包綬小小年紀,便已取得當年包公考中進士之後才得到的等同職位,不久又轉為“承事郎”,就是説包綬還是童稚之年,就具有了八品官的身分,但這是違揹包公生前的遺願的,包公生前一直反對不分才智高低或者貢獻大小,論資排輩的加官進爵,以及為照顧重臣子弟的太多太濫的規定,但這些建言一直未被朝廷採納,使得包綬成了‘蔭補’制度之下的受益者,不過包綬十分有志氣,沒在温室裏退化,更加自強奮進,他虛心好學、知書達禮,遇事不隨聲附和、人云亦云,又嚴以律己、愛恨分明,一舉一動,酷似包拯。
包綬長嫂疼愛
九歲時,包公夫人董氏病逝,崔氏為其張羅後事,並把董氏葬在包公墓側,此後包家便由崔氏為主。包綬成年後,崔氏一手作主為包綬娶了廬州知州張田的女兒張氏為妻。之後,張氏不幸早逝,崔氏再次主婚,給包綬娶了宰相文彥博之女文氏,成婚之後,崔氏便派人到開封一帶尋找包綬生母孫氏,最後將孫氏接回合肥,讓包綬母子團聚。崔氏於宋哲宗紹聖元年(1094年)病歿,享年六十二歲,生前包綬對她有如親生母親一般孝順,去世之時,包綬正在開封最高學府裏擔任國子監丞,聞訊之後,悲痛欲絕,連夜奔喪回到合肥,為其披麻戴孝,猶如對待生母一樣。
包綬正式為官
宰相文彥博念及‘包拯之後,唯綬一身。’,便向繼位的宋哲宗呈了《舉包綬》的奏章,宋哲宗賜包綬做濠州〈今安徽省鳳陽縣〉團練判官,這是包綬第一次做官,處世嚴峻,辦事認真,奉公守法,不貪圖財利富貴,濠州知州見包綬身為名門之後,卻不以勢自居,遇事便常與包綬討論,包綬也對知州直言不諱,二人相處甚歡,三年任滿,離開濠州時,包綬博得一個‘廉潔勤政’的好名聲。
包綬開封任職
之後包綬調至開封,升為七品宣義郎,分配做少府監丞,負責管理天子使用的龍袍、車駕、寶冊、符印、旌旗等物,工作雖千頭萬緒,但包綬卻處理的井然有序,贏得公卿們的讚許,紛紛上奏推舉他,尤其是包公的同僚好友、自己的丈人宰相文彥博,奏章寫的最為懇切,説:‘故樞密副使包拯身被忠孝,秉節清勁,直道立朝,中外嚴憚,先帝以其德望之重,擢為輔臣,未盡其才,不久薨謝。’並指出‘包拯之後,唯綬一身,孤立不倚,能世其家,恬靜自首,不苟求進’,由於受到滿朝公卿的傾力舉薦,這以後,包綬先是被任國子監丞,繼而進為宣德郎,再升為六品通直郎不久,又被任命為汝州(今河南臨汝縣)通判,經過包綬的努力,很快,汝州便呈獻一片平和清晏的景象。當包綬被晉升為六品朝奉郎,調離汝州時,汝州百姓扶老攜幼,為他送行。
包綬就任譚州
宋徽宗崇寧四年(1105年)十月,包綬調任譚州(今湖南長沙市)通判,赴任時途經合肥,他安排好家事,便乘船延南淝河進巢湖,後入長江,溯江而上,但包綬正值年富力強、前程似錦之時,這條上任之路,竟是一條不歸路,在途中,他身染重症,船隻開到黃州〈今湖北省黃岡縣〉附近,便撒手歸西了,得年四十七歲。
包綬清貧去世
後來人們打開包綬的行李,發現除了任命狀、書籍、文具、著述之外,找不到任何一件值錢的東西,五歲被宋仁宗賜為“太常寺太祝”,又掌管大內珍寶,以仕至六品的達官貴人,與世長辭時衣袋裏只找出四十六枚銅錢,於是人們猜測:他的死,是連病帶餓而死的。
包綬後代情況
包綬與張氏共有四個兒子,包康年、包耆年、包彭年、包景年,另有兩名女兒,但早早就夭折了,包康年和包彭年兄弟也在父親包綬過世不久便相繼死去。
包綬的墓誌銘記載,包綬一家共有十人,其中七人在幼年和青年過世的,唯有包綬年齡最長,但也才四十七歲,包綬兒女眾多,奉祿低微,卻又為官廉潔,想必日子過的不寬裕吧....
包綬過世時,兒女均未成人,一家老小隻有依靠官府和姑丈文效接濟度日,甚至無法將包綬的遺骸從黃州運回合肥,直到16年後,包耆年、包景年都已成家立業,經濟稍有少轉,才把父親包綬的棺骨從湖北運回,葬入合肥大興集的包氏大塋之中。包綬和文氏的合葬墓緊鄰在包公墓的左下側,棺木直接埋入土裏,與平民葬式沒有兩樣,隨葬品大都是隨身攜帶的日用品,如果沒有墓誌銘,誰知在此長眠的是包公的次子?
包綬墓出土的幾件文物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那方帶有碎錠殘墨的石硯,石硯長17釐米、寬10.8釐米、高2釐米,長方形的硯台水池卻是橢圓形的,造型十分精美,底部還斜刻着瓦形圖案,於高雅之中顯出幾分古樸,因為這方硯台,證實了當年包公去端州任知府,卸任時的‘不持一硯歸’卻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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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綬親屬成員
包綬曾祖父
包士通,贈太子少傅
包綬祖父母
張氏
包綬父母
李氏,嫡母
董氏,嫡母,後封永康郡夫人
孫氏,生母
包綬哥嫂
包繶,潭州通判
崔氏,永嘉郡君
包綬夫人
張南陽縣君氏,包公門生、廬州知州張田女兒
包綬子女
四子三女
包康年,包耆年,包彭年,包景年
長女早夭,次女適提點刑獄張公之子,幼女亦不育。
包綬家族世系
第一代 | 第二代 | 第三代 | 第四代 | 第五代 | 第六代 | 第七代 | 第八代 |
包業 (配劉氏) | 包襲 (配劉氏,追封滎陽郡太夫人) | 包士通 (族譜名包啓祖,尚書屯田員外郎,配宣氏) | (族譜名包樹德,虞部員外郎,配張氏) | 包播(瑩) | 包經 | 包濱*(次子) | |
包振(穎) | |||||||
(樞密副使,配李氏、董氏、孫氏) | 包繶 (配賢妻崔氏,太常寺太祝) | 包文輔 | |||||
包濱*(過繼,改名包永年,有一子包完) | 包完 | ||||||
包綬 (潭州通判) | 包康年 | ||||||
包耆年 | |||||||
包彭年 | |||||||
包景年 | |||||||
包氏(嫁陝州硤石縣主簿王向) | |||||||
包氏(嫁國子監主簿文效) | |||||||
包植德 | |||||||
包松德 | |||||||
包思祖 | |||||||
包光祖 | |||||||
包顯 |
包綬墓誌銘
包綬出土信息
北宋包綬墓誌銘,一合兩塊。志蓋呈正方形,長寬各100 釐米,厚15.5 釐米。蓋上陰刻篆書:"宋朝奉郎包公墓誌銘"9 個字,四周雕飾花邊,其中左右兩旁陰雕6 只仙鶴,翩翩起舞,嬉戲繚繞,翻飛在祥雲瑞氣之中,姿態各異、栩栩如生。上下兩邊則陰雕纏枝牡丹,佈局巧妙,取姿優美,手法誇張,鐫刻精細。志石長91 釐米,寬96 釐米,厚14 釐米,刻文楷書。共32 行,滿行50 個字,約1600 個字左右。墓誌記載了包綬卒於崇寧四年(1105 年)而歸葬於政和丙申(1116 年)的史實。
北宋包綬墓誌,1973 年4 月出土於合肥大興集雙圩大隊黃泥坎生產隊東北部包氏家族墓羣,同墓出土的還有包綬妻文氏墓誌銘,兩墓誌銘均藏安徽省博物館。1994 年5 月國家文物委員會專家鑑定組鑑定為一級藏品。藏品號:2:22675。
包綬墓誌信息
《宋朝奉郎、通判潭州軍州事,賜緋魚袋包公墓誌銘》
公姓包氏諱綬,字君航,世居合肥。故贈太子少傅諱士通之曾孫,故任虞部員外郎贈太保諱令儀之孫,故樞密副使贈開府儀同三司諡曰孝肅諱拯之子。孝肅學富才超,中天聖甲科,早以孝行著鄉里,終以直節聞□□□□為天下歸重。子二人:長先卒,公其次也。嘉中,孝肅公薨,天子錄元臣之功,奠於其家,公方五歲而孤,天子閔然,以遺表授公將仕郎、守太常寺太祝,俾承其胄,而以不絕功臣之世為念。服除,加承奉郎,覃恩轉大理評事。未幾,以丁母郡太夫人憂,居喪盡孝,畢葬成禮,鄉閭為之嘆伏。服降,又加承事郎,初調官任濠州團練判官,公事郡守嚴毅,僚屬畏憚。公下車奉公守法,倬有盛譽,守愛重之,遂不以勢位自居,凡議事必諮公而後決。事有不可行,公則毅然面折,不苟從。其有補於郡事,不可一二數。秩滿解官,人稱廉潔,思惠愛,異口一辭。再以覃恩轉宣義郎,賜緋魚,授少府監丞。公夙夜盡心,裁判有序,若素宦於朝者。當塗鉅公,剡書稱薦,不求自至。鹹曰:"名臣之後,得是舉,宜矣!"遷國子監丞,公一提按,典籍遍舉。複視公廚,飲食苟且,積弊為甚。一日,發其事而正之,諸吏肅然,弊亦頓革。磨勘轉宣德郎,移將作監丞,營繕事,夥而領之,以勤濟應期辦事,為當時稱。旋除通判瀛州,以家貧累重,丐免其行。復以通直郎授少府監丞,視事不異前日。年餘,丁所生母孫氏太室憂,公歸鄉居喪,杜門誨子弟,家雖貧而無一毫有幹於鄉里,至有未嘗識公之面目者。服除,授通判汝州,磨勘轉奉議郎。加武騎尉,又以覃恩轉承議郎。方位汝陽,寇賊為民害,公視事未幾,聞公之清德,往往皆化而為良民,是必有以服人者。汝人正以得公為幸,歲餘,受代,州人扶老攜幼,爭先出郊而餞之,且拜而言曰:"請公善歸,台閣今待公矣!"逮至闕下,監進奏院,磨勘轉朝奉郎,加雲騎尉,復出通判潭州。舟而行,距黃州十餘里,感疾逾旬,寢車怡然而逝,時崇寧四年十一月初七日也。公既終,發遺篋,誥軸著述外,曾無毫髮所積為後日計者,益知公生平清苦守節,廉白是務,遺外聲利,罕有倫比。孝肅以清白勁正光於青史,公可謂能克家者。孝肅之風,至於公而益熾也。公有寡嫂崔氏,素以節義聞,公以母禮事之。及其亡也,不遠千里,助成喪事。崔氏有子,相與義居,至於終無異意。公初娶職方員外郎張公田之女,縣封南陽,再娶故相太師潞國公之女文氏,縣封蓬萊,皆先公而卒。公兩娶貴家,視榮耀如蚊虻過目。嘗率文氏,受上清法,灑然有方外趣。甫自童稚,御事有法。不喜苟佞,取友必端。博極羣書,罔不通悟。壯年遠仕,蔚有能聲。所至民愛,所去民思。歷官數任,卒乎位卑而不獲騁,議者為公起淹回之嘆,而公以命自處,蓋恬然也,公享年四十八。子男四人:曰康年,曰耆年,曰彭年,曰景年,力求進身計。女三人:長早夭,次適提點刑獄張公之子,幼亦不育。公之亡也,自士大夫至於窮閭陋巷之間,無問其識與不識,悉能道公之姓氏,相與諮嗟曰:"善人去世,良可哀也。"其子耆年、景年,以政和丙申十二月庚申日,用葬公於合肥縣公城鄉東村,實先塋之次。泣血履不移,此道寥寥,克之其誰?公有遺蹟,施於史冊。蓋嗣厥家,而傳清白。弗累於位,弗志於利。終焉益貧,中也奚愧?德則罔愆,壽亦宜永。而已於斯,猶不得騁。淮水悠兮!淮山兮!□緒長存,銘詩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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