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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圍

(軍事術語)

鎖定
包圍,在正面部隊配合下向敵翼側或後方突擊,形成圍攻態勢的作戰行動。
中文名
包圍
所屬領域
軍事
包圍 包圍
兵力機動的重要樣式之一。按規模,分為戰略包圍、戰役包圍、戰術包圍;按樣式,分為一翼包圍、兩翼包圍、四面包圍和垂直包圍等。目的是陷敵於孤立無援狀態,為速決全殲敵人創造有利條件。在戰爭史上,包圍是一種重要的行動和戰法。中國春秋初期,周鄭葛之戰(公元前707)中就已經運用了包圍戰法。《孫子・謀攻》有“十則圍之”的論述。在古代歐洲,前216年的坎尼之戰中,迦太基統帥漢尼拔採用兩翼包圍的戰法,殲滅了數量上佔優勢的羅馬軍隊。隨着軍隊機動力的不斷提高,包圍的運用日益廣泛。1991年的海灣戰爭中,美軍第101空中突擊師在地面作戰打響的第二天,僅用約三個小時,即在幼發拉底河南岸切斷了伊拉克軍隊正面防禦部隊與戰略縱深的聯繫,迅速形成對伊軍的包圍態勢。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長期的革命戰爭中,將包圍作為殲滅戰的基本戰法之一,大量殲滅敵人,並豐富和發展了包圍的理論。特別是在遼瀋、淮海、平津三大戰役中,廣泛運用包圍戰法,為大量殲滅國民黨軍隊創造了條件。包圍的機動性和突然性強,與正面部隊的協同困難。基本要求是集中優勢兵力,在航空兵、炮兵的火力支援下,利用敵方暴露的翼側或防禦的間隙實施。加強遂行包圍任務的部隊的力量,組成多個梯隊和預備隊,嚴密組織與正面部隊和各梯隊間的協同,組織好翼側的保障。對敵人可能增援的方向,派出阻援部隊;在敵人可能突圍逃跑的要道兩側,視情況設置埋伏。對孤立突出之敵,先包圍後攻擊,或邊包圍邊攻擊。對無暴露翼側之敵,首先組織突破,而後實施分割包圍。對運動之敵,根據不同情況採取側擊包圍、伏擊包圍或追擊包圍。對瀕海或依託航道水域防禦之敵,從海上配合陸地實施兩棲包圍或垂直包圍。包圍在正面部隊發起攻擊時或攻擊前後出敵不意地進行。實施中,須不間斷地組織偵察,及時查明敵方防禦縱深部署的變化;以航空兵火力壓制敵炮兵,消滅阻礙主力前進的目標。包圍部隊到達預定地區後,應奪佔要點,斷敵退路,迅速建立對內、對外正面,達成三面或四面包圍。包圍過程中,當敵方縱深設防較嚴密、防禦較穩定時,先以主力實施突擊,並在穿插、機降和襲擊部隊的協同下,逐次分割包圍。各部隊在實施包圍的同時,可乘敵混亂之機,大量消滅敵人,制止其收縮或集中。隨着軍隊機動力和火力的不斷提高,包圍的運用將更為廣泛,樣式將更為靈活,將更多地以機械化部隊實施快速機動與機降形式包圍敵人。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