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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河南尹復故事書

鎖定
《勸河南尹復故事書》是唐代李翱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勸河南尹復故事書
作    者
李翱
創作年代
唐代
出    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勸河南尹復故事書作品原文

勸河南尹復故事書
某道無可重,每為閣下所引納,又不隔卑賤,時訪其第,故竊意閣下或以翱為有所知也,情苟有未安,不宜以默,故詳之以辭。
河南府版榜縣於食堂北梁,每年寫黃紙,號曰黃卷。其一條曰:“司錄入院,諸官於堂上序立,司錄揖,然後坐。”河南大府,入聖唐來二百年,前人制條,相傳歲久,苟無甚弊,則輕改之不如守故事之為當也。八九年來,司錄使判司立東廊下,司錄於西廊下得揖,然後就食,而板條黃卷則如故文焉。大凡庸人居上者以有權令陵下,處下者以姑息取容,勢使然也。前年翱為户曹,恐不知故事,舉手觸罰,因取黃卷詳之,乃相見之儀,與故事都異,至東知廚黃卷,為狀白於前尹,判榜食堂。時被林司錄入讒,盛詞相毀,前尹拒之甚久,而竟從其請。翱以為本不作,作則勿休,且執故事爭而不得,於本道無傷也,遂入辯焉,白前尹曰: “中丞何輕改黃卷二百年之舊禮,而重違一司錄之徇情自用乎?”前尹曰:“此事在黃卷否?”翱對曰:“所過狀若不引黃卷故事,是罔中丞也,其何敢?”前尹因取黃卷簡條省之,使人以黃卷示司錄。曰:“黃卷是故事,豈得責人執守?”當司錄所過狀注判雲:“黃卷有條,即為故事,依榜。”當時論者善前尹之所能復故事焉。自後翱為司錄所毀,無所不言,前尹相告曰:“公以守官直道糾曹,所傷乃至激橫,過朝官於某處揖公,見公公事獨立,且又知毀之所來,故塞耳不聽。”翱慮前尹遷改,來者不知為誰,終獲戾,故後數十日,以軟腳乞將去官。不五六日,亦幸有敕除替人,因以罷免。
前日閣下偶説及此,雲近者緣陸司錄之故,卻使復兩廊相見之儀。此義蓋惑閣下聽者,必曰京兆府之儀如此,閣下從事京兆府,習其故而信之焉爾。夫事有同而宜異者,京兆府司錄上堂自東門北入,故東西廊相見,得所宜也;河南司錄上堂於側門東入,直抵食堂西門,故舊禮於堂上位立,得所宜矣,若卻折向南,是司錄之慾自崇,而卑眾官,非所宜也。此事同而宜異者耳,假令司錄上堂,由南門北入,河南府二百年舊禮,自可守行,亦不當引京兆府之儀而改之也。況又自側門東入者耶。河南尹大官也,居之歲久不為滯,且如故門下鄭相公之德,而居之六年,閣下之為河南尹亦近。何知未歸朝廷間,亦有賢者未得其所,或來為曹掾者耶?安可棄舊禮使之立於東廊下,夏則為暑日之所熾曝,冬則為風雪之所飄灑,無乃使論者以閣下為待一司錄過厚,而不為將來賢者之謀耶?且此事某前年辯之,因而獲勝,閣下前日亦自言某不知有側門故也。且閣下曹掾,非為不多,乃無一人執舊禮以堅辯焉,此亦可嘆也。夫聖人然後能免小過,竊恐閣下於此事,思慮或有所未至,而官屬等唯唯走退,莫能進言,則誰與閣下為水火酸鹹少相承者。以大府而苟以自尊者,寡見細人之所行耳,盧司錄性甚公方,未必樂此,閣下召問之可也。伏望不輕改二百年之舊禮,重惜一時之所未達。意盡詞直,無以越職出位言為罪,幸甚。某再拜。 [1] 

勸河南尹復故事書作者簡介

李翱(772—836),唐代思想家,文學家。字習之,隴西成紀(今甘肅秦安東)人,一説為趙郡(今河北趙縣)人。李翱自幼“勤和儒學,博雅好古”,是唐德宗貞元年間(785—804)進士,曾歷任國子博士、史館修撰、考功員外郎、禮部郎中、中書舍人、桂州刺史、山南東道節度使等職。著有《復性書》和《李文公集》。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4420頁
  • 2.    張憲軍,趙毅著,簡明中外文論辭典,巴蜀書社,2015.06,第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