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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

鎖定
募兵制,是中國古代兵制之一。自唐五代以後,募兵制取代府兵制,為封建時代兵制的一大變革。宋朝不論禁兵廂兵,還是南宋屯駐大軍等,一般都採用招募的辦法。災年招募流民和饑民當兵,是宋朝一項傳統國策。統治者認為,將健壯者招募當兵後,老弱者就不可能揭竿反抗,這是防止災年爆發農民起義的對策。招募軍伍子弟,也成為宋朝重要兵源。此外,健壯的罪犯也刺配當兵,特別是充當廂兵。在兵源枯竭的情況下,統治者也往往強行抓夫,給民間造成很大的騷擾和痛苦。 [1] 
中文名
募兵制
屬    性
中國古代兵制
起源時間
春秋時期
創始人
吳起

募兵制簡介

募兵制,是中國古代兵制之一。起於春秋吳起簡募良材,以招募而不是傳統徵發形式組建了列國的第一隻特種精鋭部隊——武卒。從前,春秋時代,徵兵工作主要面向城市户口,隨着戰爭規模的擴大,農村徵兵工作也有聲有色了,但徵來的人沒工資,還得自己解決武器和糧食。吳起改革了傳統的徵兵制,他以苛刻的篩選標準招募士兵,一旦入伍吳起就發給他們工資,成為職業軍人,而不是臨時徵發打完仗就回家。這些人放下手中的農活出來扛戟,相當於找到一份長期工作,不但有軍餉,而且全家免去徭役賦税,並且賜給土地房屋。

募兵制起源

唐朝初期實行府兵制來徵集管理軍隊。但到了唐玄宗後期,府兵制遭到了嚴重破壞。唐初規定府兵三年一代,但隨着唐朝中期之後邊患增加,用兵不斷,戍期延長,加上腐敗日益嚴重,邊將侵吞士兵財物,強迫士兵為自己服苦役,因此無人願當府兵。天寶八年(749年),管理府兵的折衝府已經無兵可交。唐政府不得不停止徵發府兵,改行募兵制。唐初曾在局部邊地少量募兵,自玄宗時開始盛行,開元年間,京師宿衞、邊鎮戍兵和地方武力基本上俱為募兵充任 [1] 

募兵制魏武卒選兵標準

魏武卒的選兵標準很高,要求全副三層衣甲——即“上身甲”、“股甲”、“脛甲”,腦袋上再着胄(青銅頭盔),操十二石之弩,挎箭五十枚,荷戈,帶劍,裹三日之糧,負重奔跑,由拂曉至日中,能奔跑一百里者,才能應徵入伍。

募兵制魏武卒待遇

“募兵制”選出的人叫做“武卒”,錄取之後按各人特長進行編隊,職責與武器各有序列。吳起採取由單兵到多兵、分隊到合成的循序漸進的訓練方法,使武卒完全脱離生產,專心操演,成為常備兵,明顯不同於過於業餘兼職的徵發兵,是一種史無先例的創舉,開後代募兵制的先河。這些職業化的軍人,驍勇善戰,立了功還有賞爵和田地。

募兵制歷史發展

募兵制東漢

自光武帝劉秀實行罷兵政策後,東漢的兵役制度也發生了很大變化,秦及西漢的普遍徵兵制逐漸取消,代之以募兵制的盛行。東漢無論中央軍,還是地方臨時組建的軍隊或長期屯兵,大多采用募兵的形式召募士卒,如象林營、長安營、雍營漁陽營等,其士卒均系召募而來。
東漢的募兵制與西漢有很大區別。西漢募兵制是作為徵兵制的輔助和補充,召募的士兵為數不多,但都是經過嚴格挑選的精勇之士,戰鬥中往往以一當十,戰鬥力極 強。而東漢的兵役制度由於以募兵制為主要形式,對於應募對象不再有所要求,因而士兵成分複雜,多以社會散閒人員、無業遊民為主,也有農民、商賈甚至還有死刑囚徒,如度遼營即是由召募的死刑囚徒組成的,其他各要地屯兵也有不少刑徒。由這些人組成的軍隊素質低、戰鬥力差,而且軍紀敗壞。
東漢募兵的主要手段是以財物誘引。最先採用這種手段的是光武帝劉秀。劉秀初起兵時,因兵少問策於任光,任光建議道: 可募發奔命,出攻傍縣,若不降者,恣聽掠之。人貪財物,則兵可招而致也 ①。這種思想,影響了東漢歷代統治者,為了吸引更多的人應募當兵,他們往往支持、縱容兵卒劫掠財物。而許多應募從軍者,也往往意在掠奪他人財物,而無心作戰。如此,募兵雖多,但戰鬥力也可想而知了。
東漢募兵的其他手段,還有以免除賦役為條件召募士卒的。如東漢末軍閥混戰時,孫策初入江東,即以 樂從軍者,一身行,復除門户 為條件募兵2萬餘人,馬千餘匹,威震江東,形勢轉盛。
東漢時期,由於豪強地主土地兼併極為嚴重、造成大量農民破產,社會上出現為數眾多、無所歸依的流民,為了生存,他們往往自託於營伍,走當兵吃糧之路,這樣也為募兵制的盛行提供了兵源保證。
東漢募兵制的盛行,最嚴重的弊病是為地方軍閥的武裝割據提供了方便。東漢前期,中央集權有所加強,地方官吏擁兵不多,募兵須由中央下令。
中期以後,隨着皇權的衰落、募兵制的發展,各地軍政長官紛紛自行召募士兵,組建軍隊,到東漢末,這些軍隊均成為他們自己的私家武裝,使之得以割據稱雄。與此同時,各地的豪強地主也乘機大肆發展自己的私家武裝。豪強地主組織私家武裝,早在新莽時就出現了。當時為了抗拒農民起義軍,各地豪強地主以軍事編制部勒所屬的宗族、賓客、子弟和依附農民,組成私人家兵- - 部曲,或築壘自保,或騷擾鄉里,或擁漢反新。劉秀起家的基本骨幹多系南陽、河北擁有私兵的豪強地主,如劉植、耿純等,他們加入劉秀的軍隊後,仍保有原來的部曲,死後則由其子繼統營眾。東漢建立後,劉秀以優厚的政治、經濟待遇,換取這些功臣放棄軍權,解散舊部。對其餘各地的私人武裝,劉秀採取武力鎮壓與安撫並施的手段,迫使其逐漸轉入隱蔽、非常設的形式。
如豪強地主在自己的田莊中,於每年春秋,青黃不接或寒凍將至時,召集依附農民, 警設守備 , 繕五兵、習戰射 。這種非常設定期召集的私兵,由於在維持封建統治秩序,實現國家鎮壓方面具有一定的補充作用,因而得到了東漢政府的默許。有時甚至准許地主官僚將其家兵組成正式軍隊出外作戰,如靈帝時, 交阯部羣賊並起,牧守輭弱不能禁 ,光和元年(公元178年),朱  任交阯刺史,即從本郡簡募家兵從徵,會同其他部隊, 旬月盡定 。東漢末年黃巾大起義爆發時,官軍兵源、軍費均告匱乏,戰鬥力又差,無力鎮壓這場大規模的農民起義。於是東漢政府允許各地豪強組織私人武裝,投入鎮壓,從此豪強地主的家兵成為公開的常設的有組織的私人軍隊,它們在鎮壓黃巾起義的過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黃巾起義被鎮壓下去以後,它們迅速轉為中央集權的對立面,成為軍閥割據混戰所依據的重要武裝力量

募兵制唐五代時期

自唐五代以後,募兵制取代徵兵制,為封建時代兵制的一大變革。唐玄宗為增強軍事力量,實行了募兵制。募兵制由國家招募丁男當兵,供給衣食,免徵賦役。這就減輕了農民的兵役負擔,節省了府兵往來與路途的消耗,有利於生產的發展,封建國家也得以建立一支強有力的軍隊。不過,募兵制的士兵以當兵為職業,將領長期統帥一支軍隊,兵將之間有了隸屬關係,導致軍閥的形成。

募兵制宋朝時期

招兵的主要體格標準是身長,還須檢查跑跳動作和視力。宋太祖趙匡胤最早將強壯的軍士選充“兵樣”,分送各地,用作招募的標兵。後又改置“等長杖”,按身長尺寸招兵,各種番號的禁兵廂兵等,身長標準也各有等差。招募為兵者,必須在臉、臂或手部刺字,以防逃亡,這是當兵的恥辱標記。軍士由一支軍隊轉換另一支軍隊,也須改刺番號。刺字完畢,則發放衣鞋、錢幣等,稱“招刺利物”。宋朝儘管設置等長杖,而實際招募時,也可明令降低身長標準。至於官吏在招兵時,以老弱病患者濫充強壯者,更是屢見不鮮。
宋朝對各級禁兵、廂兵將士,屯駐大軍將士等,都發放軍俸。軍俸級別極為複雜,既有官兵差別,官與兵又各有等差,因各地幣制、物價等差異,又形成地區差別。軍士的正俸一般包括料錢、月糧和春冬衣。此外,還有郊祀賞賜、特支錢、雪寒錢、柴炭錢、銀鞋錢、薪水錢,因立戰功等原因而頒發的軍賞,往沿邊或外地出戌時發放領取錢米的口券,此類固定性或臨時性的補助,名目繁多,難以悉數。宋朝軍士大都攜帶家眷,居住兵營。一般情況,上等禁兵的收入可維持全家温飽,而廂兵收入微薄,不足以餬口,加之軍官經常欺壓和奴役軍士,剋扣薪餉,使很多軍士生計艱窘,不得不兼營他業,因而嚴重影響宋軍的戰鬥力。軍士逃亡和反抗事件也層出不窮。
宋朝對各級軍士每年或不定期地實行揀選。壯健驍勇的軍士可由廂兵升禁兵,禁兵中的下、中、上等兵直至皇帝近衞班直亦可依次升遷。不合格的軍士則須降低軍種和軍級。老弱殘疾的軍士,可充當“小分”或“剩員”,領取一半軍俸,擔任軍中各種雜役,也可削除軍籍,回鄉務農,或任便居止。但揀選制往往徒具形式,並不認真執行。
因招刺太濫,揀選不實,訓練頗差,使宋軍維持一支素質甚差的龐大隊伍,鉅額的軍費開支,常佔據宋朝財政支出的十分之七八,造成嚴重的財政危機,大大加重人民的税役負擔。大量軍士脱離農業,造成農業勞動力的短缺,影響農業生產的正常發展,甚至出現了肥沃農田大量拋荒的嚴重後果。

募兵制遼金時期

清寧四年(公元1058年)三月,募天德、東勝等處武健者從軍。天慶八年(公元1118年),置怨軍八營兩萬八千餘人,皆系招募而來。金代亦有招募軍士之舉。

募兵制元明時期

元明兩代,軍户是軍隊的主要成分,但募兵依然存在。元初平江南,曾招募勇士組成答剌罕軍。答剌罕,意即自在,許以軍前所掠人口財物,歸其自有。後該軍解散,眾兵四出剽掠。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令江、淮諸路復招集答剌罕軍。直到元代末年,曾在各處多次招募軍士。
建文年間,朱棣起兵“靖難”,曾募北平、保定、永平三府民為軍。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十二月罷。明景帝即位後,明軍主力因土木之變喪失殆盡,故四出招募天下義兵。以後凡缺兵員,往往用募兵之法補充。此舉雖增加了軍費負擔,但招募之兵戰鬥力遠較軍户為高。如戚繼光募兵所建之戚家軍俞大猷募兵所建之俞家軍,都堪稱勁旅。

募兵制清時期

清末新建陸軍時(見新軍),即實行募兵制,要求應募者年齡在二十至二十五歲之間,身高四尺八寸以上,五官端正,體質強壯,沒有犯罪記錄,且須報明三代以內家人的情況。以後,民國時期,軍隊亦多系招募而來。

募兵制事件影響

天寶年間,鎮守京師的彍騎多招募市井無賴為兵,軍中腐敗叢生,戰鬥力低下。地方團結兵缺少財政支持,裝備差,數量少。唯有邊鎮軍力強大。唐初全國府兵68萬,京師附近便有26萬。而天寶元年(742年),全國軍隊57萬,邊地竟有49萬。《資治通鑑》記載,“猛將精兵,皆聚於西北,中國無武備”。
專設將領統兵雖然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但使士兵只知將帥,不知朝廷。募兵逐漸成為了將領的私人軍隊。邊鎮的節度使更掌握了駐地的民政、財賦、刑法權力,逐漸脱離中央,形成地方割據勢力。安史之亂中的安祿山便是如此發展而來。
此外,募兵的軍器衣糧由國家供給,增加了國家的軍費開支和財政負擔。
參考資料
  • 1.    《新唐書·兵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