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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森判據
鎖定
- 中文名
- 勞森判據
- 外文名
- Lawson criterion
- 特 徵
- 維持核聚變反應中能量平衡的條件
- 提出時間
- 1957年
- 提出者
- J.勞森
勞森判據理論詮釋
假定聚變堆中等離子體在聚變反應中提供的總能量以某一效率轉換成電能,並回授給等離子體以補償其能量損失(軔致輻射損失,由熱傳導以及粒子從等離子體逃逸引起的能量損失),使得聚變反應繼續進行。只有當回授給等離子體的能量不小於等離子體的能量損失時,即當:
式中η為熱能發電效率,Pr是熱核聚變功率,Pb是等離子體的軔致輻射功率,PL=3nT/τ為熱傳導及粒子逃逸引起的能量損失功率,τ為能量約束時間,n和T分別是等離子體的密度和温度。由上式得出的關於等離子體的nτ和T所必須滿足的條件,稱為勞森條件或勞森判據。
[1]
勞森判據實際應用
考慮到熱能轉換為電能的實際效率後,一般取η=1/3,則由上式可得到:對於氘–氚反應有:
nτ>1014釐米-3·秒
對於氘–氘反應有:
nτ>1016釐米-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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