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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鎖定
- 中文名
-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 設 立
- 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
- 主要工作
- 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鑑定
- 受理範圍
- 從業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設立
《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第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主要工作
1、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鑑定;
2、護理依賴等級鑑定;
3、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
4.、配置輔助器具確認;
5、工傷直接導致疾病確認;
6、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
7、其他受委託進行的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範圍
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範圍:
(一)駐地的中央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四)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其他部門委託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各市、縣、自治縣、農墾、洋浦經濟開發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範圍:
(一)各市、縣、自治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第八條規定範圍之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洋浦經濟開發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第八條規定範圍之外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三)省農墾總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本系統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救濟辦法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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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傷保險基本常識——勞動能力鑑定|社會保險|委員會 .網易[引用日期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