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勞動能力喪失

鎖定
勞動能力喪失是因疾病或損傷造成的機體對所從事的工作不相適應,使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甚至不能勝任輕便工作,以至於生活不能自理。根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不同,分為完全勞動能力喪失、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和部分勞動能力喪失。按勞動能力喪失的持續時間,勞動能力喪失可分為暫時性和永久性勞動能力 喪失。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鑑定一般是鑑定永久性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因此,鑑定必須在醫療終結後進行。 [1] 
中文名
勞動能力喪失
由    於
各種損傷或疾病的結果
分    類
暫時性和永久性
對    象
勞動力
分類
通常依據勞動能力喪失持續的時間和喪失的程度雙重標準來區分。
1、按持續時間可分為暫時性和永久性兩種:
①暫時性勞動能力喪失:是指損傷或疾病引起的機體功能障礙,使機體完成本職工作的能力受到暫時的影響,但功能障礙恢復後仍可完成其工作;
②永久性勞動能力喪失:是指機體在損傷或疾病以後,儘管經過長期治療,仍未能治癒,而呈頑固性與持久性,以致不能完成其本職工作或需要改變其原有工種。
2、按喪失程度分為:完全喪失和部分喪失:
①完全勞動能力喪失:是指不能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②部分勞動能力喪失:是指不能從事通常的本職工作,但履行其他較輕工作而無損於健康。
參考資料
  • 1.    官大威.法醫學辭典:化學工業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