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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改造法

鎖定
勞動改造法是以勞動改造法律關係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部分之一。有廣、狹二義。狹義指專門的勞動改造法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廣義泛指一切有關調整勞動改造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除法典外,還包括其他條例、決定、命令、規則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中涉及勞動改造的各項規範。如1982年公安部制定的《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犯人守則》等。 [1] 
中文名
勞動改造法
定    義
以勞動改造法律關係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勞動改造營是蘇聯行刑機構之一。以被判處自由刑的成年犯為關押對象的勞改機關。分為普通管束的勞動改造營、加強管束勞動改造營、嚴格管束的勞動改造營和特別管束的勞動改造營,以及一般的勞動改造村和過失犯勞動改造村等類。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